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分局四项措施提升警务督察效果

时间:2016-06-20信息来源:安徽监狱网作者:

一是改进督察方式。针对关押点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建立“一个关押点一支督察队”的警务督察机构及工作机制,由各押犯监区对所属各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分局警务督察工作组对各押犯监区的警务督察工作进行督察,实现警务督察工作常态化。

二是建立督察专档。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自行开展的各类专项警务督察活动按次建立专档,专档内容涵盖专项督察实施方案、督察发现问题清单、警务督察通知书、督察问题整改计划或方案、专项督察活动总结或通报等。

三是完善督察考评。实行日督察、周通报、月考核制度,在分局OA办公系统开设“警务督察通报”和“监区自查、整改报告”专栏,每天对日督察情况进行通报,各监区每天上报自查和整改情况;同时,通过对责任单位下达督察督纠通知书、督察通报,对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通报等方式,对督察结果进行跟踪问效,及时纠正警务活动中的偏差行为。

四、注重结果运用。注重发挥警务督察职能工作与绩效考核运行机制的相互作用,将督察结果与民警的考核挂钩、与单位的年终评先评优挂钩,提高民警对警务督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警务督察工作实际效果。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