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监狱行使选举权

时间:2016-12-08信息来源:安徽省庐江县白湖分局作者:

12月7日上午,一场意义非凡的选举在白湖分局各个押犯监区举行,这一天,白湖分局所有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以选民身份,在高墙内投出了庄严的一票。

根据宪法以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有依法行使选举的权利。

为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的这项合法权利,白湖分局对服刑人员进行了宣传动员,组织学习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选举知识。为确保服刑人员的权益受到保护,白湖分局对照规定对服刑人员进行了身份确认,在排查核对的基础上,对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进行了选民登记,一一发放了《选民证》。投票当天,有选举权的服刑人员认真听取了选举的注意事项,领取选票、仔细填写,有序到红色票箱前郑重地投下了选票,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自己犯了罪,没想到还能作为一名公民行使选举权,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服刑人员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说明社会没有抛弃我们。”服刑人员黄某激动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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