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狱情犯情,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迅速有效应对,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乌兰监狱党委结合实际,决定进一步细化监区日报告制度。
监区日报告制度在原有的报告基础上要求报告内容更详实、更具体。要求每日晚7点监区带班领导须向监狱值班领导报告当日值班情况,包括民警到岗履职情况、晚上民警值班点名情况、罪犯当日改造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收工后对车间的回访检查落实情况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等;防暴队值班领导要报告当日巡逻检查情况、对犯人的搜身情况及互监小组检查落实等情况;警卫队值班领导报告当天监狱大门管理情况及禁闭室关押罪犯等情况。
监区日报告制度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准确掌握狱内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狱遇到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有利于推动监狱监管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