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共谋监狱土地管理处置工作新篇章

时间:2017-03-13信息来源:广西监狱管理局土地办作者: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监狱局在南宁联合举办全区监狱系统土地管理工作调研座谈会,共谋监狱土地管理处置工作新篇章。

此次调研会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了解监狱各单位的土地管理现状和经营开发利用等情况,以及在处置监狱土地、筹措我区监狱布局调整缺口资金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寻求有效解决城市发展征用监狱土地的供需矛盾的办法,促进监狱土地保值增值、合理开发利用。

会上,监狱局土地办林似云主任介绍了全区监狱系统土地管理现状和处置工作的基本情况,相关监狱单位就各自土地管理处置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作了发言。国土厅调研组领导紧紧围绕如何做好监狱系统土地管理处置工作和支持地方发展建设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监狱局副巡视员、副局长钟水新参加了会议并做了总结分析。他指出,监狱土地资源是监狱安全稳定和今后发展的物质基础,各监狱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土地管理处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解决好土地管理处置工作中出现的与地方政府规划衔接不上、处置补偿偏低、土地变性过户难等问题,实现监狱系统土地管理处置效益最大化,为我区监狱布局调整筹措更多的资金。针对下一步如何做好监狱系统土地管理处置工作,钟副局长还提了三点意见:

一、坚决服从和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区政府《处置监狱戒毒系统土地筹措建设资金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既大力支持地方政府进行工业化、城市化和园区建设等用地需要,又要为我区监狱布局调整筹措更多的资金。对已列入自治区政府处置范围的2.5万亩监狱土地,应按照“一城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分别采取协议处置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二、加强沟通,建立监狱与地方政府 “互通、互商、发展共赢”的良好机制。一是确保土地规划权实现“互通”。建议地方政府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事先要与监狱进行沟通对接或征求意见,把监狱系统土地纳入地方的总体规划,尽量将教育、卫生、水利、城市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在拟处置的地块外,以提高监狱土地的使用和利用价值;二是确保土地处置价格实现“互商”。建议自治区国土部门指导地方政府本着“一城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处置土地的价格进行充分磋商,避免土地处置补偿偏低,争取监狱土地处置效益最大化,实现发展共赢。

三、切实解决好地方发展与处置土地工作、监狱及其企业今后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戒毒系统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5]37号)文件规定:“监狱系统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监狱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监狱系统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以保全现有土地为主,保全与置换相结合,确保土地资产不流失,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要求预留足够的土地用于战略储备用地、部分监狱新建、迁建和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建设、教育基地和警务技能、体能训练基地建设等。”因此,在兼顾地方建设和发展的同时,要充分保证监狱场所安全稳定和考虑监狱系统24个监狱单位以及所属19个监狱企业今后发展需要,给予预留足够的发展用地,以实现监狱与地方同步发展的良好局面。

建议在处置土地筹措监狱布局调整建设资金时,保证在拟处置的土地范围内预留出10%的土地,作监狱今后发展用地,并对监狱办理发展用地变性过户收费给予减免或优惠政策,或由自治区国土部门帮助坚决相关问题。同时,针对为兼顾地方利益造成土地处置价格相对偏低的问题,在预留出发展用地基础上,再拿出8%的土地给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后,由自治区监狱局与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共同合作经营,提高自治区本级土地的收益,实现地方发展与处置土地工作、监狱及其企业今后发展共赢。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魏玉平充分肯定了历年来监狱局为弥补监狱布局调整资金缺口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重视土地管理处置工作所作的贡献,并表示着重考虑解决监狱长远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将此次会议上各监狱单位以及钟副局长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带回去,认真研究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利用处叶宗达副处长,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管理部、开发管理部负责人,监狱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以及相关监狱单位分管土地管理工作副监狱长(副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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