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监狱重“评”慎“审”

――开展2016年服刑人员年终评审鉴定工作

时间:2016-12-22信息来源:桂中监狱作者:

为了更好地开展服刑人员年终评审工作,发挥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在服刑人员中营造评先争优的良好改造氛围,促进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2016年,桂中监狱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监狱实际,紧扣“评审”这一主题,在“评”与“审”两个方面做文章,重“评”慎“审”,扎实推进年终评审工作。

做足“评选”文章。为确保年终评先选优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监狱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扎实推进评选。一是制定下发监狱年终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各押犯监区做好动员、发动工作,组织全监服刑人员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分考核奖罚罪犯规定实施细则》以及罪犯行政奖励和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评审文件精神;二是成立了以监狱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年终评审各项工作;三是对照要求,严格程序。监狱认真按照工作方案,逐级组织开展个人小结自评,分监区、监区审议、公示、推荐,监狱相关部门及评审委员会联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监狱长办公会审定;三是认真制定评选条件和规定。评选活动包括优秀报道员、监狱表扬、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自治区级改造积极分子,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四是结合搬迁至新监的改造要求,“评”与“选”齐头,“评”与“比”并进,引导服刑人员在积极改造的路上,并肩比拼,齐头并进。

慎重做好“审核”工作。监狱各监区对初评出来的受奖名单进行逐个审查,一旦发现有瑕疵的,便将其列入待定名单,并进入第二轮复查讨论程序。复查审核阶段不仅仅核查评选对象的年度劳动奖励分,还重点核查其思想改造方面和日常行为养成方面的表现,细化到年度内违规违纪次数、内务卫生、文明礼貌、“三课”学习成绩等方面,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选的积极分子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