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一时间“工匠精神”一词,令人耳目一新,广受热议。
那什么是“工匠精神”?什么是监狱警察的“工匠精神”?我们又需要怎样的“工匠精神”?
工匠精神,是指工匠对自己的产品精雕细刻、精益求精的精神理念。在这里我们不妨做个类推解释,监狱警察的工匠精神,是指监狱警察对自己所从事的监狱管理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的精神理念。具体来讲,我们在队伍锤炼、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方面都应具备“工匠精神”。
队伍锤炼,思想先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为此,监狱警察要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根基,永葆忠诚之心,将自我价值实现与监狱事业发展、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同呼吸,共命运。同时,针对我省当前“三期叠加”的监管形势,监狱警察还要戒骄戒躁,坚韧执着,细致分析深层原因,潜心研究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提高抗压能力,提升实战水平,筑牢安全防线。
刑罚执行,臻于至善。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既要严格依法执行罪犯收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又要确保罪犯回归社会后衔接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的疏忽都会影响到法律的威严和执法的公信力。为此,监狱警察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严格的执法理念,认真落实刑罚执行工作职责,严格案件审核,完善执法流程,加强狱务公开,臻于至善,一丝不苟,为刑罚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保驾护航,让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教育改造,如琢如磨。监狱警察被誉为特殊的“园丁”,面对违法犯罪的“学生”,不仅需要科学的矫治方案,而且还需要重塑灵魂的“匠心”。教育改造工作,是重塑罪犯固有的“偏离、扭曲、错误”的观念,改造成效慢,结果易反复。为此,监狱警察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要心细如发、如琢如磨,做好打改造攻坚战的心理准备。同时,要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组织罪犯进行“三课”学习,营造良好的监区文化环境,动以情,晓之理,授其业,解其惑,促向善,塑完人。
劳动改造,匠心独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监狱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监狱警察要结合改造效果和罪犯释放后的就业需要,独具匠心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理组织罪犯劳动,使其改正恶习,掌握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增强刑释后的社会适应能力,为再就业创造实践条件。只有刑释人员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他们的重新犯罪率。如果说教育改造是治本之策,那么劳动改造则是治标之计,标本兼治,方可根治顽疾。
“工匠精神”不是吹毛求疵,而是精益求精;不是一意孤行,而是持之以恒;不是钻牛角尖,而是专心专注;不是较真较劲,而是注重细节。我们监狱人民警察队伍需要的就是这样具有“工匠精神”的同志,多一些踏实,少一些浮躁,多一些严谨,少一些懒散,多一些务实,少一些务虚。让“工匠精神”成为监狱人民警察的内在品质,使监狱人民警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使命,推动监狱事业不断发展、勇攀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