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及其矫治对策

时间:2017-06-21信息来源:浙江省金华监狱作者:

摘要:现代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传递信息所必不可少的工具。而这种工具也在成长的青少年群体中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设备之一。网络的错误应用也让青少年误入歧途,在浙江省金华监狱服刑犯罪中,网络性犯罪逐年增加,现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社会问题,面对这种社会现象就需要先了解它的特点,进而从青少年的心理以及生活方面进行剖析,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以便我们在解决这种问题的时候采取针对性的对策。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我们不能忽视,相信有效地解决问题可以让青少年在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关键词:青少年   网络犯罪的特点   网络犯罪的心理原因    网络犯罪的社会原因   矫治对策

 

在当前社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办公创收的重要场所之一,正是因为网络的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作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传入我国的互联网技术,让现在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孩子开始接触到网络,我国的青少年网民现在也已成为网络主力军之一。然而,因为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青少年又处于一个特殊的心理和生理阶段,容易受到网络不良因素的影响,进而衍生出网络犯罪。青少年网络犯罪指的是“已满14至25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作案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所实施的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及利用网络技术实施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①]此,需要了解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借此得出解决办法。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

(一)青少年网络用户近些年的情况

目前,智能手机飞速发展,移动网络与互联网基本完成对接,网络与人们的生活更加密切。“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6年发布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及《2016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7.13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其中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已达2.56亿,占整体网民的41.5%,占青少年总体的71.8%。其中一路捞导航网因其前卫、高端、国际的特点,成为青少年上网最新的时尚选择,大体可以分为查找资料,网络社交,网络游戏,网上娱乐等四方面。网络一方面帮助青少年提供帮助,使他们不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不断开拓自己的视野和知识面,但是,另外一方面,也因为不良影响使青少年成为网络犯罪的另一主角。产生杀人、抢劫、强奸的青少年犯罪行为中占很大比例都与网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

透过已发生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我们可以总结并看出这类案件的一些特点:

1.青少年网络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发明显。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科技与教育越来越被重视并且运用电子产品、网络技术的青少年人数越来越多,加上青少年的认知水平在不断提高,伴随着青少年越来越早熟的心理状况,使青少年犯罪的年龄呈现出明显的低龄化趋势。

2.青少年的犯罪目前多以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群体为形式。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多具有依赖性和模仿性,周围的人的所作所为会让他们心理形成一个模板,并且因为好奇心和依赖性也促使他们多选择熟悉的同学,朋友,年龄相差不大的亲友共同犯罪。

3.隐蔽性高、匿名性强,难以取证。网络是数字化的虚拟世界,网民的身份都没办法以具体的方式进行确认,而且时间和空间以目前的技术手段还难以控制,网络痕迹容易被掩盖甚至消除,对犯罪事实难以进行取证和认定,同时,青少年受教育水平增高,加大了侦破案件的压力与难度。

4.青少年网络犯罪逐年向高智商化发展。现在的青少年学习能力强,学历水平高,通过对新事物的学习和改进,创造出新的犯罪技巧。一些青少年利用自身熟练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网络犯罪,作案手法高明,展现出高智商犯罪的特点。

5.犯罪手法多样。一些青少年利用自身熟练的计算机技术实施多种多样的犯罪,犯罪内容涉及多个方面,科学技术增多,犯罪手法也相应的增多,除了各类黑客技术,还有网络诈骗,个人信息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6.社会危害性加大。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实施行为的法律界定模糊,并且对责任的意识不强,正确的价值观念还没有被树立起来,容易产生过激行为,逾越法律界限,造成危害,使得社会危害性加大。

 

二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原因

1.犯罪心理的形成

实施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在借助网络实施犯罪前早已经从现实生活中的人、事,以及从网上获取到许多的信息,这些信息无论好坏都在他的记忆环境里,如果一名未成年人心里已经有不良因素,那么当遇到消极的信息时,心理的消极因素就会与信息产生共鸣,被主体优先感知和记忆,在这种情况产生后的生活中,这些印象又会引起联想和加工。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心里早已有了不良因素,这些因素通过环境,价值观念,思想结构等多方面因素,让青少年逐渐完全接受了与社会背道而驰的社会观念,养成了恶劣的生活习惯,进而形成不健全人格。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当青少年遇到任何刺激因素之后就极容易产生犯罪。

2.自卑心理与挫折

“生活环境,生理缺陷以及错误的教育会引发心理自卑问题,自卑感作为导致个体挫折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不会引发犯罪行为的,但是在它转化成为挫折情感之后,就会演变成引发犯罪的重要情感因素。”[②]每个人潜意识里都有自卑心理的存在。在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和心理阶段,青少年更容易受外部环境和自己内心的不自信心理所影响,在对自己认识不到位的时候就给自己不准确的定位,从而滋生自卑心理的衍生。挫折是在个人行为目的受到阻碍后所引起的情绪状态,青少年由于欠缺生活经验和知识概念,更容易在学习、生活、交友等多方面受到阻碍后产生挫折感。在挫折状态下,行为人常常会产生不满,烦恼,怨恨等消极情绪体验,在青少年在抗挫折的能力上又有所欠缺,对于挫折耐受力差的人,遭受挫折之后更容易产生攻击性行为,可表现为言语上的攻击和行动上的攻击,而网络运用的简单性特点则容易让青少年找到情绪宣泄的突破口,从而引发犯罪。

3.罪恶感的缺失

网络应用使青少年对于所做的行为缺乏价值判断,也就意味着他们对所做的事情不好的结果缺乏实际生活中应对的时候的罪恶感。比如某款游戏,在里边游戏主角主要的任务就是对各类东西的破坏,进而达到闯关的目的。这种充斥这暴力,色情,危险地内容,极易使青少年做出错误的判断,并且在网络中也不会因为自身的游戏手段受到惩罚,促使他们在网络中甚至现实生活中“为所欲为”,也不会有相应的罪恶感。如此恶性循环,让不良行为向犯罪行为发展和过度。

4.追寻刺激

网络与人们生活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而青少年运用网络的技术和水平也早已超出了过去的水平,在体验过偶尔一次的网络轻微犯罪所带来的刺激和快感后,因为侦破网络案件的难度大,时间长,使青少年可能产生再次体验的心态,甚至长期尝试的反社会思想,他们不断地对自己进行挑战与尝试,最终跨过法律的界限。

5.好奇心的驱使

青少年在青春期具有极强的好奇心,通过不健康的影像资料,社会文化,会驱使他们产生自己亲身尝试的想法,例如吸毒,浏览不健康网页等想法,同时在缺少约束的情况下,就会使他们“勇敢”地跨出那一步,去实际实施。

6.违法尝试获得体验

初次实行犯罪行为,因为没有被法律制裁,也缺乏道德谴责,青少年在心里形成了侥幸的心理特点,为下次再次实施类似行为埋下了伏笔,而犯罪之后又会同时产生一种反常的快感,未感受到违法惩罚带来的约束,就会让青少年有再次甚至多次尝试的想法继而实施。

 

综合这些观点,现在我们可以总结一下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内在原因,也就是青少年的心理原因。正如之前所说的,青少年在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在还未正确树立起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时候,还无法很好的甄别信息,任何媒介都会成为他们获得信息,满足好奇心的渠道,这个时候可以迅速获得各类资料的网络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尽管现在网络已经对不良信息做到了基本的规范化,但是,监管力度依然需要加强。网络是把双刃剑,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潜藏着消极的信息,对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这些不良信息的影响,会造成青少年的个性缺失,诱发不良思想,形成不健全人格,由于青少年具有对事物极强的好奇心,这些网络因素正会给他们带来满足感,再加上现实社会让他们产生不满因素,让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有自卑感,挫折感,他们会对这样的网络文化形成依赖,这种情况在许多性格内向的青年身上屡见不鲜。青少年缺乏约束,道德和责任感减弱,继而引发犯罪行为的发生。而这些犯罪行为现在却不单单是暴力犯罪,更有传播淫秽色情资料,甚至破坏网络环境稳定等行为的发生。在获得犯罪后未被制裁的特殊快感后,更容易强化犯罪行为的实施,造成再次或多次重复体验。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客观原因

1.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对任何人来说都是心灵的港湾,对青少年而言更是如此,由于心理的依赖性,在这个时期他们非常需要家人的关心,需要父母帮助他们去解决一些在学习和生活,人际相处上的一些问题,缺少家庭温暖的青少年就会寻求其他途径的安慰,在这个时候,网络正好成为了他们寄托慰藉的途径之一,也更加容易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继而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通过网络危害社会安全。另外,在青少年刚开始出现这类情况的时候,家庭如果不能及时正确指引,对孩子进行疏导,可能会出现更加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在指引青少年正确成长这条道路上,家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责任。

2.学校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除了家庭之外,学校是对青少年的教育是时间最长和影响最深的地方,学校在教育中对学生道德教育和网络教育不足,对差生的消极评价,对不良行为的学生反感和歧视,导致一些学生自我放弃,痴迷网络,在网络中寻找自信和快乐,沉迷网络。这样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有的孩子为了上网就会进行偷盗、抢劫的行为,或者在网上进行诈骗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此恶性循环,必然引发更大的问题。所以,在学校老师的教育方式会对学生产生巨大影响,错误的方式可能会触发青少年违法犯罪。

3.不良社交对青少年的影响

有这样的话,结交一个好的朋友将会使人受益终生。在犯罪者,特别是青少年犯罪者中,绝大多数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都是从不良的交往和模仿开始的。朋友也就是相关于人际交往,青少年在这个成长阶段,每个人都有渴望社交的想法,他们也会尽可能的接纳对方,社交对象身上不好的行为习惯也会很轻易的被接纳,通过长时间的接触,在潜移默化中,会让自己也沾染上不良习惯,甚至出现搭帮结派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4.网络文化

现在的网络平台有更高的开放性,良莠不齐,比如各类网络游戏,多数充斥着暴力色彩,游戏中的多数行为又是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规章相违背,长时间沉浸游戏世界中,会让青少年产生错觉,分不清是游戏还是现实世界,另一方面,不注重法律规章,肆意妄为。除此之外还有各种附有暴力色彩,反社会性质的小说,同样在一点点腐蚀着青少年的思想。还有色情淫秽资料,青少年处于青春期这个阶段,从生理的成熟到心理的成长,都渴望与异性交往,错误的刺激不仅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也会诱发强奸一类的犯罪,不仅伤害了他们自己,也伤害了其他人。

 

三. 矫治对策      

(一)家庭教育

任何一本经典著作里面都不会吝啬对家的赞扬,家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心灵休憩的港湾,对于青少年的犯罪问题,究其原因,或多或少都与家庭有关系,父母关爱的缺失或泛滥都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不小的影响。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后家庭环境对他们的心理和行为矫治也起了有影响力的作用。当孩子犯错之后更多的不该是责备,而是关心,父母要与孩子进行一次沟通,从孩子身上了解他们为什么会有这种犯罪的行为。荀子有这样的思想,他觉得习惯和环境对改变人的本性、培养人的道德行为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改变”是一个长期的量的积累过程,在必要的情况下,父母可以考虑为孩子换一个生活环境。多用时间陪着孩子,带着他们多读书,通过读书反省自己之前的行为是对是错。带着孩子参与户外运动,透过身体的放松来逐渐达到心理的放松,从而为之后的矫治手段打下基础。

(二)社区矫正

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以及其自身未来长远的发展,社区矫正的方法应该采取集体教育,个别教育,辅助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集体教育

“对于未成年矫正对象需要进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矫治方式予以帮助。原因是他们具有思想不成熟,模仿能力强,受环境因素改变大,生活散漫,对自我的控制能力欠缺。此外,由于特殊的年龄阶段,他们的独立意识强,逆反心理重。”[③]其一,针对不同的未成年人性格,年龄制定不同的矫治方法,包含心理教育,思想教育,知识教育,环境教育等方面。其二,在心理教育和思想教育方面加强思想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借助书本,影像材料来帮助青少年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其三,加强文化教育和生产技能教育,帮助青少年学习知识的同时,教给他们生产技能,学习技术,在矫正结束之后他们能够具备一定的生活能力,以全新的样貌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其四,充实精神生活,借助图书来培养起青少年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丰富的精神世界,为他们对事物的判断提供理论基础。

2.个别教育

青少年在青春期阶段,渴望别人接纳自己,乐于进行集体性的活动,但是,由于这个特殊时期的心理状况,所以,个别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单独的交流、沟通中更容易让他们没有顾虑的说出自己的想法,矫正者就能运用更直接有效的办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另外可以运用心理矫治的方法,对青少年进行心理测验,做出评估,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暗示,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的方式,为他们缓解心理压力提供科学的帮助。

3.辅助教育

辅助教育是指在正规教育之外,组织矫正对象开展的各种有利于正规教育目的的实现的教育活动。

其一,通过网络为媒介的青少年罪犯对网络具有一定的依赖性,矫治活动开始的时候,不排除他们对矫治方法排斥的情况,而运用网络教育则可以通过网页设置,视频资料,健康游戏等方式让他们逐渐开始了解和接受矫治活动,通过区域网络把希望他们接受的东西展现出来。这样让他们更熟悉,效果也会比其他方式效果更好。

其二,在矫正场所里边,设置板报,横幅,建立展览室,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进行长期性的宣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有针对性的调整,保证资料的时效性和新颖性。还可以播放广播,通过音乐等方式来舒缓矫正对象的情绪。或者播放矫正内容,通过耳濡目染的方式让他们逐渐受到影响,潜移默化的起到作用。对矫治活动提供辅助。

其三,组织青少年对象开展多种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比如知识竞赛,智力问答,然后借助奖励机制,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唤醒他们对知识的渴求。以此来促使他们主动地去学习文化知识,提起自我追寻答案的情绪。此外,青少年犯罪也是因为受亚文化的影响,也是通过健康的文娱活动告诉他们正确地文化概念,使亚文化对青少年犯罪者的影响可以得到淡化。

(三)学校辅助

1.以保护青少年的心理为目的,对有过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不区别对待,让他们觉得自己和别人一样,不会从观念上再次萌生自卑感。不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他们的情况,青少年时期正是逆反心理产生的阶段,也是自我意识萌发的阶段,他们渴望有自己的秘密,也希望这些秘密可以被守住,特别是过去不好的东西,更容易让这些青少年变得敏感,不泄露他们的信息以保护他们的自尊心,感受到同样的尊重他们融入正常的校园生活会起到很大的帮助,并积极健康的继续学习。

2.大多数有过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在学业方面相较同龄人都有差距,究其原因,也正是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才让他们的注意力没办法向学习方面集中,造成家长,老师,同学的轻视,在迫切需要肯定的青少年时期就让他们的注意力向其他方面转移,误入歧途。因此,也就需要学校负起相应教学责任,为他们安排课程辅导,帮助他们将学习能力提高,或者激发出学习兴趣,转移了注意力,更容易帮助他们告别过去的生活内容。

3.不说带有歧视性的语言,不做歧视性的肢体动作,任课老师积极帮助这类同学,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状况,不做差别的对待,平等的对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严格自己的教育方式,不借助过去体罚,责骂的方法来管理学生,对他们做错的地方进行惩罚。而是借助教育的手段在教授知识的时候,向青少年犯罪者提供精神和能力上的帮助,实现“帮教合一”。

(四)心理矫治

对未成年人矫治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未成年矫治对象的身心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矫治措施。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与他们的成长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工作人员在开展矫治工作时,首先应全面调查矫治对象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朋辈关系,根据调查信息,结合矫治对象的个性特征,分析其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治计划,确定矫治工作目标,其次要不断探索和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矫治活动:

1.文化认知疗法,文化现在被看成我国发展的软实力,作为发展策略之一,它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也是一个家庭,甚至是个人发的内在动力。因此,对青少年我们在心理矫治的时候也可以运用这种方式进行。我们可以通过引导青少年犯罪者读历史,学古诗,练书法等方式,借助传统文化来塑造他们的道德观,责任观,是非观。另外,也需要带领他们进行公益类的活动,比如种树,社区服务等,也让他们具备公益心,通过他们的行为让自己获得肯定和尊重,借此树立起积极融入社会的信心。

2.合理情绪疗法,现在的青少年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因为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让他们缺少实践方面的体验,进而欠缺吃苦耐劳的精神,使得他们心理承受能力较低,容易造成心理失衡的情况。所以,在治疗过程中,需要耐心的对他们进行教导,用合适的语言进行沟通,逐渐使他们树立起能够正确对待问题的信念。接下来,就需要指出他们过去思想模式和观念中不合理的地方,通过对比让他们明白不足,为他们培养起健全的人格提供帮助。从观念上学会审美,学会思考,学会判别。以积极的情绪来面对生活中的问题。

3.情感回归疗法,每一个成长过程中的青少年都希望得到肯定,而这些肯定更多的来源于家人和朋友,这种治疗方法不单需要专业人员帮助施行,更需要家人和周围的同学共同努力。在日常的生活中引导青少年犯罪者先进行简单的活动,通过活动的完成对他们进行鼓励,赞扬,对于问题的产生也不像他们做出回避,而是正面进行沟通,带着他们一起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让他们有一种归属感,而这种方式也不会超越他们的承受范围。情感上的回归可以培养青少年犯罪者对他人的信任感,重新建立起家庭观念,团队观念。在解决他们自身问题的时候也帮助他们学会体谅别人,尊重别人,不容易不顾别人的感受轻易做出决定或进行行为。

 

青少年是国家的希望,网络是对科技进步的认可,两者的成功结合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发展,更可以促进文明进步,反之,不仅毁了一些曾经怀着梦想的孩子,更给国家安全带来了重大的考验。网络不能不推行,作为一个国家进步的阶梯,青少年是未来的攀梯者,就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才能让青少年在一个和谐的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魏佳. 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防控[J],法制与社会,2015-3(下):290.

[2] 章恩友,宋胜尊.犯罪心理学[M].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1).

[3] 姜祖祯矫正教育学[M].河北: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

[4]王纪起.从单维到多维: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标本兼治[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5(2):14.

[5] 张皓瑜.浅谈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对策[J],无线互联科技,2015(2):104.

[6]唐冰妍.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防控[J],法律与社会,2013(3)下:274.

[7]缪新森,王亚琴.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与特征―以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5(1)中:201.


[①] 魏佳 . 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防控[J],法制与社会,2015-3(下)

[②] 章恩友,宋胜尊.犯罪心理学[M].河北: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97.

[③] 姜祖桢.矫正教育学[M].河北: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85~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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