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腐败的国家镜像

――读《转型期的腐败治理》之思

时间:2017-02-21信息来源:连云港监狱作者:

回望人类社会发展史,腐败可以说是国家建设中不可避免的“痛”,尤其是处在转型期的国家,腐败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构成了“一个硬币的两面”。刘杰先生的《转型期的腐败治理》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部分国家在转型期治理腐败的镜像。从中可知,无论是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镀金时代(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还是从威权到民主时代的韩国、国家重建的俄罗期,乃至新加坡、印度、巴西等国,都无一例外地出现了大规模的腐败现象,一度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同的是,一些国家在经历了治腐阵痛后步入了健康稳定的发展期,如英、美;另一些国家则那些引导经济高速增长的政权却衰败或被取代,如巴西、前苏联。这揭示出:虽然转型期是各个国家产生腐败的共同的结构性根源,但投射到国家的层面却引起不同的结果。

这就引起了一个治腐之思:造成人类社会腐败现象最本质的根源是什么?从价值层面看,当然是源于人类的贪婪和无节制的攫取欲望。但细细思商,它只能证明腐败的存在,却无法回答腐败为什么会大规模蔓延的问题。《转型期的腐败治理》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国家、社会、市场关系的视角:当三者相对稳定、内在张力受到良好控制时,这个国家的腐败就会处于相对低发的状态;当三者发生激烈冲突,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社会与市场的关系剧烈调整时,腐败就会进入高发期,此后社会力量就会兴起,并对国家和市场构成双重约束。这也是腐败及腐败治理的内生机理。

有腐败,当然就得有治理,但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治理措施,取得的成效却大相径庭。工业革命时期的英国通过议会改革、确立责任内阁、文官制度改革及立法反腐,成功将腐败问题限制在政治秩序稳定的范围内;镀金时代的美国通过文官改革、新国家主义的实施、黑幕揭发运动,不但使政府成为世界上公认的腐败程度比较低的政府之一,而且还形成了健全的公民社会。反观俄罗斯、印度、巴西、韩国,虽然也从立法、司法等层面几乎穷尽了措施,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腐败仍如爬山虎般蔓延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和人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可见,治理成效的不彰,不在于对腐败打击的力度不大,而在于治理方式的不当,比如治理腐败的成本与政治收益不一定匹配,腐败治理没有能够增进民众对国家的认同而是相反,官员的普遍接受程度,等等,这些都构成了腐败治理的风险点。

细观转型期各国,腐败的背后无一不是权力与资本的互动和博弈,这很好理解,因为国家作为权力的最大拥有者、掌管者,在缺少监督制衡的情况下有着天然的寻租冲动,会一直行进到权力的最边界。因此,治理腐败的本质就在于斩断权力寻租的渠道,使其规范运行。此方面,各个国家不乏一些特质性的做法,如美国的“黑幕揭发运动”、新加坡严苛细密的法律(即便贪污一元钱也要治罪)、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俄罗斯的特权阶层对治理腐败的阻碍、巴西国民对腐败文化的宽容、韩国历届总统的下台所折射出的体制的缺陷,都为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提供了跨国界比较的经验(教训)性思考。

埃德蒙・伯克说,“每个良好的政治体制,必定有预防的功能,也有矫正的功能。它该具有一种自然的趋向将坏人排除在政府外,并且不单纯粹依靠事后的惩罚来保障国家安全,因为惩罚向来都是滞后和不确定的东西”。对于我国来说,廉洁政治建设是腐败治理的最终目标,也就是说要超越腐败治理。相对于反腐败,廉洁政治是主动性的、建设性的和激励性的政治导向,不仅要消除腐败,更要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在《转型期的腐败治理》中,廉洁政治有着双重政治使命,即既把我国的反腐倡廉推上一个新台阶,更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

推进廉洁政治,离不开转型期这一最大现实,必须紧紧把握国家、社会、市场的关系。当前,国家建设还处在由传统走向现代,反腐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腐败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且屡禁不止,公众对国家反腐的信心不足。其二,我国的转型较其他国家更为复杂艰巨,经济转型是显性的,在所有人的注目中以疾风暴雨的方式推进,取得的效果也广为人知;社会转型则依随于经济转型以不显山不露水的方式发生,当人们意味到变化发生时,社会转型的结构和价值取向已初现端倪。改革开放近40年,如果说经济转型已基本完成的话,那么社会转型还在“半路”,更深刻、更艰巨的探索还在后面。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不同步、不匹配,使得社会层面难以形成廉政共识――对廉政的认知和诉求,更消解了对抗腐败的合力,使得廉政建设要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打击腐败之间寻求微妙的平衡。从这个层面讲,必须大力促进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为廉洁政治建设铺平道路。因此,经济方面从超常规发展向稳定发展、鼓励违规向要求遵守规则、丛林法则向公平法则转变,社会方面从单一结构向多元结构、斗争哲学向和谐理念、大规模动员向社会参与迈进,也是其应有之意。

制度固然重要,但再严密严格的制度也要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公民社会的实践。廉洁政治的制度建设必须着眼于转型期制度的适应性重建,提高法治化水平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斩断权力的寻租空间,这关乎民心所向。

公众对腐败文化的容忍――默认、接受乃至认同,以及其他不健康的心态是廉洁政治建设的大敌。社会上有些人之所以对腐败排斥,不是基于理性的价值判断而是因为自身缺乏腐败条件而产生的心理落差。廉洁政治建设从哲学上讲是基于“人性善”的价值预设,容易通过激励导向来指导文化价值体系的培育,充分发挥我国政治传统的德行优势,更加人性的精神诉求,来不断提高官员的政治理想、职业操守和价值准则及公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和道德品质,早日由“理想国”变成一个“实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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