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来,监狱单位中服刑人员的改造都是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监狱部门比较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对于服刑人员的改造好坏,既有内因影响也有外因影响,内因就在服刑人员本身和监狱环节影响,这方面相对而言比较好监管和化解。而外因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说一直都是服刑人员心中的痛。从调查现在来看,监护丧失或者缺失、被歧视等各种现象,严重影响到这些子女健康成长,同时也会影响服刑人员改造的效果。因此就需要通过社会帮扶,给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才能够促进未成年子女健康发展,让服刑人员安心在狱中改造。本文阐述了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帮扶的重要性,并以访谈调研形式探讨对这批子女进行社会帮扶现状,从现状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社会帮扶的策略。
【关键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帮扶策略
从社会群体来看,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成为社会中不容忽视的群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关照都需要人们关注。这批子女的家长入狱,特别是家庭破裂,必然缺乏管教和关爱,有一些甚至还会遭受周围人歧视和社会冷落。假如这部分子女无法得到社会关爱,心理健康极易发生问题,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而影响社会的安定[1]。同时这部分子女是服刑人员心中的痛,如果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势必会影响他们在监狱中改造的质量,也不利于回归社会,对社会和谐造成影响。因此关爱这批未成年子女,做好帮扶工作,不但能够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率,还会感化服刑人员,对他们积极改造具有重要作用。
一 、加强未成年子女社会帮扶的作用
随着社会对服刑人员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其子女权益保护问题得到社会大量关注。这些子女或因父母服刑无人监管,或者因缺失经济而面临失学,有一些甚至步入父母后尘,干下违法犯纪的事情。因此对于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问题,采取怎样解决措施已经刻不容缓。对他们权益保护,不但要确保他们健康成长,还需要避免遭受歧视,预防孩子走向违法犯罪,有利于确保社会稳定与发展[2]。总体而言,做好未成年子女社会帮扶具有如下一些作用:
(一)有利于矫治服刑人员的犯罪
服刑人员自从服刑后就会面临着社会、家庭以及监狱等各方面压力,让他们心里更加复杂而不稳定。对大多数服刑人员而言,家庭在支持他们在狱中好好改造的精神支柱,子女更是服刑人员未来的希望。服刑人员希望子女可以不因为题目服刑遭受任何不良的影响,希望自己的子女可以得到关爱而不遭受歧视,希望他们有自己完整的生活及学习环境[3]。因此只要能够满足他们的希望,那么他们就会在狱中安心改造。所以对于存在困难的家庭就必须要给予帮助与保护,给其子女一个良好的生活及学习环境,这样服刑人员就能够矫治犯罪,自觉改造,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二)有利于子女建立对社会和对人性的信心
因为服刑人员从一个正常人到走进监狱,势必会给每个家庭带来巨大的打击。当然面对这些打击中,未成年子女应该说是承受力最差的。有一些孩子因父母成为服刑人员感觉自己也成为罪犯的子女,自然而然低人一等,面对社会就会失去信心,甚至还有一些孩子会具有敌视心态,想报复社会,如果在这种畸形心态中发展必然酿成严重后果,因他们所处年龄、生活状况、心理以及家庭结构等各种原因,极易造成孩子丧失自我调节功能[4]。在这种阶段,就需要社会、学校、亲属、社区以及教师对他们的帮助和关爱。
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帮扶现状调查
(一)调查现状分析
为了深入研究该课题,笔者采用抽样问卷访谈形式对监狱412名服刑人员实施问卷调查,通知采用座谈会的形式,对监狱66名狱警以及82名服刑人员面对面进行访谈。同时,笔者还深入一些服刑人员的家中,家庭所处社区、街道,及具有代表性未成年子女的学校,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现状实施个案访谈。
在开展调研时,发放问卷采取了抽样调查模式。而服刑人员的家庭问卷是笔者与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针对相关情况,筛选街道服刑人员的家庭且填写问卷。同时还深入一些未成年子女读书学校,组织30余人的教师召开座谈会,深入了解个人分析。在本调查服刑人员中,父母因罪入狱后未成年子女辍学达到75%;从调查显示来看,接受过社会救助的未成年子女仅仅占据总数9.2%,从调查结果来看还有许多未成年子女缺失监护权,在事实上是已经被丧失或缺损,必然会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及教育状况,甚至还会遭受严重威胁。
(二)调查结果分析
从本次调查结果汇总来看,虽然社会帮助是早就在开展的措施,但是从现状来看并不理想,还存在各种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监护丧失或者缺失;从调查结果来看,大约70%的服刑人员来自农村,大约30%服刑人员家庭是离异的。而在离异的服刑人员中,大约有75%家庭因他们犯罪入狱而解体,同时配偶再婚与弃家而去比例超过53%,而未成年子女由父母及亲朋抚养占据46%,无人监护占据7%。由老年人或者亲朋好友照顾的未成年子女,虽然有监护人,但是缺失父母直接监护,自然缺失家庭的温馨亲情与家庭的良好教育,让子女的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学习也无人辅导,心里话找不到人倾诉,就可能会逐渐养成一颗扭曲的心态。
(2)贫困与失学;从本次调查来看,80%服刑人员在犯罪前都是家庭主要劳动力,而进入监狱后给家庭带来全方位的灾难。有68%家庭因此而失去经济来源,只能依靠父母,亲朋好友及社会救济,也有一些在入狱前有一些积蓄。而父母双双入狱或乙方入狱后婚姻解体,从而无人赡养老人与无人抚育小孩,对于这种比较特殊家庭常常很快就会陷入贫困状态。从辍学的未成年子女情况来看,父母入狱后辍学占据75%。
(3)被歧视与边缘化;从本次调查情况来看,在服刑人员中担心比较多的是,担心孩子无人照管、遭受歧视;担心父母无人赡养;担心出狱后无法找到工作,遭受社会歧视;担心配偶和自己离婚,在这几项担心中的服刑人员尤其担心孩子无人照顾和遭受歧视,大约占据55%。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是社会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这批子女没有犯罪,但是却要承担犯罪到来的压力与痛苦,而且他们也没有办法选择家庭,但是家庭却会影响孩子们的人生轨迹。
(4)存在心理问题;针对有人监护的服刑人员子女,从调查情况来看,和正常家庭的子女比较,在情绪、人格发展、认知及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存在一定程度问题,尤其是问题比较突出。从学习角度来看,学习兴趣不高,成绩不理想,自卑心理严重,极易自我否定,自我封闭,行为叛逆。甚至还有一些子女性格与性别上存在异化。从调研情况来看,虽然妇联、监狱以及社会慈善等各种机构均做了工作,因没有确定责任主体,在未成年子女的社会帮互上处于真空地段。虽然一些单位与个人从爱心角度入手,采取一定措施帮助这些子女,自发开展一些救助工作,但是毕竟是少数。出现这种根源的根本原因在于:
首先,法律法规上具有空白;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子女无人照管的监护程序、办法,以及监护主体及责任。虽然儿童福利院也在想尽办法,但是主要救助对象为弃婴、孤残儿童,对服刑人员的子女保护及救助并没有纳入到救助范围,并且政府也没有机构能够代养这些孩子[5]。
其次,管理协调政府缺失责任;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我国并没有成立专门的救助办法和救助机构,针对这个群体,政府在救助方面还不完善,甚至可以说是缺失。因我国儿童福利院主要救助的对象是弃婴、孤残儿童,对保护未成年子女并没有纳入都职责范围,并且没有政府机构去代养这些孩子。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民间机构或爱心人士不断提供帮助,但是救助力度有限,针对全国这类未成年子女,毕竟有限。并且民间组织也会面临着许多困难,急需进一步规范。
最后,解决方式缺乏长效机制;针对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国家也在不断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解决这些问题。例如在2006年,中央6部门成立了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关爱活动,但是依然采用临时性的救助工作,并没有有效解决其生活保障及教育问题各方面问题。在民政、司法、共青团等各部门多多少少都在帮助这类子女,但是因没有明确职责分工与责任主体,也没有响应工作机制,所以各个部门无法从根本上去解决这类子女的就学、生活困难的问题。
三、 加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帮扶的对策探讨
从前面调研情况汇总来看,在这类子女的帮互问题上,虽然国家也在致力于解决这种问题,社会各界人士也在全力参与。但是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取得效果并不明显,依然还有很多辍学现象,还有许多孩子生活都成困难。对于服刑人员家庭所面临着各种经济困难,育子困难等各种生活难题,要想从这种困境中摆脱出来,除了需要自身不断努力外,还必须要得到社会的帮助和支持[6]。从适合角度分析可知,不仅要积极给予扶持,解除狱中服刑人员后顾之忧,是目前紧急任务。总体而言,要解除这种问题就必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家庭建设,建设和谐社会
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比西药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建设高度的和谐社会认知及加强家庭建设,并且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观,在社区中要树立各类型的生活,要建立生活积极及健康向上的家庭楷模,推广这类人的经验。一些部门应该多关注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健康教育,要加强相关调研研究及正面引导,同时还要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困难家庭摆脱困境。舆论部门还要明确指责和鞭挞婚姻家庭的消极现象,例如拜金主义、唯美主义等等[7],加强宣传扶弱济贫、尊老爱幼等价值观、主流道德的力度,大家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同时还要改变人群对服刑人员及离婚家庭的各种负面评价,一定要消除服刑人员家庭子女低人一等,就是有问题儿童,等同于犯罪边缘等各种刻板印象与因袭观念,从而消除对这些人员的各种歧视,从而实现服刑人员家庭的家长与孩子得到公平对待,引导他们融入到社会中。
(二)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加强对服刑人员家庭的帮扶
从本次调研来看,大多数服刑人员的家庭是弱势群体中一部分,要摆脱困境不仅仅需要家庭成员自身努力,还需要得到社会的帮助与支持。因此就要建立弱势群体的支持网络,要集纳社会上各种力量,让这项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就非常重要了。建议合理利用民间与社会团体等各种非政府的组织及非盈利性的组织力量,比如基金会、团体等,积极发挥社会志愿者和第三部门的支持作用,尤其是为服刑人员家庭提供支持,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规范社会帮互的方法。让支持弱势群体人员加强对慈善事业的宣传,集资及实施更有效、更合理。
(三) 建立友好的邻里关系
邻里关系友好对于这类子女的教育具有极大的作用,能够让他们感到希望和关爱。邻里之前共同对孩子进行教育,各家孩子彼此相互走动,邻里之间建立一个正确的、均能遵守的规则。邻里的孩子在一起共同玩耍,共同游戏,这样就能够激发更大的兴趣和学习热情,还能够从中学到更多知识。当然这种方法还能够让孩子学会建立和睦关系,与人为善。建立互相帮助、友好的邻里关系,对孩子具有巨大的影响,在这种环境中孩子就能够逐渐关心他人,养成帮助他人的习惯。孩子们常常在一起学习、玩耍,父母应该有意识表扬某些孩子具备的长处,批评一些孩子的缺点,同时引导孩子学习其他人的优点,激发孩子的上进行与进取精神。这样就能够存孩子养成乐观心态,能够快速融入到人群中,有益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服刑人员的子女是无辜受害者,应该降低父母给子女造成的伤害。服刑人员的子女还需要得到社会、学校及家庭共同关注,让这些子女与其他孩子一样能够健康成长。
(四)加强教育培训,对其配偶开展精神扶贫
从本次调研来看,服刑人员的配偶在一般情况下精神状态并不好,主观评价家庭生活质量并不高。因此要正面引导,提高精神扶贫,从而有效提高配偶的素质与应对现实困难的能力。应该大力提倡四自,即为自尊、自爱、自立及自强精神,引导其配偶转变自身观念,要通过各种途径克服其弱势心理,自强自立,培养他们自主创业的精神。其次还要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力量,对服刑人员的配偶进行各种各样的技能及劳动技能培训。民政部、人资部每年都要划拨出专项资金培训服刑人员的配偶,针对市场的就业所需与他们自身实况,帮他们掌握一门技术,从而提高职业技能与竞争能力,通过这种物质帮扶转变到深层次精神关爱,转变成能力帮助。
(五)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心理帮助
随着时代不断进步,社会对服刑人员的家属的宽容度与关怀度不断增加,但是从本次调研结果来看,赡养老人、经济贫困、抚育子女及下岗失业等各种社会压力,都会给服刑人员及家庭造成社会压力及无形压力,一直以来社会对服刑人员家庭的关照,大多都是集中在其子女及物质上的帮助,极少有人关注家庭成员的感受及精神状态,这方面极易被忽略与压抑[8]。因此就必须要将疏导其家庭成员的心结,排解愁苦,引导他们树立自尊自强、树立自爱自立的生活理念,让他们以艰苦心态去面对生活,加强这方面建设非常有必要。
应该成立相应社会组织,组织服刑人员的家属积极参与到讲座、辅导、游览及参观等各种活动中,从而扩大服刑人员配偶及子女的视野,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及韧性。以社区作为单位,倡导其同伴支持、自助互助,并且组织服刑人员的亲人,定期举办一些交流活动,让他们彼此聚到一起,能够互相倾诉。还要邀请一些心理专家到社区,面对面和服刑人员家属进行交流,调适心理,针对服刑人员家属的心理问题提供辅导服务,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并且让他们以积极心态面对人生。
(六)发动各类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关怀活动
从本次调研情况来看,服刑人员家庭的子女们,虽然也想参与到人际交往中,大多数都喜欢参与到集体活动中,并且何人相处,但是因家长的生活态度缺乏积极性,收到经济条件与自身文化水平限制,根本不能够辅导子女的学习,必然会压抑子女的精神健康与全面成长。而子女未成年,具有极大的可塑性,一旦培养及引导不好,就可能会走向社会对立面。因此,对这些这种贫困的家庭孩子, 学校除了要减免学费等各种费用外,还要尽可能去承担他们的学习辅导,确保这些孩子圆满完成学业。社区应该添置一些必要的电脑及活动器材,安排一些志愿教师,做好准备接纳服刑人员子女参与活动,并且有针对性进行辅导,当然这些人员可以由退休人员开展人生观、道德观教育,包含干部、职员、工人等都可以。当然也可以招募针对这类子女教育志愿者,以社区作为单位定期给孩子辅导及讲课,对于存在心里及行为障碍的子女,更是要采用一对一帮扶,从心理角度给服刑人员子女更多的帮助与关爱,促进他们子女健康成长。
总结:从本次调研来看,针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社会帮扶上,虽然国家及民间人士都在采用相应对策,但是效果并不显著,还需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的帮扶对策。让社会各个方面真正承担其子女的家庭教育,从而发挥社会、学校及家庭等各方面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心理、社会认知、人格塑造以及社会责任各方面的培养作用。
参考文献
[1]吴克昌.政治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林崇德.发展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
[3]林少玉.家庭教育[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5.
[4]姜志荣.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帮扶对策的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9).
[5]周涛.谈服刑人员子女的社会保护[J].辽宁警专学报,2015(4).
[6]夏禹波,姜志荣.青岛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3).
[7]宋行.服刑生活事件的调查[J].犯罪与改造研究,2015(4).
[8]张旭.唤醒责任伦理的自觉[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