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动教养向强制隔离戒毒转型以来(2013年底),内蒙古五原戒毒所在场所安全稳定、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与教育戒治和经济建设中,着力以法治建设为统揽,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了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机制,推进平安法治戒毒场所建设,推动了持续安全稳定和教育戒治质量的稳步提高。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内蒙古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规划》(下称《工作规划》)和《内蒙古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规范化戒毒所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等级所评定暨规范化戒毒所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下发后,我所立即组织制订《二0一五至二0一七年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业化小组,分别负责制度建设、目视化管理(外观标识)、执法工作、现场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将规范化建设的11个方面、197要点分解列入分管领导的规范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和“一岗双责”之中,形成了以所、科(大队)一把手负总责、“一票否决制”(即对规范化不达标单位和个人取消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为核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指标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督查整改到位,考核奖惩有据的责任体系,为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提高依法决策意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1、注重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建立重大决策科学论证和群众参与决策制度。所党委班子成员主动深入戒毒大队、所属农场开展带题调研活动,不断深化对所情的认识。对场所“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三期六级戒毒模式应配套的功能区、场所文化设施及农场“互助福利院”建设等事关全所、建设与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通过 公开征求意见和发放民意调查表、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在全所上下形成共识。同时,开设所务公开专栏、所长接待日、民警论坛和“我为场所献一策”意见箱,进一步畅通所党委与民警、职工的双向交流渠道。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和意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真正把警情民声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和重要导向。
2、注重决策的合法性,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我们聘请了五原县宜德律师事务所作为专职法律顾问,为场所工作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运用法律控制、事后实施法律补救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并列席有关所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参与涉法事务的处理。比如,在回归适应期戒毒人员奖励假折抵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合法性、对所属单位和公司的考核奖惩和引进习艺项目及对外租赁土地、场地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涉及场所利益的土地边界、劳务合同、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民事诉讼出庭应诉等等,由于法律顾问的积极参与和严格把关,保证了这些决策的合法合理,从源头上规避了执法风险,保证了场所利益的最大化,没有发生过一起败诉。
(三)加强制度建设,筑牢执法基础
制度建设是法治场所建设的基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学习领会司法部关于全面推进戒毒场所规范化建设通知精神,以及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制度编印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制度汇编》《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流程汇编》《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职责汇编》(下称“三个汇编”)的基础上,本着“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的原则,集思广益健全完善了一整套所级层面、切合本所实际的“73221”制度体系,即“七规”:对全所民警的安全稳定、执法管理、教育戒治、医疗卫生、服务保障、队伍建设、党风廉政等七个方面进行规范,编纂出版《五原戒毒所制度汇编》《五原戒毒所工作流程》《五原戒毒所工作职责》三本书,旨在建立戒毒工作和戒毒民警队伍管理的规范体系和流程化体系。两考:根据“七规”要求对所属各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对民警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两评:是指基层大队评议机关干部、机关干部评议基层大队,根据考核、评议结果进行等级评定,旨在建立戒毒工作和戒毒人民警察队伍的考评体系。一训:对违纪民警进行离岗培训,培训结束进行考试考核。二是是举办《禁毒法》《戒毒条例》国家三部委《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自治区三厅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工作的通知》、内蒙古戒毒管理局《自治区司法行政规范化戒毒所建设的指导意见》、“三个汇编”及本所“73221”制度体系的学习贯彻和理论研讨、知识竞赛、述职演讲活动,使民警对上述内容对号入座,耳熟能详,为履职尽责、严格执法、规范管理提供了
工作指南。三是将规范化管理能力偏低、业绩欠佳或履职不到位的民警列为重点培训对象,由大队选派优秀民警作为其培训责任人,“一对一”、“点对点”的帮扶工作,使“短板”民警在平时跟班学习中逐步达到“应知应会应遵应为”的岗位目标要求。通过行之有效的系列制度建设活动,为平安法治场所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实行关口前移,确保执法公正
一是根据国家关于执法工作实行管理权与执法权、监督权分离的“分权制衡”要求,将执法主体职能与审核督察职能适度分离,重大执法决策、执法事项和执法案卷,必先提请法制部门进行审核,做到执法督察“关口前移”,进一步强化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二是全面推行执法质量倒查制度,即凡通过工作对象或各方面反馈表明民警在执法方面发生过错或失误者,就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司法厅《监狱、戒毒机关错案认定和办案责任人内部公示制度》及民警工作职责和绩效考核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到目前为止,已查处因安全检查疏忽大意未发现安全隐患、对戒毒人员日常考核不及时、不公平导致戒毒人员不满、基础业务材料照抄照搬等事件各5起,对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全所通报批评、降低绩效考核档次、蓝榜公示等处理,有力地推动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法制场所建设取得的基本成效
(一) 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在规范化建设中,所科队领导能够以身作则,在规范化建设中发挥了表率、龙头和核心作用,引领广大民警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所上下形成一个良好的依法、规范、文明的执法环境和氛围,杜绝任何形式的侮辱虐待戒毒人员的行为,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经问卷调查有98%的戒毒人员认为:民警执法修养好,管理水平高,教育有方得法,不存违反“六条禁令”的现象。
(二) 规范化建设得到巩固,精细化管理稳步推进。由于广大民警在依法执法,规范管理、科学化、个体化矫治等方面肯下功夫,促使戒毒人员无病呻吟、缠医索药、磨蹭混泡等不良行为得到根除,教育戒治秩序健康有序,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养成沿着“外化于形、内化于心、固化于制”方向健康发展。
(三)各项工作得到规范,整体工作上新台阶
通过坚持管教值班深入大队排忧解难、选拔任用业务尖兵示范带动,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动态排名,以及执法管理行为规范评比、所情动态分析研判评比、个别教育能手评比三项实战竞赛等措施,执法、执行制度工作得到规范,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党政、社会及戒毒人员家属对我所执法满意度明显上升。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关键,强化制度建设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强化监督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根本。只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才能确保决策质量,提高引领发展能力。今后,我所将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深化法治场所进程,为平安法治内蒙古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