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监狱管理局文件精神,2016年5月中旬以来,凌源一监狱利用一个半月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实施教育等环节,针对心理障碍犯、“限减犯”和“三类罪犯”进行专题教育。
为了疏导罪犯行为、心理,及时化解矛盾,监狱责成教育科牵头,各监区、刑罚执行科、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协同,制定详尽的教学计划,开展分类教育。各分监区罪犯心理互助组、监区心理矫治辅导站引导服刑人员通过自身心理矫治资源解决普遍存在的较轻的心理问题;监狱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严重心理问题的高危罪犯,制定专门矫治方案,利用音乐放松、心理宣泄等设备,个别矫治与团体矫治相结合,降低了心理压力,危机干预成效显著。
监狱利用三天时间对“限减犯”和“三类犯罪”进行了专题讲座。对服刑人员广泛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正案(九)》和《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就服刑人员关注的《刑八》、《刑九》与之前的《刑法》中关于减刑的条件、间隔、幅度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讲解,尤其是和他们密切相关的减刑假释政策的调整;对“三类犯罪”特指哪三类,新增加的“三类罪犯”的有关政策以及“三类罪犯”在减刑假释时的特殊规定进行解读。在讲座的过程中,服刑人员认真听讲,及时记笔记;在现场互动环节,服刑人员兴致盎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踊跃发言,针对问题,主讲教师都一一做了耐心的解答。
通过本次专题教育活动,服刑人员解除了心理障碍,辨别了新老刑法的区别,对“三类罪犯”的特殊政策有了清晰的理解,看到了希望,明确了改造目标,坚定了改造信心。服刑人员王某说:“讲座对我关心的问题给予了解答,我非常感谢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