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监狱政治督察制度研究

时间:2017-08-04信息来源:濮阳市监狱作者:

2016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这是中共中央继 1999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17年之后,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结构新变化,再次发文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指出,“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定期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这是中央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中首次提出政治督察。那么什么是政治督察?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的意义何在?如何在监狱系统内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笔者对此进行了粗浅的探索。

一、政治督察的概念及现状

(一)政治督察的概念。什么是督察?百度百科显示:督察,监督警察的职业。名词。作动词用时,包涵更严密的调查过程,较为权威、官方。政治督察中的督察应该做动词使用,顾名思义,就是指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过程。结合《意见》的规定,政治督察,应该是指政法机关系统内部由政治督察部门对监督对象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督察情况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

(二)政治督察与警务督察的区别。监狱警务督察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政治督察是对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来说,警务督察应该包括政治督察的内容,政治督察更侧重于督察思想政治工作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三)政治督察与政治巡视(巡察)的区别。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在中央第八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月28日讲话中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巡视是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是党的系统自上而下开展的巡视监督活动。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基层党委对下级部门的全面的巡视督察,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而政治督察是在全国政法系统探索建立的巡察制度,是上级政法系统对下级政法系统,或者一个政法单位内部开展的政治督察。

(四)当前有关地区和部门探索政治督察工作情况。目前,全国已经有部分省、市政法部门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工作制度。2017年3月29日《人民法院报》报道,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颁布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督察制度(试行)》,旨在监督检查全省法院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等。5月份,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督察制度》,率先在山西省基层法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 5月17日,云南昭通市委组织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政法部门相关负责人座谈,积极探索建立昭通政法队伍政治督察制度。5月11日、12日,河南省委政法委调研组到滑县和濮阳市调研督导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关于政法系统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的意见建议。濮阳市委政法委下发明传电报,要求对政治督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濮阳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区司法局、市监狱、市强制戒毒所等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门座谈会,对政治督察制度进行研究探索,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的意义与作用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提出了探索政治督察制度,这是党中央为加强对政法干部制约和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对政治督察制度有益探索和尝试。在监狱系统,探索并逐步落实政治督察制度,对于在监狱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监狱警察队伍建设,具有深刻而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政治督察工作是在监狱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警的重要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基本原理,又紧密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实际,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系统阐述了党内监督问题,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政治督察制度,是我党为加强政法系统政治监督而探索建立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它的实行有利于加强监狱系统党内监督,有利于提升监狱警察的自我约束,提高监狱警察政治素质,深化执法为民的理念,提升执法能力,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支撑力。

(二)开展政治督察工作是完善监狱系统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巡视监督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完善党内监督的措施之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把巡视制度列为党内监督的十大监督制度之一。督察、巡察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的。开展政治督察工作,能够进一步完善监狱系统的监督机制,能够加强对监狱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检查,有效提高督察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力,确保党的政治路线在监狱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三)开展政治督察工作是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警察队伍建设,特别是对监狱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可以督促监狱干警提升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促使监狱干警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三、在监狱系统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

政治督察是一项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如何在监狱系统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笔者从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突出政治督察的政治定位。政治督察工作作为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的制度利器,必须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重要指示,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二)建立政治督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科学的领导体制,是政治督察工作正常、规范、高效开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政治督察工作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根据《意见》规定,结合监狱工作的实际,在监狱系统成立政治督察机构,调整和充实专职和兼职政治督察人员,建立省厅、省局和全省监狱系统三级政治督察系统,建立起上下联动、指挥统一、衔接顺畅、反映灵敏的政治督察工作机制。各级监狱党委要成立政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监狱长或者政委担任政治督察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政治督察员。督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部(政治处)主任兼任政治督察办公室主任,负责政治督察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政治督察人员力量,配备2-4名专职从事政治督察的工作人员。如果警力紧张,也可以与警务督察科合署办公。

在人员选拔上,要真正将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选配到督察队伍中来,把督察岗位作为培养和锻炼监狱优秀干部的重要平台。要强化对督察干部的监管,教育引导巡察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忠实。严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干净干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担当担责。

(三)科学界定范围,突出工作重点。监督范围和对象的科学界定,是督察工作有的放矢、确保成效的前提,是保持政治督察威慑力的基础。

一是在监督对象上,坚持督察无盲区。既督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又督察党员干部个体,既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又监督基层普通党员,对监狱系统全体党员干警,都要纳入监督范围,扫清监督盲区。

二是在监督重点上,坚持抓住“关键少数”。监狱警察队伍凝聚力强不强、战斗力强不强、关键看领导班子。单位一把手和主要领导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核心。要把监狱班子、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的党组织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触动大多数“紧”起来。要克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等现象,率先垂范,模范带头,起到表率作用。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业务科室和监区的“一岗双责”责任。

三是在监督内容上,要紧密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监督内容,确保督察工作质量和效果。要重点督察各级监狱党委(党组)班子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最新理论学习、意识形态领域建设、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重点督察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是否存在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组织纪律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重点督察监狱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情况;督察各级监狱机关推进工作情况,文明执法、文明服务等情况。

(四)建立健全政治督察管理机制。政治督察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之后,一系列配套制度也必须跟上,主要包括实施程序、方式方法、考核与奖惩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尤其是在检查反馈、情况通报、过错责任追究等程序、环节上不应出现在脱节现象。

一是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责任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坚决整治各种特权思想和行为。健全廉政提醒,廉政谈话、廉政党课制度,教育和引导广大监狱干警职工养成纪律自觉,切实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严格执行纪律作风有关规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贯彻落实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监狱系统内部管理规定,对违纪行为在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开门评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的能力,确保监狱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持续整改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执法作风持续好转,努力实现纪律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三是强化监狱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管理规范化建设,深化狱务公开,做到“阳光执法”。针对容易滋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抓住权利运行的敏感点、关键点和风险点,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系列制度规定。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查处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充当司法掮客等行为,营造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浓厚氛围。

四是完善和健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政治督察报告制度,及时把发现的问题报告上级政治督察部门和本单位党委、督察长,通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及时研究和改进政治督察工作。

(五)加强督察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充分发挥政治督察的作用,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对督察人员的培训,重点应在提高政治督察能力,开展全面提升能力的培训。政治督察人员的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高理论素养。政治督察是一项监督工作,要做好这一项工作,就要求政治督察人员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要善于学习、思考,既要讲政治、顾大局,又要讲艺术、重实效。二是提高政策水平。政治督察人员必须熟悉党的有关政策,党内纪律规定和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督察。三是提高业务能力。政治督察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熟悉政治督察的职责、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在执行督察活动中“发现问题”的能力。四是增强责任意识。政治督察人员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敢抓敢管,以“有为”谋“有位”。

(五)发挥督察职能,服务监狱工作。做好政治督察工作,要发挥好政治督察的预防、督促、指导、警示等职能作用。

一是预防,就是防范、防备,通过一定的监督环节,实施必要的措施,防止和减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现象。政治督察突出的特点就是监督的动态性,无论采取哪一种监督方式,都可以实时予以公示,披露相关信息,实现动态监督。比如,日常监督,每天将监督的情况予以公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制止违规违纪行为,使干警职工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通过专项督察,及时发现相关问题,促进规范化建设,起到预防作用。通过事前、事中的监督,把事情控制在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督促,就是纠正、补救、制止,通过实施监督措施,催促并监督相关机构和人员,加快行动,提高效率,使之符合预定的目标要求。督察机构发现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或者政治言行不当时,应当予以纠正;对本级监狱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监狱机关违反党章党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督察机构可以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监督、督促、催促执行。

三是指导,就是导向、引导,政治督察部门应当加强对被督察单位和被督察人员的政策指导;上级政治督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治督察部门督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四是警示,就是通过执行奖惩规定,发挥警醒作用。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监狱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政治纪律,必须予以及时指出和纠正,按照法规制度要求,实施奖励与惩罚措施,起到警示警醒作用,并且渗透到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完善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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