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提高青年民警的执法管理教育矫治能力(下称综合矫治能力)事关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和提高教育戒治质量,以及戒毒场所后继有人的大问题。本文拟以五原戒毒所青年民警工作表现为例,分析其综合矫治能力的原因,提出对策。
关键词:青年民警执法管理教育矫治能力问题对策
近年来,五原戒毒所招录了40余名青年公务员,大批青年民警作为新鲜血液注入到管教一线,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些青年民警已经成为行家里手,能够独当一面,但有些青年民警的的综合矫治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现结合五原戒毒所青年民警的工作实际,就其综合矫治能力不强的原因作一分析,以及提高途径作一探讨。
一、青年民警综合矫治能力不强的主要体现
(一)安全防控的能力不强。一是青年民警安全意识淡薄,对违反安全制度行为的潜在危害性认识不足,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没有清醒的认识。有的责任心不强,因工作压力萌生厌战的情绪,难以持之以恒;有的麻痹大意,凭经验办事,缺乏警惕性和预测事故苗头的能力。二是对矫治对象相关情况掌握不清不全,信息收集能力差。青年民警在日常管理教育过程中,对矫治对象思想和行为的变化缺乏观察判断的敏锐性,对流露或反映出有自杀、逃跑、所王所霸行为、集体闹事、自伤自残、所内吸毒等各种征兆未能引起警觉。有的已经发现苗头性问题,但没有引起青年民警的重视,未能及时报告,更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手段。三是对矫治过程中具有违法违纪,以及自伤自残等嫌疑的人员控制不力。不少青年民警在队情分析会上多次提到的危重人员,却由于包夹措施不到位或防范制度不落实,结果还是在民警的眼皮底下,边分析边布控边出事故。四是建有信息员的青年民警对信息员布置任务不明确、重点不突出,不能获取有价值情况,致使青年民警信息收集不畅,不能准确掌握情况,更不能做到事前预防。
(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应急处置能力是戒毒人民警察面对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应急决策、处置应对、善后管理等方面的能力。青年民警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的具体表现为:一是个别青年民警认为应急处置能力属维护场所安全稳定能力的范畴,非一人或几人之力所能完成,更有青年民警认为应急处置属于领导决策层的事,即使发生事情和自己的关系也不大。还有个别青年民警在认识定位上存在偏差,有的认为戒毒警察不是特警,没必要应急处置,出了事有公安民警呢。二是场所举办的处突演练缺乏实战性和可操作性,致使青年民警不能够熟练掌握预案内容及相应职责任务,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不强,达不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要求。
(三)管理教育能力不强。大多数戒毒人员由于长期受毒品毒害,导致个性偏执偏激、人格缺陷显著,无赖心理严重。而与之相应的是有的青年民警不钻研业务,不会依法直接管理,遇见问题存在畏难心理。不少青年民警认为,戒毒人员特别是“多进宫”人员劣根性深,转化难度高,戒断可能性小,还是应当以管控、以惩罚为主,教育他们是“对牛弹琴、白费功夫”。有的青年民警不会、不敢队前讲评,讲评的内容仅限于生产安排,或者以训斥代替说教,缺少深度和说服力,无法得到戒毒人员的认同。
(四)考核奖惩能力不强。考核奖惩是对戒毒人员在所期间表现的综合评估,涉及到戒毒人员切身利益,考核奖惩运用的好坏,可以起到调动戒毒人员矫治积极性和教育、警示违纪人员的目的。然而,一些青年民警对人员的考核与奖惩,以个人好恶而随意处置;有的对班组长、勤杂、值班人员不能一视同仁,降低标准或姑息迁就;有的轻教育、重处罚,对戒毒人员轻易进行扣分,打击戒毒人员矫治积极性;有的随意停止戒毒人员会见、亲情电话、购物等处遇,造成抵触情绪。凡此种种,均不利于青年民警的发展和场所的安全稳定。
(五)开拓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戒毒所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些青年民警思想保守、墨守成规、安于现状,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因循守旧,不敢标新立异,不会迎难而进,在工作中总是畏首畏尾,停滞不前,推一下动一下,不会跟着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创新自己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和管理形式。个别青年民警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体罚、虐待人员的行为,管理方法简单粗暴。
二、青年民警管教能力不强的具体原因
(一)客观原因
1、工作性质局限。戒毒所工作相对来讲与社会隔离,长期封闭的工作环境,使得青年民警见识不多、视野不广,遇到困惑不懂得自我心理调适,在场所安全稳定的重大责任之下,逐渐形成焦虑、压抑乃至遇事“怒”气渐长的亚健康现象。这些思想情绪的形成,不仅制约了青年民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损害了青年民警的形象,还严重地影响了戒毒与矫治工作的开展。
2、配套法规滞后。《禁毒法》虽已颁布实施多年,立法尚不健全。《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关键配套规章制度滞后。现有戒毒类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层次较低,许多条文比较简单,原则性较强,不宜把握。例如:内蒙古司法厅、公安厅、卫计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的通知》对于戒毒人员遵规守纪、康复劳动等奖罚规定不细,民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标准很难掌控。以康复劳动来说,当月保质保量并超额完成习艺任务奖7分,对于超额幅度未做说明且奖分不能浮动,民警普遍做法是完成习艺任务均加7分,民警很难区分对待,客观上也很难激发、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3、男性警力不足。收戒人员数量持续增加,社会强烈要求将社会上包括以贩养吸、自伤自残、吞食异物、法律难以处置的特殊人群收戒管控(场所尽管竭尽全力仍饱受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诟病),而戒毒所现有男性民警与在所男性戒毒人员人数配备比例严重不协调。戒毒所除维持正常的场所秩序外,无力开展深入细致的教育矫治工作,这是我区西部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民警任务重,精神压力大,容易出现心理问题。加之,吸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期间思想、心理变化的不稳定性,特别是吸食新型合成毒品人员因发幻觉、妄想、躁狂、抑郁等精神障碍,导致伤人、自伤自残自虐的事情时有发生,若发现和采取措施不及时,发生意外,还要追究承包民警的责任,以致青年民警长年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状态。由于警力不足造成民警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不长时间、超负荷运转,疲于应付日常繁杂琐碎的事务,久而久之青年民警便因工作环境差、时间长、任务重、风险大、同家人团聚少、值班值宿多产生牢骚、怨气。这样便造成工作中对管教业务缺少钻研,对人员心理和矫治规律缺少研究,解决问题凭个人经验或盲目处理。
4、职业倦怠现象突出。由于激励机制缺乏、自主决策权较少、工作压力过大等原因,基层民警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民警的职业倦怠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对工作抱怨增多、职业认同感降低、精神状态较差,对工作任务产生厌倦,工作激情逐渐消退;工作时间长,特别是与同系统其他单位相比较休息时间偏少等因素影响,导致工作过程中极易产生疲惫感,对工作的新异事物敏感度降低;并逐渐向入警未满五年的年轻青年民警蔓延,呈现出年轻化、普遍化的特征。同时受工作接触面过窄因素影响,部分青年民警认为司法警察低人一等的思想仍旧存在,认为社会地位不高,在外办事不方便等,从而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主观原因
1、固有的思想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以安全稳定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制约着青年民警管教能力的提升。一些青年民警自诩“保住了‘六无’,就等于完成了任务”,对涉及教育矫治上的事疏于钻研,甚至对管教业务知识更新重视不够,制约了民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规范化戒毒所工作的深入开展。
2、“惩罚主义”的教育观念在部分民警头脑中根深蒂固。在有些基层民警思想意识中,“戒毒人员是违法者、害人者”这一概念占主导地位,“受害者”这一概念占从属地位,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对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手段简单粗暴,甚至“以惩代教”“以罚代管”,缺乏人文关怀。
3、戒毒人员维权意识增强,给青年民警上进制造了阻力。无庸讳言戒毒人员普遍具有投机心理,不少人企图通过关系照顾、讨好民警等来使自己的矫治能“少出力,早评估”,如果这些路走不通,有些戒毒人员就会因小事而与民警对立,无故伸张其“权利”受到限制,动不动就搬出法律、所规、纪检等来限制和威胁民警执法,迫使青年民警产生“艺多不养人”“没有金刚钻,不揽磁器活”不作为错误观念,影响了他们的执法管理、教育矫治能力的不断提高。
4、青年民警体力精力充沛,而心理调节能力弱。其工作顺利时热情、积极性高,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精神不振、情绪上起伏大。这样的情绪波动往往是不能做好工作的重要原因。
三、青年民警管教能力不强的解决对策
(一)从源头上把关:选择招录适合从事戒毒工作的公务员。鉴于我区戒毒场所从社会招录的人民警察大部分受工作环境艰苦、交通不便、工作压力大等现实因素的影响不安心工作,但警察院校招录的人民警察相对较稳定,建议
一是优先招录警察院校毕业生。近年工作实践表明,警察院校毕业生专业素质高、作风实、上手快,职业认同感强,所学专业与戒毒所衔接性好。为此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政策,促成戒毒场所从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乃至邻近省(市、区)的警察院校招录。
二是优先从戒毒所所在地招录人民警察,或从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的子女中招录人民警察,或从戒毒所优秀的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出于地缘、人缘、传承考虑,这部分人加入,也能够促进戒毒警察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是降低招录门槛,吸引专业人才流入。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的“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的要求,实行社会人才进入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工作服务的政策奖励措施,建议将报考偏远地区公务员的学历放宽至法律专科,且放宽应往届毕业生要求,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内,只要是本科以上学历者,一旦被录用即可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
四是如公务员增编困难,建议增设事业编制或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考试向社会招录急需的医疗、心理咨询师、职业技术教育等专业人才。
五是落实戒毒场所医务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和职称评定兑现政策,增强他们的价值观和荣誉感,改善他们的文化生活条件,努力创造拴心留人的政策和环境。
(二)培养上要坚持因势利导:整合各方教育资源,搭建青年民警上进的阶梯
一是采取自主培训和委托培训、联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类实用戒治技术培训,特别是在高端专业培训上要更多地借助社会专职培训机构和地方知名院校的力量。在培训实施上要从促进专业人才的专业成长和素质提升出发,按照一般技能培训、专业类培训和高端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分层递进地安排学习内容,采取学习培训成绩与报销学费挂钩的办法,确保教育培训取得实效。
二是搭建交流提高平台。举办“戒毒大讲堂”、民警论坛、外聘戒毒专家到戒毒所研究、讲学,开通戒毒咨询热线、戒毒网站、戒毒微信群,以及经常性地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康复体育、回归社会、戒毒研究人员等专业人士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加强相互学习,传授业务经验,交流工作心得,大力营造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从而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是分批组织民警到先进地区强制戒毒所学习考察、挂职锻炼,以及建立友好协作单位的形式,推动我区戒毒场所与先进地区戒毒场所的交流和合作,以全面提高我区戒毒场所的戒治水平。
(三)健全激励机制:为青年民警成长成材提供不竭动力
一是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条例》,公平公正地做好青年民警的选拔作用工作。把那些实绩突出、德才兼备、作风过硬、履职尽责的优秀戒毒民警选拔作用到适当岗位,为青年民警成长成材树立标杆,提供样板,激励更多的青年民警锐意进取,建功立业。
二是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精神,完善戒毒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戒毒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执法勤务警员和警务技术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激发队伍活力。要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突出对实绩的考核,确保专业队伍能够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是落实青年民警各项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促使专业人才安居乐业。一要在评先树优上要向基层青年民警倾斜,以先进典型带动全体民警尽职履责。二要关心爱护青年民警的身体健康,落实从优待警。三要努力改善生活工作条件。这是青年民警较为关心的敏感问题,应考虑其办公、食宿、娱乐等问题,尤其我所单身和两地分居青年民警较多,更应考虑这一问题,为他们营造家的氛围和集体的温暖,让他们工作有劲头,生活有盼头,上班精力集中,下班生活滋润,有放松的环境,消除疲劳的场所,使青年民警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