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湖分局:推动警务督察创新构筑监管安全“防火墙”

时间:2016-05-24信息来源: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新闻中心作者:

 监狱警务督察是确保监狱执法工作公正、文明、廉洁、的有效措施之一。近年来,白湖分局完善“指挥统一、权责明确、上下联动、查究并举”的督察监督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督察人员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民警执法执纪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工作职能作用。

分局提出:区别对待,量化考核,区分押犯监区与非押犯监区不同的工作特点,以量化考核结果并作为单位和有关领导评先评优、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不护短,敢于动真格,直面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对相关责任民警进行实名通报,并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为此,分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警务督察工作考评制度、实名通报制度、警务督察责任追究制度和警务督察联系会议制度,创新督察方式,加大对敏感问题的督察力度。

现场查究制对违反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给予批评教育,督察部门记录在“案”;问题复查制把警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作为下一次警务督察的重点内容,对没有及时整改纠正的单位、民警,实行责任追究;整改验收制对督察中发现的严重问题,或者多次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对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合格的“过关”,不合格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督察结果充分运用与否事关督察工作成效,白湖分局注重警务督察结果运用。实行责任追究常态制,规范处置督察、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责任问题,使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将督察结果与监狱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与中层领导干部管理考核挂钩,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同时作为监狱领导研究决策部署有关问题的重要依据;加强与纪检、政工、狱政(管理)、刑罚执行等部门和驻监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与协调,及时通报有关信息、移交有关案件线索;按照“区别于管理、定位于监督、致力于纠错”的工作思路,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视、听取、采纳警务督察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突出督察的一贯性、目的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几年来,分局积极推进警务督察工作,在督察机构全覆盖、督察工作运行规范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督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警务督察是一种信任,是一种责任,是一种管理,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关心和爱护。当前,分局按照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担当的要求,高标准配备专兼职队伍,不断提升督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和依法治监水平。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