奎屯监狱以制度的形式保障服刑人员的出监衣物,充分彰显了监狱对服刑人员的人格尊重和人文关怀,取得了较好的反响。
一直以来,《监狱法》等相关法律对服刑人员改造经费、生活费有着明确规定:“列入国家预算”,但对于服刑人员的出监衣物,没有相关条文予以明确。因为从法律执行层面上来说,只要服刑人员服刑期满,便不再属于刑法执行对象,监狱也没有义务为其提供出监衣物。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监狱的处理方法不一,有些要求服刑人员提前通知家属寄送,有些则通过民警捐助衣物的形式予以解决。但是这些做法存在覆盖面不全、寄送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等一系列不足,导致仍然有部分服刑人员穿着不合适甚至是与相应季节完全相反的衣物出监。这样一来既有损刑满释放人员的人格尊严,也容易滋生其对社会和政府的仇视心理。
奎屯监狱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制度对服刑人员出监衣物的配发标准进行了明确。该制度解决了服刑人员出监没有衣物的问题,彰显了监狱的人文关怀。
自去年实施“送衣送温暖”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既免去了服刑人员亲属寄送衣物的麻烦,减少了监狱方面的安全隐患,更保障了刑释人员的人格尊严,在服刑人员及其亲属中均获得了良好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