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罪犯心理特点及教育对策

时间:2016-06-22信息来源:广西区柳城监狱作者: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人口流动大,残疾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如何在新时期下,教育改造好残疾罪犯将是监狱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本文就聋哑罪犯的心理特点及教育难点提出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与同仁商榷。

关键词 残疾罪犯 特点 教育 对策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过去那种固步自封,死守一亩三分地的生活方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流动大军北上南下,活跃在祖国的大江南北,这支庞大的队伍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不可否认,在这支流动大军中同样隐藏着社会治安的极大隐患。近年来的刑事案件中,流动人口犯罪占到了相当的比例,而在这些犯罪比例中残疾人犯罪也呈上升趋势。某监狱有一年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收押了九名聋哑罪犯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聋哑人犯罪与其他一些残疾人犯罪(如:盲人、肢体残疾的人等)沟通更困难,教育难度更大,笔者在接触聋哑罪犯中就有较深感受。

一、聋哑罪犯的心理特点:

1、恐惧心理  这是新投犯普遍的心理特征,残疾罪犯更是如此。那一年在接收的九名聋哑罪犯中,他们分别来自不同的省份,由于他们不适应本地的生活习惯和对监狱政策的不理解,加之自身的生理缺陷,入监初期普遍存在恐惧心理,害怕同犯欺诈、小组长恐吓以及发生问题处理不公等,有外地人“孤立无助”心理。

2、自卑心理  大凡身有残疾的人普遍存在自卑心理,作为聋哑罪犯更是如此。他们大都认为在社会上是最底层的人,是弱势群体,尤其是在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当今,他们认为自己是被社会遗忘的人,继而挺而走险实施犯罪。入狱后他们同样具有自卑心理,缺乏应有的自信心。

3、猜疑心理  聋哑罪犯投入改造后由于又聋又哑,言语不通,只要他们看到其他正常罪犯在一起谈话聊天时,他们就会产生疑心,认为在议论或者取笑他们,从而产生逆反心理。他们通常会通过管理民警的一个眼神,一个手势或者一个动作来判断管理民警对他们的态度和看法。

4、讨好、巴结心理  尽管他们是残疾人,但也是普通人,他们同样具有正常人的思维方式。他们或者一支烟一包烟、或者在改造中处处表现自己去巴结、讨好可能利用的人,寻找靠山,以求得在改造中获取信任和照顾。

5、感恩心理  在聋哑犯当中,当他们在改造中遇到的困难一旦得到解决时,他们就会用各种方式如竖大拇指等特殊的肢体语言来表示感谢,在他们看来有人能够帮助他们是件不易的事。

6、害怕被人误解心理  这也是聋哑罪犯普遍存在的心理。由于他们在与人交往时使用的都是肢体语言,而在正常人当中能够领会肢体语言的并不多,要真正理解透彻的更是少之又少,因而在交往中常常引起误会,发生摩擦和纠纷。

二、改造难点

1、教育难度大:聋哑罪犯由于语言上的缺陷,与同犯之间、与小组长之间、直至与管理民警之间的沟通都相当困难,管理民警要找这部分罪犯谈话教育只能通过个别略懂哑语的人员做翻译,或者通过板书与之交流,教育效果收效甚微。一旦这部分人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向他们了解情况时更是无从着手,难以掌握其真实思想,教育谈不上对症下�。如:有一年的七月底某监区发生一起聋哑犯用玻璃割腕自伤自残事件,管理民警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略知其思想一二,真乃事倍功半。

2、学习效果差:据了解,在聋哑罪犯中上过正规聋哑学校的人为数不多,即使上过也是初小阶段的文化层次,这从他们的书信来往中可看出。因此在入监教育的学习中效果较差,监狱规定的新投犯需要掌握熟背的行为规范等监规条文不熟不会,连基本的日常管理规范都不熟悉,更谈不上对其进行正规的政策前途、法律法规的教育。

3、帮派思想严重:有一年,某监区接收的九名聋哑罪犯中,分别来自六个不同的省、市、自治区,均为团伙和流窜作案,具有较大的团伙性。入监后由于语言上的相通,他们很快就纠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小帮派,每到自由活动或休息日他们就会纠集在一起手舞足蹈,其乐融融,真所谓同病相怜,“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当他们一旦与正常犯人发生摩擦或纠纷时,很快就会纠合在一起,这给监狱的安全稳定带来极大的隐患。

4、盲动性大、违规率高:有一年,在一个月里,出现了多起聋哑犯人与正常犯人发生摩擦甚至斗殴事件,究其原因,大多是聋哑犯人的主要责任。如:有一年的八月初发生两名聋哑犯人殴打一名正常犯人就是典型的例子。当天上午学习回监房后,一名聋哑犯发现同犯用了一只与自己同样的塑料桶,即怀疑自己丢失的塑料桶是其所盗,随即纠集另一名聋哑犯对其进行殴打,幸有人及时制止才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日常生活中,这部分聋哑罪犯抢先打饭、乱倒残汤剩饭、甚至称王称霸的现象屡屡发生,虽经教育效果不大。

5、自恃残疾人,寻求政策照顾。在一部分聋哑人当中,他们自恃是残疾人,只要政策照顾,无视监规纪律。在他们与犯人小组长交谈过程中就曾经写出过“残疾犯罪、照顾”等字样,意思不言而喻,可见其攻于心计。

三、教育对策

对残疾罪犯的管理教育尤其是聋哑罪犯的管理教育是新形势下监狱管理工作的一门新的课题,难度大责任重,尚无完整的可搬可套教材。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这部分人的犯罪呈上升趋势不是没有可能的。因此,探讨、寻找对残疾罪犯尤其是聋哑罪犯的教育对策和方法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在此,笔者从实践出发,对聋哑罪犯的教育对策和方法提出一些粗浅看法,供同仁参考。

1、首先要使他们明白聋哑罪犯也是犯了罪的人,同样要与正常罪犯一样受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的约束,从思想上消除他们“特殊犯人”的心理,从而端正改造态度,全身心投入到改造中去。

2、在严肃纪律的前提下,体现人文关怀。聋哑罪犯虽也是犯人,但毕竟是残疾人,他们在学习、劳动、生活等诸多方面与正常罪犯相比都具有更多的困难与压力,因此,在对这部分罪犯的管理教育过程中,既要体现纪律的严肃性,更要体现人文关怀,对他们在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想方设法优先予以解决,使他们体会到政府的关怀和体谅。

3、建立一支德能兼备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根据形势的不断变化,今后各类残疾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将是不可避免的,对残疾罪犯尤其是聋哑罪犯的教育将是一项繁重的任务,这就需要有一支极具责任心善于管理聋哑罪犯并有一定专长的警察队伍。为此,要有针对性的选送一些管理民警到专业院校培训学习,掌握一些基本哑语及其相关知识,探索一些聋哑罪犯的心理特点及教育方法,从而使各类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4、根据残疾人的生理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既从纪律上予以约束,使他们明确身份,端正态度,又从他们生理上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制定出与正常罪犯有所区别的优待政策,彰显人文关怀。

5、充分发挥狱内积极层的作用,广泛搜集他们的思想动态及相关信息,要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较全面掌握其思想动向,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6、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聋哑罪犯入监教育期满分下监区改造时,最好允许1―2名(不宜过多)分到同一监区改造,这样既使他们在改造中能有人交流,不过于寂寞,利于改造,又使他们不易于形成帮派,扰乱改造秩序,从而使整个监区的改造秩序得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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