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狱务公开是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

时间:2016-07-25信息来源:黎塘监狱作者:

摘要:全面加快推进狱务公开制度,是推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随着信息社会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高墙内的工作已经被社会高度关注,给监狱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和新要求。狱务公开是刑罚执行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行监狱管理体制下,并没有一种完善的狱务公开体制和监督机制,便得司法执行过程没有得到更有效的监督,腐败问题也就得不到有效遏制。本文认为深化狱务公开是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从完善狱务公开的监督机制、对狱务公开的监督意识培养、队伍建设、运行机制以及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和有价线索探讨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促使阳光司法扫除高墙阴暗。

关键词:狱务公开 监督 遏制腐败


 

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下,依法治国已经全面实施,依法治监成为监狱工作的新常态,治理监狱腐败早已到了火烧眉毛的紧要关头。近年,黑龙江某监狱传出丑闻:一在押犯居然用手机诈骗了7名女性钱财,并胁迫一名警察妻子入狱与其发生性关系。匪夷所思的“剧情”吸引了众多的围观者,同时也引发了如潮的吐槽与担忧。“高墙内的腐败”一直备受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仅就2013年以来,发生在监狱内的几起腐败大案,在经由网络传播后一度震惊了公共舆论平台。2015年4月,司法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内容,在信息不对称之下,外部的“阳光”很难照进监狱,而对于监狱内的在押人员来说,在严厉的监管制度之下,监狱同样显得神秘。狱务公开在没有有效监督运行机制下,就算有人对同监者“提前出狱”产生了“提钱出狱”的嫌疑,也往往因为缺乏充分的“渠道”和“保障”而无法真正行使监督权,那么狱务公开对遏制腐败的作用就无从谈起。

一、狱务公开与遏制腐败的相关性分析

狱务公开是发现“高墙内的腐败”的基础性制度,要遏制诸如“提钱出狱”这样的刑罚执行腐败,光有公开是远远不够的。本文认为一整套的狱务公开监督运行制度对监狱民警执法是一种保护,同时对司法腐败违法违纪行为也是一把利剑。

(一)司法公正――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狱务公开

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依法治国,司法必须公正,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深化狱务公开以及充分发挥狱务公开监督机制在遏制司法腐败中的积极作用。狱务公开是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狱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是司法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依法治监、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对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规范监狱执法行为,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预防司法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形势所需――监狱工作新常态下的狱务公开

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狱务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的要求。随着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舆论对高墙内的执法环节关注度越来越高,特别是罪犯及其家属对事关罪犯“自由身”的执法环节,尤其关注。近几年,高墙内的司法腐败频发,也使监狱工作面临着监管的新要求,同时使狱务公开也面临新方式,新内容的挑战,全面深化狱务公开,已是当前监狱工作新常态下的大势所趋。

(三)阳光司法――深化狱务公开对遏制司法腐败的重要意义

狱务公开,使罪犯家属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监狱的方针政策、狱内新闻等动态信息,避免因信息不畅而造成的信息中断和丢失,消除罪犯亲属和社会公众等对监狱产生的误解,也有利于人大、检察院等机构对监狱的执法监督。司法部1999年下发《监狱系统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试行)》、2001年下发《关于监狱系统推行狱务公开的实施意见》,2013年10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全国监狱系统征求意见,2014年4月,司法部又下发通知,决定在山西等9省(市)11所监狱开展狱务公开试点工作,2015年4月,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可以说,近年来,我国监狱系统积极开展了狱务公开工作,并在一些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有益尝试,在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监狱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重要部署,有效调动了罪犯改造积极性,维护了监狱秩序持续稳定。

二、当前狱务公开在遏制司法腐败中功能不足

我国自司法部决定推行狱务公开以来,全国监狱系统公开监狱执法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监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狱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特别在公开的内容、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亟需予以完善。

(一)狱务公开方式“落伍”,无法适应监狱工作新常态

当前狱务公开方式,重视传统方式而忽视现代方式。由于缺少专项资金,目前各监狱狱务公开主要依托纸质资料及电子显示屏,如狱务公示栏,宣传板报等,有些监狱采用了LED电子显示屏进行公开。总体而言,监狱狱务公开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不多,资金投入少。在信息突飞猛进的时代,显然仅仅局限于这样的狱务公开方式已经不能很好满足社会舆论对狱务公开的需求,另一方面,社会监督一般情况下也无法进入到高墙内履行监督职能,从而弱化了狱务公开的效果。如何适应发展新常态,利用信息化技术深化狱务公开,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

(二)狱务公开内容“老土”,无法满足社会监督新要求

目前各监狱狱务公开的内容,重点是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罪犯考核奖惩、伙食等情况。但对执法过程的公开并不够重视,而社会对监狱是否能够严格公正执法,往往看重执法的过程是否透明、公开、公正,因为他们相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已经比较完善了,但是否能够严格执行才是关键所在。在2015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当中明确提出,视不同需求分类公开执法信息,即:对社会公众,主要公开监狱执法、管理过程中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等23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监狱执法领域的重点、热点内容。对罪犯近亲属,除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外,还应依法公开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评、奖惩等10项具体涉及罪犯权利义务的个人服刑信息。对罪犯,除向社会公众和罪犯近亲属公开的内容外,还应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向罪犯依法公开监狱执行刑罚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程序、结果,以及对结果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处理方式等执法、管理信息。对照以上标准,可显而易见的知道当前狱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细,无法满足各个层面知情和社会监督的新要求。

(三)狱务公开监督机制在反腐工作中功能不明显

腐败的根源是多重的。从狱务公开面上来谈,狱务信息的公开和披露可能会暴露腐败分子的不正当行为。但是从正常情形来看,如何能够通过狱务公开披露这些信息,尤其是当这些信息的披露可能会暴露他们自己的不正当行为时,如何通过监督的作用,使腐败现象得到及时制止?狱务既然要公开,要想它有真正的意义,就必须要有监督的机制。当前,社会监督被动性监督多、主动性监督少;个体监督多,团体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事中监督少;随意性多,程序性少;具体行政监督多,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少。这个监督的运行机制如何与遏制腐败联系起来,充实发挥狱务公开监督机制在遏制腐败中的功能作用,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反腐难题,一整套的狱务公开监督运行机制建设,将成为遏制腐败的新利器。

三、完善狱务公开监督机制对遏制腐败的途径探讨

(一)增强狱务公开监督意识,营造反腐斗争全员参与氛围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最有效、最强大的力量。只有真正让人民群众积极地参与者到司法执行的监督活动当中,司法公正才更具有说服力,高墙腐败、司法暗箱之类的现象才难以发生和发展。一是对社会群众层面的。加强对社会群众的文化法制教育,使社会监督群体树立监督意识,在社会主义法治环境背景下,营造出反腐斗争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对罪犯家属层面的,进行执法规范方面的积极引导,使他们在狱务公开信息当中不仅仅能了解到罪犯依法服刑的全过程,还能够在狱务公开信息当中,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的作用,从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罪犯层面的。严格按时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的规定,依法进行狱务公开,同时有效防止罪犯个人基本信息不泄露,对他们进行政策宣讲,课堂培训,使之明白狱务公开信息意义,明白个人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了解自身信息,并对狱务公开信息有监督权。

(二)建立完善狱务公开执法监督员机制,打造反腐队伍尖刀排

狱务公开与遏制腐败的关联点,在于有一整套的狱务公开执法监督机制,通过成熟执法监督运行机制发挥狱务公开在遏制腐败中的积极作用。一是要立法,明确狱务公开执法监督的法律地位,使社会各界提高对这个队伍的认识,树立狱务公开执法监督的权威。二要组队,成立狱务公开执法监督机构,组建公检法司各部门人员、公正机关人员、服刑人员指定代理律师、家属、社会民主人士等方面组成的执法监督队伍,使狱务公开执法监督彰显司法民主的公正。三要培训。司法执行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监督员具备从狱务公开信息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能力,有关机关可进行任职培训,必要时联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机关进行专项培训,便于监督员了解和发现监督线索,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提高司法执行公信力,让狱务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真正成为遏制腐败的有效方式。

(三)完善狱务公开监督运行机制,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作用

完善狱务公开监督机制,是实现狱务公开遏制反腐倡廉功能的基础,完善的狱务公开监督运行机制,本文认为应当包括实施机制、互动沟通机制、奖惩机制制,这三个方面与遏制腐败相辅相成、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以。

1.常态化的监督实施机制。本文认为应该为狱务公开提供实施监督的条件和手段,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从制度上形成对狱务公开的常态监督,有公开就应该有监督,才能让公开的信息起到公开的效果。二是从内部上形成对狱务公开的长效监督,对监狱机关人员参与过问罪犯刑罚执行实行全程留痕制度,使狱务公开的监督效果全和追踪到每个人。三是从外部上形成对司法执行的有效监督,通过社会监督,律师监督、家属监督等制度的完善,提升狱务公开对遏制腐败的积极作用。

2.经常性的互动沟通机制。监督要在反腐倡廉中永葆活力,取得理想效果,就必须有设计科学运转协调机制作保障。互动沟通就是指“狱务公开监督主体基于共同的需要,在一定的规范和条件之下,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途径,所进行的交互性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完善狱务公开监督互动沟通机制,一是可以规避各主体监督过程中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二是可以有效整合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利益;三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社会监督各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四是有利于降低社会监督过程中产生的负面效应,使狱务公开的监督运行机制发挥出遏制腐败的最大能量。

3.合理有效的监督奖惩机制。实施狱务公开的奖惩机制,一方面可以使执法监督行为受到一定约束,另一方面,通过奖优罚劣,起到辐射带动作用,真正激励执法监督员在狱务公开当中发展有用线索,起到遏制腐败作用。完善狱务公开监督奖惩机制,首先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奖惩原则;其次要严格按照奖惩依据实施奖惩;再次要选择合理有效的奖惩方式。

(四)运用监督有价线索,提高狱务公开在遏制腐败中的积极作用

狱务公开监督机制是向司法特权宣战的群众性举措,也是司法机关对自身的一次深刻的自我变革。一整套狱务公开监督机制,不可必免地成为遏制腐败的一把利剑,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藏身,使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高墙大院。要使狱务公开真正起到遏制腐败的作用,最关键的一点是如何运用监督机制所发现的有价线索。一是成立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明确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深化狱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同时明确狱务公开工作的工作程序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狱务公开工作的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把狱务公开工作实际效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二是开设举报绿色通道,充分利用信息化背景下的新媒介平台,完善多元化的举报方式,使遏制腐败的“弹药”能够第一时间输送到位;三是确保举报不泄密,充分保障举报人隐私,使“有价线索”无“后顾之忧”。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的要求,深化狱务公开配已成熟的监狱运行机制,已经成为遏制腐败有效途径,是实现依法治监、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规范监狱执法行为、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预防司法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

2.“法治监狱”语境下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若干思考;

3.加强社会监督是遏制腐败的有效途径;

4.李树军,社会监督[M],当代世界出版社,1999:9;

5.李文星,郑海明,论地方治理视野下政府与公众互动式沟通机制的构建[J],中国行政管理,2007,(05);

6.有效的狱务公开方能遏制“提钱出狱”,深圳特区报,2015年04月08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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