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务督察是对监狱人民警察履职执法过程及其结果的约束、监督、纠正和保障,是确保监狱执法工作公正、文明、廉洁、的有效措施之一。近年来,白湖分局定期组织督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完善“指挥统一、权责明确、上下联动、查究并举”的督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民警执法执纪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工作职能作用。
分局提出:对押犯监区与非押犯监区进行不同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和有关领导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中的责任民警进行实名通报,并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为此,分局成立了专门的警务督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警务督察工作考评制度、实名通报制度、警务督察责任追究制度和警务督察联系会议制度,创新督察方式,加大对敏感问题的督察力度。
问题复查制把警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作为下一次警务督察的重点内容,对没有及时整改纠正的单位、民警,实行责任追究;现场查究制对违反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督察部门记录在“案”;对违反制度规定、情节较重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执行警务督察任务的民警,一律停止执行职务,交政工纪检部门处理;整改验收制对督察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或者多次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对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合格的“过关”,不合格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警务督察结果充分运用与否,是决定督察工作成效的关键所在。白湖分局注重警务督察结果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常态制,规范处置督察、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责任问题,使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将督察结果与监狱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与中层领导干部管理考核挂钩,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同时作为监狱领导研究决策部署有关问题的重要依据;加强与纪检、政工、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等部门和驻监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与协调,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移交有关案件线索;按照“区别于管理、定位于监督、致力于纠错”的工作思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视、听取、采纳警务督察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突出督察的一贯性、目的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几年来,分局积极推进警务督察工作,在督察机构全覆盖、督察工作运行规范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督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警务督察是一种信任,是一种责任,是一种管理,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关心和爱护。当前,分局按照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担当的要求,高标准配备专兼职队伍,不断提升督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和依法治监水平。
通联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新闻中心 何小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