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监约谈掌握主动 切实维护监管信访稳定

时间:2017-02-15信息来源:辽宁省铁岭监狱作者: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对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铁岭监狱收押的大部分是肺结核病犯,甚至是人们避而远之的艾滋病病犯,且投监前已给亲人造成较深伤害,入监后得不到应有的关爱,自认为刑期比命长,情绪焦虑易激惹,给监管稳定埋下诸多隐患。而少数服刑人员由于法律意识的淡漠和主观情绪的抵触,导致其在服刑改造过程必然会衍生出各种不满和诉求,特别是刑满释放后,认为已摆脱监管的束缚,对原有问题和矛盾无限放大,通过找监狱当面交涉、到上级机关上访或者到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甚至采取极端方式缠访闹访等,以达到个人某种目的。为此,监狱坚持依法执法理念,出台系列规章制度,形成合力化解机制,确保了监管秩序的持续稳定。

2013年4月,新一届党委班子组建以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出台相关制度,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3年来共约谈临出监罪犯1180人次,其中无诉求者占91%,有诉求的占9%,有理诉求不足1%,无理诉求约占8%。对19名罪犯的诉求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做出了相应处理。出监罪犯上访比例由1.5%下降至0.4%,达到了出台制度办法的目的和初衷。

一是责成纪检监察科牵头,制定出台了《罪犯出监前谈话制度》、《执法执纪督察办法》等17项规章制度。规定狱政部门于每月5日将下月释放罪犯名单及表现报纪委,纪委工作人员对所有即将出监罪犯进行普遍谈话,了解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掌握罪犯的思想动态、相关诉求及有无上访动向等。根据需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法律监管、医疗纠纷、安全事故调查组,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

二是通过新颁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日检查、周通报、月评比等,落实干警直接管理,规范监狱干警执法执纪行为。罪犯孙某(罪名贩毒,刑期3年6个月,27岁,汉族,小学文化,前科1次,籍贯吉林省双辽市东明镇)。2013年8月22日入监,曾依法减刑1次,于2016年1月10日出监 。2015年12月8日,在对该犯进行约谈时,该犯自述眼睛肿痛、视力下降。2014年6月,在监内就医时监狱大夫给开了些药剂,未见好转。后转铁岭市中心医院外诊,确诊为眼底炎症,经治疗未痊愈。该犯表示出狱后再作检查,如果眼睛落下病根,将起诉监狱延误病情的责任。经回访干警执法医治情况,调阅病例及市医院治疗终结报告无瑕疵,遂对其进行耐心解释和疏导,促其撤回了诉求 。

三是与驻监检察室建立联防机制,防控并举,坚守底线。结合《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按照“谁主办、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制定执法过程倒查机制,杜绝执法违规行为。

四是在服刑人员中开展“刹歪风树正气”、“蓝剑”行动等专项整治活动,整肃监管秩序、净化监管环境,以零容忍打击罪犯违法违纪行为。罪犯吴某入监前为公安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因违纪被关押禁,致使其不能减刑,监狱坚持秉公依法处置的做法,在服刑人员中产生强烈震憾。

五是采取设置监狱长信箱、召开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开设法制讲堂、法律援助进大墙等将执法过程和环节置于阳光之下,畅通服刑人员诉求渠道。罪犯李某(罪名抢劫,死缓,47岁,汉族,初中文化,前科1次,籍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城街)。1998年10月22日入监,曾依法减刑4次,于2015年12月31日出监。2015年11月28日,在对该犯进行约谈时,该犯表示看不惯涉及自己利益的监管做法,并一一做了记录,准备出监后到省检察院上访。针对此情况,纪检监察科立即向监狱党委作了汇报。监狱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对该犯所提出的疑义逐一核实,对较早以前存在粗线条式监管方式的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该犯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撤回诉求。

六是未雨绸缪保全证据。病犯因病外诊,监护干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并将视频、病历材料资料备份报送检察室,为处置矛盾与纠纷提供有力支撑。病犯张某,耐药性重症结核,鉴于其病情,联系其同父异母的哥哥张波,拟启动保外就医事宜,张波拒不接受。张犯于2013年6月9日22时13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张犯濒死前主动要求录了一段视频,原话是:“监狱干警对我都挺好,而作为亲人的你们却从来没管过我,我死后你们不要来找麻烦!”。张遂纠集亲属到监狱来缠闹,监狱启动应急预案,警戒、劝诫、证据等小组成员通过宣讲法规、明示证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张波又以“结核病不能死人,必须给赔偿”,无果后不再露面。监狱按相关法规分别于8月14日、8月21日,通过《辽宁法制报》予以公告,其直系亲属长期无回应。2015年6月9日,监狱通知张犯哥哥张波:“近期将对张犯尸体依法予以火化,如有异议速来监狱。” 6月12日上午,在张波及律师的见证下,张犯尸体在铁岭市殡仪馆正常火化。

铁岭监狱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通过出台《罪犯出监前谈话制度》等相关制度,有效缓解了罪犯出监后上信访给监狱工作带来的诸多压力,但由于相关制度处于试行阶段,加上服刑人员的诉求涉及面广泛、个性化突出,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有待下步在探索实践中加以补充完善。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