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中央到地方反腐倡廉力度的纵深推进,一些政法系统的官员不时被纪委请去“喝茶”,一般来说,纪委这道“功夫茶”的味道对这些官员来说是很苦涩的,他们在被请去之前,很少会想到自己在官场几十年甚至是一辈子的打拼,最终换来的却是先喝后吐、吐后再进的结局。这里的“吐”当然是指如实向纪委、检察机关交代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这里的“进”便是进看守所、监狱的意思了。
按理说,监狱是国家惩罚与改造犯罪人、深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那么监狱长们(广义的省监狱局、监狱各级领导)应比其他政法机关的官员更深谙牢狱之灾的体验与后果,可他们却为什么也被纪委不断叫去“喝茶”呢?10年前我就一直感觉如今一些监狱长的做派,与上世纪90年代前后的监狱长们的做法不同了,再瞅瞅一些地方官员纷纷被检察机关与纪委“拉下马”的现状,当时就感到无法理解甚至愤愤不平-----为何省纪委、检察院的这把法律之剑就插不进这座密不透风的“围城”呢?果然,不出几年,终于看到一些省份的监狱长还是免不了被纪委、检察机关请去“喝茶”的下场;要知道当初这些人都是被提拔重用、政绩一片“辉煌”的,正所谓: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
监狱长A,十年前被省监狱局调某监狱任副厅级监狱长,在他履新后的几年里,一场场会议、一幕幕酒宴、一次次视察,听到更多的是“酒风看作风!”“是你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你不听话就撤了你,要你去带班!”班子成员看到更多的是,监狱长A强悍的作风,过硬的酒风,横着走路的威风;前几年正是国家财政对监狱改、扩、建、迁的时期,一笔笔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资金被注入到监狱,可一线民警的工作强度不但没有减轻,福利工程并没有大的改观,反而在“安全为天”(司法部历来强调的是“安全为先”)的紧箍咒中越陷越深;再瞧瞧一次次监门改造与信息化投入,总是在“拆了建、建了又拆”的怪圈中恶性循环;于是在网络上有了“全国最牛B的监狱长……”的调侃,有了基层警察“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省里上访;后来我听同事说,当年为了阻止民警的网络咒语,该监狱长居然要公安局以查案的名义与某网络公司联系,想查出论坛里注册人的真实身份,并试图删除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贴子……
当然,这些网络民意和上访努力是无济于事的,因为,按监狱长A的话说,他在省里有人。傻瓜都想得到,你想在监狱工程中要批文,要经费,省里的一些官员怎会白白送给你?好在监狱里还有一些大大小小的企业,于是,监区加班加点擂生产、企业分秒必争创利润的风气成为常态,而监狱“教育为本”的理念与宗旨早已荡然无存;因为只有这样,监狱长们才有更多的资本到省里去“铺路”;因为在这些监狱长们的头脑里,一直用“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在指引监狱的方向----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搞活经济。于是,他们只注重抓两手,而且两手都得硬---“一手抓经济,一手抓安全”。因为安全出了事,自己的乌纱帽就保不住了!如果不抓经济,靠省财政那点拨款,根本无法为监狱带来创新。殊不知,这些监狱长的心目中惟独没有抓司法权力的法治!这样的错误理念不知坑害了多少监狱长;又有多少基层民警与囚犯为其默默无闻地买单!
先瞧瞧监狱人事领域的一些做法,更让人摇头与鄙视:不知何时起居然有了如此的传闻:什么“一个监区长的位置10万,一个副监区长的位置5万”的明码标价;在这场史无前例的角逐中,不少人纷纷动脑筋、想办法与A套近乎,什么陪其喝酒、陪其打麻将、甚至还有……陪其上床的恶心传闻不时传来;所谓走夫人路线的、曲线救国的、感情投资的、边缘进贡的把戏,都卸下原本虚伪的面纱而直白登场了!这还是那个几十年前政治清明、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监狱吗?人事上的腐败早已亵渎了监狱的神圣使命与警察队伍的道德灵魂。
再看看原本警囚比已符合上级要求、管理模式已成型的监区,莫名其妙地被A们切割成若干小豆腐块式的监区,这又是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力?稍微有点数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豆腐块”越多,在警力绝对数不变的前提下,基层监区配置的警察基数就越小,基层民警在原本就很辛苦的境地中,被再度拉长了执勤时间与夜班次数;这样的行政机构设置,在建国以来的政法机构设置惯例上可谓闻所未闻!毛泽东时代提倡要“精兵减政”,改革开放时期党委政府也提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而这位监狱长A却反其道而行之;其实,人们只要仔细想想,这样的机构“改革”会为谁带来直接的政治与经济利益?当然是监狱长们与那些被提拔上来的监区正副职们,原先一所监狱只需要50个正副监区长与科室长,如今变成了100个正副职支撑的监狱,真正沉在一线与囚犯们苦战的警察又有几个?这样的人事游戏规则,无奈当年的A们也想得出来。

监狱长B原本是个很低调的副职,且在原单位的人缘与口碑都不错;不知从何时起也败在了执法底线上。他上任某监狱长(正处级)后,也处于全国监狱改革、机构改制、监企分开、规范运行的时期;监狱关押江湖上的什么人都有,难免会有一些有钱人、有权人疏通关系找上门来,他们找监狱长或科室长、监区长们的目的,无非是在照顾关系、调换劳动岗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上为少数罪犯谋取利益。如果你经受不住战友、老乡、同学、亲戚,甚至是上级等各类关系网的缠绕,在感情、金钱、权力的诱惑中经不住考验,被上述这些谋利者拉进去,那么,虽然你以前站的位置很高,但一旦你被纪委、检察官请去“喝茶”,我想你再想轻易地出来就几乎不可能了。监狱长B就是为了照顾一位曾涉黑的重刑犯保外就医案件而被请进看守所的!前几天,某监狱政委C(拟提拔副厅级)又被省纪委请去“喝茶”了!前些年也不断有监狱长D、监狱长E……被检察机关逮捕法办的。
总体而言,监狱长们被纪委请去“喝茶”,大都因以权某私、滥用职权、贪污贿赂、侵占国资、作风腐化等司法腐败问题而起。虽然在全国近700所监狱当中,这样的监狱长是极其个别的,但这里不由得引申出一个问题,监狱的司法腐败现象,如何防在案前、控在源头?依我看,主要原因还在于对监狱长的权力制约机制出了问题。难怪有些官员在铁窗内忏悔:“一旦你到了那个位置,你不想拿、你不想要都不行!”什么平时自己学习不够呀,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呀,党性修养不够呀等等,这些都是“虾扯蛋”!一位高级警官或政府官员,你难道比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还要淡薄吗?你难道比一个农民都不注重学习吗?你难道比一个锅炉工的党性修养都要差吗?为什么没听说农民工人、知识分子贪污受贿啊?如此的“忏悔理由”真的说不过去啊!尽管党风廉正建设、警察队伍建设历来强调,政治建设、队伍建设、法治建设、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但这样那样的建设与专题活动,在监狱领导的政治学习、警示教育、进督培训等活动中,不可谓规格不高,不可谓层次不深,不可谓眼界不阔,但为什么这些懂法律、有文化、有修养的警察官员,到头来还是难免跌入官场失败的悬崖深谷呢?
历史上的儒家文化、孔子说教、“智伯之亡”与“魏征进谏”等典故,都将帝王将相的自身修养奉为“内圣外王”之道,并将其视为维护国家政权与统治地位的制胜法宝,仿佛这些皇帝、这些内臣们只要做好了道德修养的人生课题,就不会发生权力更迭与官场跌落的下场;事实上,从建国初期毛主席提出的“王朝周期率”论断,到习大大时代的治国理政纲领,都警示了法律制度建设在政权维护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监狱长们是否信仰与敬畏法律,监狱是否真正存在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他们是否在制度建设中主动接受权力约束机制的监督?恐怕这是个关键。
首先,监狱系统内部要有一套权力制约规范。同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客观而言是一种形式主义的摆设,因为你在监狱长的领导之下,怎么可能去监督自己的上级?你还没查他什么问题,他就会很快做出决定让你下课,或叫你去基层带班!上级监狱局纪委更是鞭长莫及,它作为本级监狱局的内设机构,也没有能力或触角去摸监狱长们的龙须;监狱的同级党委成员难道不能监督一把手吗?理论上讲是可以的,但因为官者的权力心理与官官相护的传统文化,谁不希望自己得到一把手的好感与信任,并希望日后自己被再度提拔?怎么会“犯贱”去举报上司?正因如此,才有了前一个监狱长倒下了,领导班子集体失忆;另一个监狱长再接着倒下去,领导班子还是集体哑语……我们再看看年度的监狱长述职报告,他所做的是对本级党委的演讲与省局党委的书面报告,即便是省局的巡视与考核,也是被监狱长们有选择地安排去监区座谈、观光甚至是做秀;很难从基层获取真正有价值的质疑与呼声;凭他工作报告中的数据加事实,完全可以装扮出一个先进集体或文明监狱,并可以在“为广大监狱民警职工谋取福利”的诡辩中,掩盖其个人的胡作非为与非法所得。所以,这样的监督模式,同样不能有效监督监狱长的职务行为,更别说是他的私生活了!
其次,检察、纪委要有健全有效的线索渠道。监狱长乃至监区的执法领域,尤其是涉及土地、建筑、合同、采购招标、刑罚执行、人事任免等关键节点或部位,应有与检察、纪委部门顺畅的案件信息渠道。监狱的权钱交易往往发生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私密场合,这为检察监督与纪委查证线索带来了困难,上述落马监狱长的案件中,若不是若干年后,监狱长对某一方面的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没有照顾到,也不会有后来纪委得到重要线索的开端;而对于一般民警的违法犯罪也是如此:如果你私下收了罪犯及其家属的钱,到头来你又没为他办成事,他们也会向有关部门举报你贪赃枉法;对这个问题,其实监狱可以向检察、国安、公安、海关等部门学习,在如何扩大案件线索来源、畅通案件信息渠道上下真功夫,而不是靠监狱设几个举报箱、公布一门举报电话就完事了,应考虑在上述这些关键节点、敏感部门设置自己的眼线;尤其是对监狱财务、审计等领域,应有常态有效的核查与纠正机制;客观而论,目前监所检察职能仅侧重于一般刑罚执行案件的监督与纠正,而对一些权力者的违法犯罪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至于纪委监督的渠道就更狭窄更被动。如此这般,监狱长的问题怎么可能会遏止在萌芽、酝酿、初动阶段呢?
第三,应加强监狱自身的民主决策机制建设。可以想象,如果监狱自身不加强纵横层次的决策机制建设,那么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必然形同虚设。监狱的执法活动不像公安机关,监狱执法带有很强的封闭性与服从性;而公安机关每天面对的是开放的社会各阶层与群体,信息渠道与查证途径往往很多,所以在办案模式中往往“东方不亮西方亮”;而监狱执法的决策源头,不仅在决策层的议事规则与程序建设上,而且还在于利益既得者的准入规则与监督程序上。从近些年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等出台的关于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规与司法解释中明显感受到,高层对监狱这类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程序设计已越来越规范、越来越细致,这些法规制度,只要你按上面的要求去做,不投机取巧,是完全能够杜绝或防范司法腐败问题的。
前不久我在车上与一同事探讨效率与腐败的关系问题时,我说当前罪犯要办理一次老病残医学鉴定,整个流程走下来要经过13道程序,按正常的工作日计算,起码要一个月时间,有时要45天时间;同样,办理一起常规的罪犯保外就医,从启动病情鉴定到最后省监狱局批下来,至少得75天时间,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严格走程序,司法腐败的问题是可以杜绝或免除了,但办案效率却低得吓人,若这样的执法效率拿到公众面前去评议,必然会唏嘘一片。而监狱长的许多重大决策,也必须考虑到专业队伍的分工合作与权力分流,必须引入民主进谏、专家进谏、集体议谏机制,同时还应注重在程序设计上,兼顾执行效率的提升;否则,监狱执法会陷入一种“两难”的尴尬境地----要效率就免不了程序漏洞与司法腐败,要执法清廉就不能讲究决策效率。果真如此吗?其实,健全的决策机制,必须表明一种姿态或原则,那就是执法程序与执法效率的稳步协调;现在有些监狱长在高压反腐的车轮下停止了创新与开拓的步伐,只求无过,不求有功,要知道,监狱有些事情的决断与操作,既然属于你的职权范围,你不为也不行,滥为更不行。不为,同样应该受到机制的问责与罢黜。
笔者由衷地希望,监狱各级管理层能健全监狱权力层的制约机制,扩大并畅通纪委、检察机关对狱务监督的信息渠道,加强自身的民主决策机制建设,以此减少或遏止监狱长们被纪委请出“喝茶”的司法丑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