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监狱警察职业道德是监狱机关的执法工作者在从事其职能工作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监狱职业活动中的产物,由监狱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特点所决定。认真培养监狱警察的职业道德品质,对于提高监狱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监狱管理规划化、专业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监狱警察 职业道德 培养
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监狱机关的执法工作者在从事其职能工作时所应遵循的职业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监狱职业活动中的产物,由监狱工作的性质、任务和特点所决定。认真培养监狱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品质,对于提高监狱执法能力和水平,实现监狱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是在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活动中产生的,并随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活动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它调整着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活动中的各种关系,包括监狱人民警察与罪犯的关系;监狱人民警察与其他监狱工作者的关系;监狱系统内部的关系以及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等等。由于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所以构成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也是很多的,但就其核心内容而言,主要包括:忠诚、公正、清廉和严明。“忠诚”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于监狱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公正”即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行使刑罚执行权,支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公平正义;“清廉”即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严明”即严格执法,文明管理。这些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监狱工作上的具体化,它源于一般道德规范,高于一般道德规范,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狱工作人员的一种自我的内心要求,是一种思想上的“立法”,与其它道德规范相比有其特殊性。因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能否遵守直接关系到人民财产权及人身权的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固和监狱机关的威信;因此,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烈的阶级性,具有更大的强制性,是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坚守的道德规范。
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品质培养形成的一般规律。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能否得到有效遵守与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品质的优劣休戚相关。所谓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品质,是指体现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监狱人民警察思想行为和一系列道德意识、道德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道德品质是在一定社会环境和物质条件下,通过教育和社会生活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个人自觉锻炼和修养而逐步形成。监狱人民警察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形成同样如此,是道德教育和个人道德实践活动的成果,必须遵守道德品质形成发展的一般规律,即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因为,就个人来说,道德品质的形成要经历一个自觉的由认识到实践的过程,即从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认识――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情感――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意志――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信念――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习惯的综合过程。初任监狱人民警察在接受一定监狱职业原则和规范后,就形成一定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认识,这种认识再同自己的人生观和监狱职业理想结合,就会形成一种对现实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关系的爱憎情感,即所谓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情感。他们在履行监狱职业道德义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克服困难和障碍的精神、毅力,即所谓监狱职业道德意志。在一定的监狱职业道德认识、情感、意志的基础上,监狱人民警察在内心逐步形成一种坚定不移的监狱道德义务的信念和责任感,即监狱职业道德行为,并且在经常的一贯的锻炼和修养中,使之成为监狱职业习惯,这种习惯是一种一贯的、稳定的、习以为常的行动,则表示监狱人民警察实践监狱职业道德规范达到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程度,当他们从应遵守监狱职业规范转变为习惯于遵守监狱职业规范时,那么一定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认识、情感、意志和信念就逐渐凝结成或内蕴为一定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品质。从这一过程不难看出,监狱职业环境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品质形成的根源和外部条件,监狱管理工作实际活动客观基础,监狱人民警察自身的奋发努力和积极的思想斗争,是职业道德品质培养形成的关键,监狱人民警察只有积极投身到监狱管理工作实践活动中去,不断加强思想改造,才能养成良好的监狱职业习惯。
三、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培养和训练的途径和方法。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培养是一种塑造和改造人的道德面貌的工作,每个监狱人民警察不仅与社会有着广泛的联系,而且有着自觉的能动性。因此,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培养过程就不能不说及其错综复杂的过程,但也并非不可捉摸,根据上述职业道德品质培养形成的一般规律,笔者认为,良好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养成可从如下途径和方法来进行:
一是教育。由于道德行为最终要靠行为人的内心信念来实现,而遵守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内心信念不是人生来就有的,是后天逐步形成的,在形成这种信念的过程中,教育是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培养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必须首先抓思想教育。这种教育应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通过教育,让干警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生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观,自觉遵守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和监狱工作纪律,在执法工作中,自觉地抵制不正之风,不吃请受贿,不贪赃枉法,做一个清正廉明,秉公执法的人民警察。
二是实践。监狱人民警察是否具备了良好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品质唯一的准绳是实践,离开了实践,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就会变成简单的说教和空洞的清谈。因此,要养成良好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习惯,还必须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行为和作风的严格训练。这种训练就是根据监狱人民警察不同的个性特点,有针对性的安排其完成一定的执法工作任务,让他们在执行这些任务的过程中,体验遵守职业道德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磨炼他们的意志,检验他们的品质,增强他们遵守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同时,这种实践活动必须重复不间断的进行。因为道德习惯的养成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一个作风拖拉的人,不可能一早上就变成雷厉风行的人。要长期反复地、渐近性陶冶才能收到一定的效果。总之,执法实践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培养最重要的一环,只有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监狱人民警察职业意识、情感、意志和信念才能得到最真实的提升,良好的监狱人民警察职业习惯才能转化为内在的需要。
三是引导。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不是自然形成的一般的生活习惯,更不是“兴趣”发展的结果,而是监狱人民警察凭借一定的判断和选择,凭借自觉意志控制和处理感情与行为的结果。在复杂的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中,监狱人民警察在形成和完善自己的道德品质的过程中,必然遇到两个方面的矛盾:首先是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要求和个人主观认识之间的矛盾;其次是现实社会中对立的道德要求,反映在个人意识中构成的不同道德观念的矛盾。解决这两对矛盾必然存在差异性,因此,正确地引导就显得尤为关键。在引导过去中,一要充分发挥传统监狱人民警察职业习惯的影响力和约束力;二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群众评论的导向作用;三要充分发挥人民警察道德模范的带动作用。促使监狱人民警察在各种考验面前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养成符合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和原则的职业习惯。
四是监督。人们的觉悟终究是有差异的,说服教育对每个人起的作用并不相同。要使监狱人民警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必须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机制,首先必须明令规定监狱工作的职业道德要求和工作纪律,做到有“法”可依。如:司法部颁布的“六条禁令”,干警一看就明白工作期间饮酒是违反监狱警察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倡导什么,反对什么,一目了然,而且还规定了惩戒办法。这种明确规定对消除干警思想中的模糊认识有着立竿见影的作用,也有利于干警相互监督,促进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的形成。其次就是有“法”必依,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考察评比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检查落实,掌握每个干警的实际道德表现,敢于坚持原则,公正评价,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干警改造和完善自己、改造和完善社会的热情,实现职业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