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手接过分监区长孙昌桓递给的最新裁定书那一刻,崔家沟监狱服刑人员孙某热泪盈眶,动情地说,没想到监狱、检察院这么重视,很快纠正了他多算2天的刑期错误。
奇:同一判决不同刑
5月18日中午,当崔家沟监狱出监分监区将6月刑满的服刑人员信息公示后,服刑人员孙某非常诧异,怎么公示的刑满日期是2016年6月8日,而自己手上的判决书刑满日期是2016年6月7日,怎么会多一天呢?不会是公示写错了吧!
下午,满腹疑惑的孙某拿着判决书找到副分监区长孙超,孙超立即把服刑人员的档案中执行通知书与判决书取出来,一看的确相差一天,孙超也非常疑惑,迅速上报分监区长孙昌桓,孙昌桓将两份判决书一字不落的仔细比对,“同一个法院,同一天判决,怎么会相差一天呢?字面上也没发现伪造痕迹”从事20多年监狱工作的孙昌桓也从未见过类似情况,心里没了底,不由的犯起了嘀咕。
慎重起见,19日上午,孙昌桓带着两份判决,给分管改造工作的副监狱长苗军作了汇报。
查:监检联动寻答案
“即使一天的刑期差异,也要核实查清。”副监狱长苗军非常重视,立即指定狱政科专人负责此事,要求确认其真伪性,并随时汇报进展情况。孙昌桓再次向孙某了解事情的经过,监狱狱政科也立即与驻监检察院联系,确认了两份判决书都是真的。驻监检察院也相当重视,20日,驻监检察院执法监督科科长陈波与检察官钱真,提审了孙某,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最后推断问题应该在原判决法院。
23日,陈波与钱真驱车百余公里到达西安某区法院。法院立即展开调查,原来孙某在200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2013年还在缓刑期间的孙某又重新犯罪。因相隔近5年,法院在判决时,在计算其缓期执行具体时间时出现错误。最后,法院调出五年前的卷宗,查证了缓期执行具体时间,确定孙某的刑满日期应为2016年6月6日,并出具了新的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
快:四日之内纠错误
24日早上,当孙某接到新裁定书时,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翌日,一份感谢信摆在孙昌桓办公桌上,孙某在信中写道“他们放下繁忙的工作,为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奔波忙绿,我和我的家人真心感谢他们。”服刑人员最朴实、最真诚的话语诠释着对自由的喜悦、对干警的感激。
两日刑期,关乎公正。从发现问题到查找问题再到纠正问题,期间有监狱领导的高度重视、监狱干警的认真负责、驻监检察院的奔波查证,仅四个工作日,便将一起刑期错误得以纠正,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保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