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春天正午金色的阳光撒满了五原戒毒所的戒毒人员奖励餐厅。五原戒毒所四大队戒毒人员李某和本所其他五个大队二十四名同戒兴奋地吃着:炖排骨、宫爆鸡丁、爆炒羊肉、鸡蛋汤。身着红黑相间戒毒人员服的李某,是一个因吸毒而强制隔离戒毒两年的戒毒人员。李某说,能在奖励餐厅享用“三菜一汤”,既是一种舌尖上的物质享受,但更是一种用辛勤的汗水换来的精神荣誉。
按该戒毒所的规定,只有严格遵守所规队纪、完成康复训练任务和掌握习艺技能、戒治表现积极,效果良好、与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的戒毒人员,经戒毒大队推荐,生活卫生科审批,才有资格在这里用餐。按规定,各戒毒大队根据强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每个大队每周推荐五名表现突出的戒毒人员享用“奖励餐”。
“对戒毒人员实行‘奖励餐’制度,日常考核(测试)数据是基础,公平公正评选是关键,餐前谈话教育是升华,提升觉悟境界是目的” 五原戒毒所四大队刘斌大队长这样说。
“对戒毒人员实行‘奖励餐’制度,既是对戒毒人员戒治表现和劳动成果的一种肯定,也是激发和调动戒毒人员戒毒康复积极性,把他们塑造成为遵纪守法、尊讲公德、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的重要手段。” 五原戒毒所副所长武旭海认为。
事实上,在戒毒人员中推行“奖励餐”制度,一方面丰富了戒毒所和戒毒大队的差别化管理手段,更有利于执法管理部门和各戒毒大队开展教育戒治工作;另一方面正面强化了戒毒人员戒毒自信心,浓厚了场所戒治氛围,促进实现了由“要我戒毒”向“我要戒毒”的根本性转变,进而推动了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和教育戒治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