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制度作为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行刑制度,是大多数服刑人员接触最多、感受最深和最具有诱惑力的刑罚执行环节,对刑法特别是刑罚功能的发挥起着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减刑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中级人民法院对减刑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从适用条件和审核程序进一步规范,造成许多服刑人员理解出现偏差,心存疑虑,思想出现波动,严重影响了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和监狱的安全稳定。
为应对新形势下减刑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宣传解释刑法修正案的有关条款,消除服刑人员的思想顾虑,激励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改造态度,从10月下旬开始,刑罚执行科吴云中科长利用一周的时间,在服刑人员晚点名学习时间段,分别到监狱6个押犯监区,针对目前减刑政策调整趋势及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6年第三批监狱提请减刑内容及变动过大情况等问题对罪犯进行一一讲解,并现场解答了服刑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吴科长结合目前国内大环境形势发展趋势,通过列举监狱中减刑的实例,对如何认定悔改表现突出进行说明,如哪些罪犯实用1997法释减刑,哪些罪犯实用2012法释减刑等问题。同时对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三批减刑幅度变过大的原因,举例说明了法院审核案卷的程序和具体做法,如:主要察看服刑人员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动机、过程、手段,是否涉及到财产、社会影响、是否累犯、主犯等方面,再根据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一贯改造表现,从遵守纪律、参加劳动任务等方面再进行最后综合评估裁定。减刑是对罪犯多方面改造综合考核评估,不再是简单的以分拆刑。吴科长通俗易懂、切合实际的讲解方式,使服刑人员对新形势下减刑工作有了更加深刻、更加准确的理解和认识,从而消除了思想疑虑,端正了改造态度,极大地促进了服刑人员改造的信心和积极性。
吴科长创新教育宣传模式,在服刑人员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共鸣,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教育和宣传效果。它对鹿州监狱今后如何提高监管改造工作的管理水平,如何适应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今后开展相关工作起到很好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