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于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广大服刑人员熟悉新规,做好衔接、平稳过渡工作,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宜州监狱多举措在全体服刑人员中开展学习办理减刑、假释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专题活动。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制定活动方案。12月中旬,制定了《关于在全体服刑人员中开展学习办理减刑、假释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专题活动的实施方案》,从活动时间、活动内容、相关要求等方面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活动按步骤、按要求顺利开展。
二是开展宣讲活动。要求2016年12月22日晚,监狱机关科室挂钩组组长到各挂钩监区对全体服刑人员进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进行一次大宣讲,加深服刑人员对新规定的理解。
三是开设专题版报。12月下旬,在监狱内部刊物――《复苏》报开辟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专题版报,加大宣传力度。
四是设立广播专栏。在监内广播站设立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专栏,不定时地对新实施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进行播放,扩大知晓面。
通过多措施、多渠道的学习宣传,确保服刑人员人人知晓新规定,从而在改造中用好新规定,更好地发挥减刑、假释这一激励服刑人员改造的刑罚制度,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