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每日一次区域巡查。每天安排两名监管业务部门两名男民警(节假日、双休日由狱政科和监管监区值班人员协同检查),对重点部位管理、监管制度落实、罪犯行为养成等十二项内容进行巡查,巡查实行按月排班制,按日确定检查重点,并指定一人记录,并及时通报结果。
二是每周一次搜身抽查。抽调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管监区、防暴队成员,每周对劳动现场在监管区外的监区开展搜身抽查,规定每次抽查不少于三分之一监区,每监区被查罪犯不少于10人,重点对各监区收工时段罪犯人身及物品“双违一危”品检查。
三是每月二次夜间突查。由监狱分管领导、指挥长带队,分为三个督查组,每月开展两次夜间突查,重点查各监区值班民警点名查铺、内值班罪犯在岗履职、罪犯夜间出入小组登记、罪犯作息制度遵守、香烟管理、床铺有无遮挡物、水瓶塑料凳是否按要求放置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是每季一次联合清查。每季度组织监管业务部门负责人、驻监武警和押犯监区年轻民警等成员,分五组开展一次联合清查,清查内容为各押犯监区“三大现场”、医院及禁闭室等“双违一危”品及安全隐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