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未管所创新思路在肺结核防控工作上下功夫

时间:2017-05-18信息来源:辽宁未管所作者:

肺结核病是一种常见的传染性疾病,具有一定潜伏性,在人群聚集的监狱场所,如防控不当极易造成病情的传播和蔓延,为有效预防肺结核疾病,辽宁未管所坚持预防与治疗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

一、高度重视,科学安排部署。所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肺结核病的防控工作。成立了肺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责任人,负责指挥、协调和防控管理全面工作。根据肺结核病发病特点,未管所还制定相关预案,明确具体防控任务。

二、普及常识,增强保健意识。为加强罪犯保健意识,正确认识肺结核病症,及时消除罪犯对肺结核病的恐慌意识,辽宁未管所生活卫生科与罪犯医院密切配合,通过所内电视台集中对各管区罪犯播放《肺结核防治宣传片》,发放宣传图册,加强罪犯对肺结核发病症状到预防方法以及治疗手段的了解,全面普及肺结核病的医疗常识。

三、多措并举,全面防控病情。辽宁未管所坚持治疗与防控相结合,采取多项措施,注重从源头上控制发病率。一是投资7万余元在在监舍、车间等公共场所安装专业紫外线消毒设备,每天照射消毒1小时,有效地降低了肺结核病传染率。二是坚持监舍、车间等公共场所每天通风换气,定期喷洒消毒液。三是每年年初聘请铁岭监狱协助进行肺结核筛查,发现患病罪犯及时隔离治疗。四是与沈阳市于洪区结核病防治所沟通联系,每年为我所提供价值数万元的抗结核药品。五是增强罪犯体质,组织罪犯开展广播体操、足篮球比赛以及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提高免疫力,增强抗病能力。六是限制未成年罪犯在超市购买碳酸饮料、方便面等不健康食品,在日常饮食中增加豆浆等高蛋白豆制品。

四、坚持“三早”原则,有效诊治。辽宁未管所在肺结核罪犯的治疗中注重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早期治疗。早期发现。罪犯入所当天进行X光检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进行半隔离,在3个工作日内请专科医院进一步诊断,把住入口关;罪犯医院每年多次对易感人群进行肺结核筛查,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及时到专科医院确诊。早期隔离。对确诊的肺结核病犯立即隔离,彻底切断传染源,进行系统治疗;如发现排菌病犯,对其密切接触的罪犯进行医学观察4周。早期治疗。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统一规定的治疗方案,采取早期、规律、全程、联合、适量的原则进行治疗,为防止对抗服药,坚持每天专人负责用药,病情较重的病犯及时转铁岭监狱系统治疗。

经过一年多努力,辽宁未管所罪犯的肺结核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根据2017年春季最近筛查结果显示,新发病犯仅1人,相比去年同期,患病人数大幅下降,节约治疗费用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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