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严肃的庭审活动在陕西省崔家沟监狱公开开庭审理,在神圣的国徽下,该监副监狱长苗军代表刑罚执行机关出庭;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迎春亲自主审,铜川市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郝陆卿出庭发表检察意见。
法庭上,崔家沟监狱副监狱长苗军对王某等4名罪犯提出减刑意见,并出示计分考核成绩及奖惩表等相关证据。监狱直接管理警察怀波、李坚、孙斌、冯超分别陈述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同王某等4人一同改造的罪犯也分别到庭作证。经过法官现场调查,庭审参加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这是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崔家沟监狱、铜川市崔家沟地区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文件精神,对王某等4名罪犯的减刑案件依法公开审理。
监狱警察在法庭上,把掌握的证据摆在法官面前,以言词方式直接向法庭说明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大大增强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使服刑人员看到监狱警察是严格依法办事的,从而增强了对监狱警察的信赖,提高了监狱机关的公信度。庭审同时促使监狱警察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诉讼意识和证据意识。
监狱警察出庭作证,是司法制度改革的有益尝试,体现了该监狱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反映出陕西省崔家沟监狱努力推进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严防司法腐败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