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罪犯矛盾在监狱是普遍存在的,但目前化解矛盾的主要目光集中在缓解服刑期间的矛盾,而轻视了化解刑释前积累的矛盾,如果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妥当,矛盾会逐渐升级,不但会演变成监管事故,还会使个别矛盾随着刑释人员的释放而流向社会,为社会增添不稳定因素。因此,化解罪犯刑释前积累的矛盾已刻不容缓,由于各种矛盾纷繁复杂,本文只论述其中重点,不做过多阐释。
一、化解刑释前积累的矛盾的意义
(一)有利于回归社会。可以帮助罪犯卸下思想包袱,重新开始新的人生;预防罪犯因仇恨去危害社会,重新犯罪。
(二)有利于回归家庭。可以使罪犯理解家人、体谅家庭、赢得尊重,也可以是家人了解罪犯,重新接受其回归家庭,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三)有利于重新认识自我。使罪犯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对社会、受害者和家庭造成的伤害,带着赎罪心和感恩心去面对新生活。
二、罪犯矛盾的类型。
(一)按罪犯与社会关系可以分为:
1、与办案主体的矛盾。这里的矛盾主体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律师和原告等单位和个人。
2、与社会的矛盾。罪犯往往会将犯罪失败的原因推向社会,最后导致仇恨社会,采取极端手段来报复社会,造成社会恐慌。
3、与家庭的矛盾。家庭困难与罪犯贪婪索要构成矛盾,家里没有能力使其再就业,部分罪犯也会因为生活的贫困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给家庭带来二次伤害。
(二)按罪犯与监狱主体矛盾可以分为:
1、与其他罪犯的矛盾。这类矛盾最普遍、最直接、最突出。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矛盾就会日积月累,不断加深,刑释前将形成爆发期,造成不同程度的监管事故,成为威胁监管安全的重要因素。矛盾也将随着双方的出狱而带入社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造成不良影响。
2、与监狱民警的矛盾。在日常管理中,民警虽然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去处理罪犯各种问题,但是,处理结果会被个别罪犯误会和曲解,从而仇恨管教民警。刑释前对监狱警察进行语言的威胁,向上级主管部门写诽谤检举信,造谣诽谤,讹诈监狱,对警察个人和监狱都造成不良影响,对正常执法产生阻碍作用。
3、与刑罚执行工作的矛盾。个别罪犯没有认真了解刑罚执行工作,不考虑自身因素,盲目将自己的减刑幅度与他人比较,差距较大时,敌视监狱,将原因归结于监狱的不作为,进而写举报信、怂恿家属上访,给监狱造成不良影响。
4、与监规监纪的矛盾。罪犯在服刑中,因违纪受到监狱的处理,影响减刑,记恨监狱。个别人员受到国外不法分子的蒙骗,刑释后与不良媒体抹黑监狱,造谣中伤我国的监狱体质,为监狱整体工作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化解矛盾的手段。
(一)做好罪犯认知教育。
1、做好入监教育。罪犯入监服刑后,大多数对监狱环境和政策不了解,对警官和同犯有较强的戒备心理。入监教育可以使罪犯克服对监狱的恐惧,加深对监狱环境和政策的了解,使罪犯向警官敞开心扉。做好入监教育工作,可以从起点上促进罪犯树立良好的认知和积极的心态,在改造中遵守纪律、服从管理,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
2、做好普法教育。很多罪犯是因为不懂法、不畏法、不守法。做好普法教育,可以让罪犯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在改造中时刻依法行事,依法解决问题和矛盾。凌源一监狱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通过电教系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罪犯集中学习;二是通过罪犯现身说法和认罪悔罪教育,让罪犯互相学习;三是请法律工作者来监授课,讲解最新法律规定,解答罪犯疑问;四是依托网络教育平台为罪犯提供自学空间。
(二)加强罪犯行为养成。
1、严格管理,约束纪律。对罪犯进行严格的管理能够矫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抵制歪风邪气,减少矛盾纠纷。严厉打击违纪行为,保证执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肃性,避免罪犯之间纠缠不清,私下报复。
2、个别教育、打开心结。基层管教警察作为罪犯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对罪犯进行深入了解,及时掌握情况,排查隐情。对有“十必谈”情形的罪犯要耐心细致的进行个别教育,通过政策攻心,抓住罪犯的矛盾心,破解罪犯的对抗心,深入罪犯的封闭心,激发罪犯的上进心,以理服人,以德服人,打开罪犯改造心结,使其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尤其对即将刑释罪犯,要密切观察留意其心理变化,及时对其进行教育疏导,用真心引出其对已犯错误的认知、对家人的亏欠和对受害人的愧疚,用人格魅力影响其对今后道路的选择,促使其主动消除仇恨,打消报复心理,全心投入到新生活的建设上。
(三)完善罪犯全程管控。
1、全面做好入监测试评估。一是做好心理普查,及时了解服刑人员的心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大部分服刑人员在服刑初期所作所为、所见所感,都将影响其整个改造过程,并会把所承受的压力和“委屈”转嫁到社会。因此,在入监教育期间,管教民警和心理咨询师要及时发现服刑人员的矛盾根源,及时化解,不留隐患。二是重视服刑期间的心理变化,建立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及时跟踪,一管到底。要及时更新健康档案,把服刑人员日常表现同出监前的行为联系起来,做好比照,做好预防。
2、深入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积极开展罪犯心理测试评估和团体心理行为训练,可以有效缓解罪犯改造压力和紧张情绪,降低矛盾发生几率。对确定有心理障碍的特殊罪犯可给予“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和实施心理危机干预,缓解罪犯思想压力,稳定罪犯改造情绪,避免矛盾发生。
3、及时完成出监评估鉴定。罪犯刑释前进行综合评估有助于帮助监狱警察和司法局干部了解罪犯现实心理状态,为排查隐患,做好出监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4、开设多媒体网络教育。构建多媒体网络教育平台,通过狱务公开、心声论坛、心灵驿站、等版块,消减压力、增进沟通、减少矛盾。罪犯与警察沟通渠道更加顺畅,稳定了罪犯改造秩序,凌源第一监狱试点监区一年来监区违纪率下降35%,劳动效率提高20%。
(四)铺设罪犯回归通道。
1、加强职业技术培训。缺乏生存技能是许多罪犯违法犯罪的诱因,罪犯刑释后能否适应社会,自谋生路,也是其再犯罪的决定因素之一。对罪犯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可以为罪犯就业创造条件,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凌源第一监狱罪犯林某某,入监后被分配到服装生产监区改造,通过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和劳动实践,成为监区生产技术骨干,受到生产厂家经理的认可,刑释前就被聘为技术指导,在罪犯中树立了榜样,给其他罪犯增添了信心。
2、完善罪犯出监教育。出监教育是整个刑罚执行过程工作的最后环节,作为罪犯回归社会的缓冲区,是罪犯接触社会的前沿,是培养罪犯社会生存能力的关键。在出监教育阶段,通过开展好回归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培养健康人格,树立良好的家庭观、社会观和价值观,解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有条件的监狱可以设立社会情境模拟区,内设公交乘坐、超市购物、求职招聘、教育医疗等环节,缩短罪犯与社会距离,做到早对接、早受益。由于我国法律对出监教育规定不够明确,出监教育的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安置帮教等规章制度缺乏可造作性的规定,以致地方监狱各行其是,普遍存在重视入监教育,轻视出监教育的现象。个别监狱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将原本的出监监区改造成生产监区,用轻劳动替代出监教育,出监教育也就成了虚设,严重影响了刑释前矛盾化解效果。
3、成立出监帮扶基金。储备出监预留金,保障罪犯出监后一段时期的正常生活,解决生存压力。以佛山监狱为例,2013-2014年佛山监狱共发放罪犯劳动报酬1073万元。推行“442”劳动报酬使用机制,即40%用于日常开支。40%留作回归储备金,20%资助家人或缴纳罚金与民事赔偿。这种新政既能减轻罪犯回归社会的压力,又可降低重新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帮扶基金可按地区经济发展适当调整基金的缴存比例。
4、运用综合治理,发挥刑释衔接的作用。监狱形势衔接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同司法局、社区、家庭做好沟通工作,形成无缝对接的模式。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要及时接收服刑人员,做好安置帮扶工作。及时做好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就业保障制度。定期做好家访,及时了解刑释期间的心理变化,早发现、早预防。
5、与家庭沟通,做好服刑人员刑释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心理准备。在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家属的心理状态是多变的。他们有的仇视,把家庭的破败归结于罪犯的服刑,仇恨的种子埋在心里,无法释怀;有的漠视,对服刑人员漠不关心,对他们的生活听之任之,不做过多帮助;有的歧视,认为服刑人员进过监狱,就是历史有污点的人,不愿和这样的人为伍,尤其体现在孩子身上,羞于和伙伴分享自己的亲人;有的敌视,认为服刑人员出监后,会对自己的生活带来麻烦,势如水火,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发生。监狱要认真的了解服刑人员家庭情况,劝导家属积极接纳服刑人员,要对他们的新生表示欢迎,为他们重新生活做足准备,不抛弃,不放弃,帮助他们克服出监初期的茫然冲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