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监狱采取四项措施,着力加强作风效能建设,以机关带基层,全面推进民警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出台指导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建设什么、怎么建设”,出台《关于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的指导意见》,成立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监狱党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以“提振精气神、树立好作风、增强执行力、展现新效能”为目标,重点加强思想、组织、能力、作风、效能、服务、制度等方面建设,提出七项二十四条具体内容,用从严治党带动从严治警,全面提升监狱作风效能建设水平。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重点推进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文办事限时制、AB岗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责任追究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建立“五必谈”、“三必访”和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公车使用、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选拔、录用、培训、请示报告、考勤与请销假等管理制度,凸显机关部门的窗口形象和服务保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水平。
三是细化考核管理。出台《蚌埠监狱机关民警日常考核管理办法》,对机关民警开展精细化管理与考核。由机关党委牵头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明确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和机关部门对民警的考核管理职责,制定《蚌埠监狱机关民警日常考核与督察加扣分细则》细化考核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对存在问题较多、问题出现反复的责任人加大考核力度,所在部门负责人连带问责。
四是强化督察检查。成立三个机关督察组,由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抽调政治处、督察办等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开展轮值督察。每个督察组轮值一周,每周随机开展不少于2次的现场督察,重点对民警上下班制度执行、在岗履职、单警装备佩戴使用、警容风纪和通讯畅通等情况的督察检查,定期发布督察通报。督察结果作为机关民警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与考核结果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