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0―25日,我荣幸地参加了由贵州省司法厅主办,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具体承办的贵州省监狱和戒毒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在这短暂的一周中,先后聆听了云南大学马列部教授金子强,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琼瑛,云南省纪委信访举报室主任黄有才,云南省纪委案管室副主任刘忠,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杨佳贤,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五室副主任李育权同志分别提为《纪检干部能力素养和职业道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常用纪检监察文书写作》、《纪检监察案件谈话的方法和技巧》、《纪检监察调查取证的案例分析》等6个方面专题讲座。
通过学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势与任务有了全新的认识,增强了做好监狱纪检监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就我个人而言,参加这次学习培训,其主要收获表现在以下“三个要”:
一要有学无止境的进取意识。参加这次学习培训,先后聆听了云南省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高校的教授就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解读和实际工作层面所面临问题的认识、理解、处置办法等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其内容丰富、详实,很有现实针对性和前瞻性。一是丰富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开阔了视野;二是给我们在思考、分析和处置实际问题方面提供了一个多维的视角,为今后做好监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借鉴和指导作用。如聆听杨琼瑛书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时,虽然自己以前对《准则》、《条例》也曾通读过全文,自认为对《准则》和《条例》的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但听取杨琼瑛同志的专题解读后,方才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对《准则》和《条例》内容的认识和理解还是肤浅的。对新修订的《准则》、《条例》要进一步认真深入研读和领会,常学常新,重在内化与运用。又如,李育权同志的专题中就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资料的采集、核实等极易被忽视的一些具体问题及处理方法,为我们今后的工作过程中少走一些弯路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讲解,一再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一要坚决,态度明确;二要慎重,务必搞准;三要依纪依法,讲求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并重。这些观点,我听后从中受到警醒、启迪,对纪检监察办案要从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善于在办案中去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保持学无止境的心态。
二要有勇于担当的履职意识。责任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勇于担当、尽心尽责,是检验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是否真正体现政治觉悟的重要方面。作为一名基层监狱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强化恪尽职守的职责担当,要依纪依法履职,用心履职,要忠于职守、敬业奉献、奋发有为,要切实做到担责不误、临难不却、履险不惧、受屈不计。绝不做唐代韩愈在《蓝田县丞厅壁记》中记述的县丞崔斯立,虽勤学苦练,学有根柢,面对因“言得失黜官”任蓝田县丞后,虽“位高而逼”,但为了避嫌疑而对公事不加可否,“尽�去牙角”、“破崖岸而为之”,形同虚设。这种为官的处事办法,虽能保持个人平稳着陆,但百姓不希望也不需要这样的干部存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担当,不能“尽�去牙角”、“破崖岸而为之”,更不能去做“两面人”,要履职尽责,用心履责,不怕事,真干实干。
三要努力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关键在于证据。要讲究证据,凭借证据说话, 其证据要经得住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要经得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与考验,守住从业底线,不办冤假错案。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过程中,要熟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运行实况,找准相关法规、制度运行过程的薄弱环节,抓住关键点,还要特别注意获取案件证据方法、技巧知识的积淀,不断提升办案能力。杨佳贤同志的《纪检监察案件谈话的方法和技巧》、李育权同志的《纪检监察调查取证的案例分析》,这两个专题着重从实际工作的层面就如何获取案件证据的方法和技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强调在获取侦破案件的证据时,“要寻找恰当的突破口”、“以己之长,攻彼之短”、“守住阵地,乘势而进”、“攻守兼顾,步步为营”等方法,并结合他们经办的一些案例进行剖析,给人耳目一新。这些方法,是他们历经多年纪检监察工作的心得总结,对我们基层监狱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有借鉴和指导作用。在办案过程中,讲究获取案件证据的方法与技巧,是学无止境的,要因人因时因势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