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安全观视角:“互联网+”思维下的监狱安全问题探研

时间:2016-12-08信息来源:广西警官学校作者:

【文章摘要】“互联网+”作为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它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已成为国家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之一。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虽然“互联网+”在监狱工作中的运用还不广泛,但是由于“互联网+”的技术特点和预期的管理优势,如何高效地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将“互联网+”与监狱进行深度融合,确保安全、稳定、科学地管理和教育罪犯等已经成为监狱工作的重大课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监狱安全问题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监狱管理工作必须适应“互联网+”思维的要求,不断提高应对新时期监狱安全稳定工作要求的能力,促进监狱工作全面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   信息化建设   监狱   安全稳定 

 

从1994年,第一根网线由北京中关村接入互联网,到目前,中国已拥有超过6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5亿微博用户、5亿微信用户,每天信息发送量超过200亿条,国内网站达400万家以上,上网已成为人们日常的生活形态。随着互联网不断影响我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监狱工作要与信息时代接轨,筑牢总体安全观视角下的“互联网+”时代监狱安全稳定防线,是当前监狱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互联网+”和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一)“互联网+”的基本内内涵。互联网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工具,被称作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新引擎”,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又不仅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通过互联网思维(包括: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等)创造新的发展新形态、新业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就是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经济发展新形态。

(二)监狱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监狱信息化,是政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现代信息技术(IT技术、数据库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与监狱工作相结合,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控制和集成管理监狱工作的所有信息,对传统监狱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和优化, 同时利用信息处理、网络通讯、生物识别等各个学科的先进技术将监狱内的各种记录、文字、图像、多媒体等信息进行传输和处理,实现监狱系统内信息采集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管理智能化、信息分析集约化和信息培训经常化,最终实现科学、公正、规范、安全、节约、高效地履行刑罚执行的职能和监狱内外部信息安全共享,提高监狱工作效率的技术过程。在信息化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积极推行监狱信息化建设,是促进现代监狱法治发展和进一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必要条件。

二、监狱安全的内涵及特征 
  不同的历史时期,监狱安全的内涵亦发生不同变化。新形势下,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在总体安全观的视角下,监狱安全是以现代监狱建设为指引,以平安监狱为方向,以监管安全、生产安全、警察职工队伍安全、服刑人员安全、狱内公共卫生安全、经营投资安全、监狱信息安全和监狱与周边社会的安全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的安全系统,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涵以下几个方面特征: 
  (一)要提高监狱安全的警惕性,形成齐抓安全、共保稳定的强大合力。监狱的安全稳定总是相对的,是国家、社会与监狱采取联合力量,用各种手段遏制不安全因素的外在表现。监狱的性质,决定了监狱在一定层面上必然是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交汇点。总之,监狱内、外部时刻隐藏、酝酿着各种不安全因素,并随时可能爆发,从历年监狱系统发生的脱逃等突发事件就可见一斑,而监狱内部随时可能产生和形成的各种矛盾更是监狱安全的潜在威胁。所以说没有绝对的监狱安全,只有相对的监狱安全,要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就要着力形成“天天讲安全,人人抓安全,时时保安全”的共识,努力形成齐抓安全、共保稳定的强大合力。 
  (二)监狱安全既有突发性、显见性,也具隐蔽性、长期性,要善于发现监狱复杂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近年来,随着监狱布局调整的推进,全国大部分监狱的硬件有明显改进,但少部分监狱还存在硬件设施较为老旧,管理模式和制度上不够细化、完善,监狱安全存在较多漏洞,监狱安全隐患不断凸显的问题。此外,由于刑事执行法律法规修订调整的原因,各类罪犯在改造中面临各种新的变化,教育改造过程可能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的挑战。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势必会转化为更大的矛盾,危及监狱安全。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监狱长期整体安全稳定。 
  (三)要打破思维定势,不断完善机制,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根本转变。《孙子兵法》云“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随着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和依法治监科学发展要求的变化,监狱工作的目标和内涵也不断拓宽和丰富,监狱安全的标准也不断提高。因此,面对新的形势,要应需而变,既要遵循原有的经验和做法,更要根据形势变化,打破思维定势,注入新理念,融入新手段,提高主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自信,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防范机制。
  (四)要适应网络时代发展变化对监狱安全带来新挑战的要求,建立全面总体安全观理念,形成完整的监狱总体安全体系。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总体安全观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监狱安全工作不仅成为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环节,自成体系,涵盖诸多领域。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监狱安全将面临新的挑战,监狱安全要不断健全完善监狱安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共同治理和积极统筹协调的全面安全体系,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监狱信息化建设与“互联网+监狱”对监狱安全的现实意义
    传统的监狱工作管理模式,在安全稳定上主要靠人盯人防,日常业务工作多是手工操作,信息数据不易共享,相关资源不易整合,工作中不得不把有限的警力更多地安排在完成具体事务中,成本高、效率低、能耗大。而“互联网+监狱”正是将互联网思维同传统的监狱监管安全、教育改造、应急指挥、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渗透融合,对进一步提高监狱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监狱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进程,促进监狱的安全稳定有着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监管安全水平,实施刑罚执行的需要。随着“互联网+”在各领域实际应用的发展趋势,主动适应法治监狱新常态已成为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基础。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法开展狱务公开,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强化监狱的监管效率,使管理体系更严谨,保障司法公正。从另一层面而言,罪犯改造的信息化公开,如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公示等都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公开,拓宽执法监督渠道,规范监管流程,彰显我国刑罚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使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日常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应急处突指挥,协同监狱处突维稳的需要。近年来,司法部反复强调监狱监管安全的重要性,多次通报全国监所发生的重、特大恶性案件,要求各监狱科学、准确、及时地处置监狱突发事件,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因此,推广“互联网+监狱”思维,使省、市、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乃至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到各监狱的联网协同指挥得以实现,重要部位监视监听设备的安装,重点区域语音对讲功能的完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的开通,远程数据接收与分析等,使监狱物防、技防水平有长足发展,进一步强化了监狱统一指挥管理体系,应急指挥系统更加智能、科学、便捷、快速,极大提高了应急处置效率。

三是搭建信息交流互通平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需要。近年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监狱工作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收效显著。通过构建罪犯信息查询系统,把监狱内各管理元素信息采集录入、梳理、核实、管理和分析,服刑人员的信息能在公、检、法三家实现信息共享,相关法律证据的真实性在最短时间内得以核实、判断和采用。缩短了信息传播区间,降低监狱的管理成本,有效提高了监管工作质量和效果。

四是完善监狱队伍建设,保障狱内执法公正的需要。“互联网+监狱”不仅能促进监狱系统管理效率的提升,还能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水平和法律素养。监狱信息管理系统不仅仅能管理服刑人员的各项信息,还能建成一个法律法规储备资料库,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为监狱人民警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供良好平台,促进了学习型队伍的建设。

四、以“互联网+监狱” 促进监狱的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网络安全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相互交融、相互影响,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互联网+”中的“+”,不仅仅是技术上的“+”,也是思维、理念、模式上的“+”,是管理思维与服务理念的创新。因此,要注重从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跨界思维等“互联网+”思维的角度对监狱安全稳定进行通盘把握和统筹规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监狱的背景下,推行“互联网+监狱”已经成为加强监狱安全稳定,适应时代发展新常态的需要。就广西监狱系统而言,当前已经基本完成了监狱信息化建设第一、第二期工程建设,初步实现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和各监狱的视屏会议互联互通和狱内信息互联、共享,监狱系统内网和视频监控等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监狱技防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

(一)树立“互联网+”思维理念,重视和加强监狱信息化建设,保障监狱安全。新形势下,监狱安全稳定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仅依靠传统的手段和方式已不能适应监狱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突破革新。信息化给监狱安防工作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必须在已有监狱技防基础上正确认识和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新技术。一要深刻理解其内涵。信息化不仅是技术手段,其要义在于“化”,其指向不是业务流程,而是最终目标。监狱安防信息化的进程,是信息化与监狱安防工作深度融合的过程,也是资源整合、流程再造、管理模式创新的过程。因此,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信息化的内涵和要求,整体推进监狱安防信息化系统工程。二要做好顶层设计。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硬件设施条件不一,对监狱信息化认识和理解的差异大,技术人才参差不齐。因此,要发展“互联网+”技术在监狱工作中的运用,避免走弯路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三要把握发展方向。2012年,司法部就在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推广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在现代监狱建设中,要充分吸纳和融合“互联网+”新技术,大力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普及运用,加快监狱由粗放性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被动式管理向主动式管理转变,为监狱的安全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互联网信息领域的立法,为监狱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网+”的运用,提供法律依据。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法制建设。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在推动和规范我国互联网建设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依法治网起到关键作用,也为监狱机关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互联网+”在监狱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三)采取以点带面形式,有针对性地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狱”的试点工作。由于观念认识、经费投入、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原因,“互联网+监狱”在实际工作中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有的同志对这一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可行性心存疑虑,尤其是部分已经习惯传统工作思维方式的警察,对运用“互联网+监狱”思维开创监狱管理工作新局面信心不足。因此,要以点带面,首先在硬件、软件设施建设条件较好,管理模式和条件成熟的监狱抓好试点工作。要注重加强思想观念更新,用“科技兴监”、“科技强警”和“重在技防”的现实成效,增强基层监狱和广大警察运用“互联网+监狱”思维抓好监管改造和安全工作的信心,提高其自觉性和互动性。其次,要加强“互联网+监狱”运用的管理模式、操作技能、建章立制等工作,注重加强培训、研究和总结,建立健全罪犯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罪犯教育改造大数据库,为全面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狱”做好管理和技术准备。

(四)整合优化监狱网络技术,加强监狱网络安全。要加强“互联网+监狱”的前瞻性研究与规划。一方面,以IT技术为统揽,通过建立监狱政务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新型自媒体,把握监狱信息化建设主动权,占领互联网时代监狱信息交流的阵地。截至2015年2月,国家网信办公布的全国政务微博账号达24万个,政务微信账号10万个,从数量到影响力,政务新媒体已是一支不容忽视的传播力量。当前,随着智能化手机的普及和手机APP客户端浏览器的广泛使用,通过手机收集和发布信息,已经成为社会交往的一个主流形式。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必须从当前的互联网时代出发,加强管理,充分考虑信息时代对监狱安全稳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加快狱内监控监管设施器材的改造升级,加强网络信息传输和智能化处理技术的深度推广和运用,逐步将信息建设全面升级整合为“互联网+监狱”的平台模式。要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培训工作,要切实做好监狱网络与互联网的安全物理与技术隔离工作,防范黑客攻击和病毒侵入。积极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测与评估、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与恢复以及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等工作,不断提升监狱信息网络安全性能,确保监狱安全。

(五)从总体安全观角度,加强防范无人机(多旋翼无人机)对监狱安全带来的威胁。无人机(英文简称“UAV”),是指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自身程序控制装置操纵,执行特定航空任务的不载人飞行器。从监狱机关管理对象的特定性和对监管安全要求的特殊性分析,笔者认为,无人机威胁监狱安全可能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偷拍监管“隐私”。当前,虽然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程度和狱务公开力度都不断加大,但是,狱务公开不是监狱所有工作完全对外开放,监狱的工作机密和信息安全仍需高度重视。可悬停高清航拍无人机的出现,大大增加监狱泄密与“走光”的风险。二是坠落引发事故。无论是“路过”监狱上空还是怀有不良动机飞进监狱空域的无人机,都存在因动力枯竭,操控失误等造成坠落的可能。有的无人机重量超过10公斤,坠落后易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火灾,造成狱内安全事故。三是定点投送物品。在现代监狱架构中,罪犯通过陆路或地下获取外界物资的渠道已基本被封堵。过去,监狱只要管好外来车辆和人员,严查邮件包裹,整肃警察队伍,严明纪律,外界违规物品流入监内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但是,无人机的出现,使监狱空域的管控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无人机可以通过精确悬停,定点投送等实施不法行为,对监狱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四是抛洒违禁物资。不法分子利用无人机在监狱上空抛洒违禁物资,危险物品,或反动传单,将会严重危害监管安全,扰乱狱内秩序,甚至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五是发动恐怖袭击。当前,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无人机投送有毒、易爆、易燃等危险品,或将民用无人机改装成武装无人机袭击监狱岗哨、监狱警察、罪犯,乃至发动自杀式攻击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概率进一步提高。因此,笔者认为,为了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监狱机关要进一步防范无人机对监管安全带来的干扰和影响,从协调相关部门将监狱空域纳入法定禁飞和管控系统区域到配备、加装专业侦测设备、电子干扰设备和配备使用无人机“捕手”等多项措施入手,有效防范无人机对监狱安全带来的隐患。

(六)加强人才培养,做好运行维护人才储备。“互联网+监狱”是技术领域的深刻变革,它需要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别是网络的安全运行离不开运维技术的保障和支持。目前,监狱系统信息技术人才还相对缺乏,运维保障力量不足,致使一些单位信息化项目建好后警察不会用、不愿用、不真用。因此,要切实增强“科技兴监”意识,加强全员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适当引进互联网信息化建设专门人才,不断强化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能力和素质,防止“技术等人才”的尴尬局面产生。真正把“互联网+监狱”思维贯穿到实处,应用到实际,为监狱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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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民网:《学者热议:李克强提的“互联网+”是个啥概念?》。

【7】《总体国家安全观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16年4月第1版。

【8】新华社:《国务院发布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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