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下队罪犯“心理躁动期”的特点及教育改造对策

时间:2016-06-20信息来源:河南省焦南监狱作者:

新下队罪犯是指经过入监阶段2―3个月的教育后,被分配到基层监区正式投入改造的罪犯。这部分罪犯在经历了拘留、逮捕、审讯、判决等司法程序后,个人身份发生了巨大的角色转变,在心理上也遭受了一次重挫,投改后短期内必然会引发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因此,探析新下队罪犯的心理活动,继之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助力新下队罪犯走好改造“第一步”,对于罪犯快速适应改造生活、安心接受狱内教育,以及早日回归社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心理躁动期的概念及心理特点

人对新环境都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一般情况下,由于生存、生活、工作环境的改变,原有的平衡机制被打破,新的平衡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在这段时间内人的心理往往处于一种浮躁状态,心理学上称之为“心理躁动”,并将这一特定时期定义为“心理躁动期”。

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从完全自由到身陷囹圄,其中不仅仅是身份的一个简单转变,在原有的心理平衡机制被打破后,也必然使得他们的心理反应更为剧烈,行为表现更加突出。虽然已经过了入监阶段的短暂教育,但他们对监狱的恐惧心理及改造生活的抵触情绪却并未因此减少。

在此期间,他们的心理特点主要表现为:

(1)封闭压抑。新下队的服刑人员大多数身上还残存着社会上放荡不羁,我行我素,监规狱纪漠然等影子。刚刚适应了入监教育,就又被分配到了基层监区,他们刚刚放松戒备的恐惧心理又一次被迅速点燃,面对陌生的环境、陌生的人群以及特殊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他们对未来的改造生活充满着忧虑和茫然。对环境、对人、对未来的这些诸多不确定因素,他们中的多数表现为自我封闭心理严重,情绪低落,心事重重,行为拘谨,极力掩饰自己真实的思想及行为表现,寡言少语。

(2)失望失落。部分新下队罪犯本身患有疾病,或入狱前有某种专业技能,他们在分配监区时,希望自己能分配到老病残监区或者其他功能监区(其最终目的多是为逃避正常改造),但监狱在综合评定时,认为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或者其技能不足以胜任功能监区某项专业技能改造岗位,从而他们被分配到普通生产监区。这部分罪犯从下队始,心理上就有着强烈的失望和失落情绪,认为自己“关系不到”,在以后的改造中他们会经常要求管理警察在分配改造任务时予以照顾,一旦达不到心意,便会心生怨恨。

(3)敏感多疑。部分新下队罪犯担忧家庭变故、家务琐事,以及个别罪犯确存有余漏罪等问题,因此,他们对自己周围和家庭发生的事情特别敏感、多疑,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浮想联翩,惶惶不可终日。如家人会见次数变少、回信时间长、狱内开庭等都会揪动他们的神经,都会使其心绪不宁,寝食难安。

(4)急于表现。个别新下队罪犯,甚至在入狱阶段曾短暂担任特殊改造岗位罪犯,为了能在下队之初给管理警察留下一个好的印象,为今后漫长的服刑生活打个基础,他们会急于利用一切机会表现自己,什么活儿都抢着干,什么事儿都争着做,个别罪犯还会主动找管理警察谈心交流,表达自己的意愿,希望能引起警察的注意和重视。这种积极心理一旦受到挫伤,就极易出现失落、烦躁、忧郁、自卑甚至是不满等负面情绪。

(5)投机钻营。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部分新下队罪犯往往会投机钻营,千方百计和管理警察拉关系,打听管理警察的个人隐私,如某某警察是老乡、自己的亲戚或朋友和某某警察比较熟悉等等。

(6)消极抵触。一种是入监阶段就消极抵触,另一种是下队后不如所愿的破罐破摔,消极抵触。一些罪犯对社会问题的认识比较偏激、固执,或者因个人案情原因,在此阶段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满极易转嫁为对监狱的管理和教育方式产生抵触心理,有时甚至会发展为激烈抗拒等行为。

(7)急功近利。入狱时间尚短,部分罪犯身份意识淡化,其未能建立正确的改造目标,而存在只是满足于眼前怎样多挣分、怎样得奖励、什么条件能减刑等功利改造心理上。他们表面平时谨言慎行,积极改造,一旦未能如愿便面目立现。如让其感到无望时,则有可能滋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教育改造对策

1、思想攻关,克服躁动心理的影响

要帮助新下队罪犯克服心理躁动所带来的各种心理矛盾,缓解、消除不良情绪,教育他们放下包袱,消除疑虑,克服影响改造的一系列障碍,以积极的生活态度适应改造生活。在集体教育时,要教导他们过好“三关”:一是认识关,认识到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警察与罪犯是特定环境下的惩罚改造与被惩罚改造的关系,服刑人员之间是相互监督的具有某种意义上竞争改造的关系。二是规范关,《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是每个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遵守的行为准则。三是心理适应关,认识到监狱劳动改造是服刑人员用汗水洗刷罪恶,创造价值回报社会的一种方式,而非工厂式的压榨劳动。要在具体的劳动改造中认识劳动的价值,体验劳动的快乐,其根本目的是戒掉好逸恶劳的恶习,养成辛勤劳动的习惯。

2、运用激励,鞭策上进动力

作为管理警察,在教育改造罪犯时要学会熟练应用激励方法。一是目标激励。帮助服刑人员共同制定改造规划,分别确立近期、中期、远期改造目标,并以此来激励自己为实现目标不懈努力。二是名言激励。组织服刑人员收集、抄写一些催人奋进的名言警句,让每人确定一条适合于自己的,引导他们每天朗读、背诵,书读百遍,使之自觉转化为行为准则和思维模式,激发勉励其奋发向上。三是亮点激励。要学会用审视的目光,积极发现服刑罪犯身上的特长、优点、长处作为激发勉励其积极改造的动力,使其获得自信和心理上的平衡。四是反向激励。通过直接指出服刑罪犯身上的缺点,来循循善诱,激励其去克服缺点,争取改正,取得成绩。

3、区别对象,促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狱内罪犯良好人际关系的构建直接影响着罪犯的狱内生活和改造质量。快乐健康的生活也必然要求精神生活的满足。精神生活的状况,如思想道德、理想情操、心理境况等都与人际关系密切联系。人需要有思想感情上的交流。一个积极向上的人际关系群体中,必然有一个和谐、信任、友爱、团结、理解、互相关心的客观环境。在这种环境中,人与人之间思想感情上的交流,能使人们从中汲取力量和勇气,使人在碰到挫折、困难时得到别人及时的帮助,通过交流达到互相理解,使人处在一种舒畅、快慰、奔放的精神状态中。容易形成乐观、自信、积极的人生态度,精神情操、心理环境得到净化,思想境界也会随之升华。

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前提有四:一是建立自己良好的形象;二是待人真诚热情;三是主动关心他人;四是遇事需学会换位思考。

4、主动出击,发挥狱内心理咨询的干预作用

首先,要消除几个误区:一是心理咨询是看精神病,只有脑子不正常的人才要心理咨询,去心理咨询,丢面子;二是心理咨询花费时间长,劳动任务又紧,耽误生产;三是心理咨询就是谈话,与干警的个别教育没什么区别,自己干警谈谈就行了;四是部分干警对心理咨询效果有所质疑,总认为不能立竿见影,又担心服刑人员心理咨询过程中会暴露监区、分监区干警在执法中的不足,面子上不好看。上述这些模糊认识,将会直接抑制心理咨询在解决罪犯心理问题方面的的作用。

其次,要高度认识心理咨询在罪犯管理中的作用,真正使罪犯心理咨询工作普遍化、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发挥心理治疗对心理疾病的治本作用。一要充分认识到狱内心理咨询是科学认识服刑人员心理的有效途径。二要充分认识到狱内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有着其他改造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三要积极探索实行坐诊待询加主动干预的工作机制,调动警察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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