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由于接受过专业训练,对监狱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制度比较熟悉,与监狱民警存在相似的职业背景等原因,一旦预谋实施狱内犯罪或者破坏活动,必将给监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本研究以近年来3例具有军警经历罪犯的越狱脱逃案件为视角,分析具有军警经历罪犯的特殊性及安全管理对策。
关键词:军警经历、安全管理、越狱脱逃
在罪犯群体中,具有军警经历的无疑是监狱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这部分罪犯绝对数量不多,但能量不小,一旦组织实施袭警、越狱、暴动等威胁监狱安全的行为,其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产生的破坏力也是非常巨大的。从近年来成功脱逃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在脱逃预谋、实施、反侦察、反追捕等方面具有非常强的个人能力。越狱脱逃后,给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极大的影响了当地居民的安全感,也让国家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进行追捕。
一、三起具有军警经历罪犯成功脱逃案例简介
(一)2011年河北深州监狱王振轻越狱案[①]
王振轻,男,1968年生,河南省郸城县人,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月被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9月11日早晨6时15分,王振轻从其被关押的深州监狱越狱逃脱。案发后,由河北省公安厅牵头迅速成立抓捕工作总指挥部,调集该省公安、司法干警和武警部队精干力量展开集中围捕和查控工作,并在河北、河南、新疆、山东等多地开展摸排和查缉。经过14天的艰苦工作,王振轻在其原籍河南省郸城县被抓获归案。
该犯越狱脱逃关键点:凌晨脱逃、大雾天气、用编织袋制作了绳索、独自闯过狱内四道关卡、特种兵部队服役5年,野外生存能力强,越狱14天才被抓获。
(二)2016年湖北蔡甸监狱雷军脱逃案[②]
雷军,男,1971年出生,湖北赤壁人。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脱逃时余刑3年7个月。雷某因肾病转诊至汉阳医院。接受手术后,2016年9月24日凌晨从医院逃脱。经过约120个小时的围捕,在湖北省公安厅、司法厅、监狱管理局,以及武汉市、咸宁市、赤壁市公安机关等合力追捕下,2016年9月29日凌晨1时左右,在脱逃5天之后,雷某在赤壁被抓获。
该犯脱逃关键点:凌晨脱逃、外出就诊、部队服役1年、脱逃5天。
(三)2017年云南第一监狱张林苍越狱脱逃案[③]
张林苍,男,1989年出生,高中文化,退伍军人,云南省马龙县人。2016年10月25日因运输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月18日入监。2017年5月2日上午8时20分,该犯擅离劳动现场,趁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强行驾驶一辆130型福田牌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施工用的临时栅栏门后脱逃。云南省组织公安、武警、司法等多部门警力组成联合追逃组,经过8天艰苦查缉,于5月10日9时10分在昆明嵩明小街镇附近将其抓获。该犯高中毕业后在江西某消防部队服役,成为一名军人。服役期间,张林苍喜欢散打,平时勤学苦练,还曾获得过散打第二名。
该犯脱逃关键点:驾车冲卡、部队服役5年。
与一般罪犯相比,具有军警经历罪犯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无论是狱内预谋还是行动实施,比一般罪犯都有更强的组织性和破坏性。
二、具有军警经历罪犯的特殊性
(一)受过专业训练,具有非常强的个人能力
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尤其是具有公安工作经历和特种兵部队服役经历的罪犯,不仅接受过严格的体能训练,还接受过破坏、反侦察、野外生存、驾驶、格斗等特殊技能训练。无论是越狱脱逃还是预谋实施其他狱内犯罪,这些特殊技能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较强的野外生存能力就给罪犯脱逃之后的追捕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困难。近年来,一般罪犯越狱脱逃也偶有发生。据媒体公开报道,2012黑龙江少管所罪犯张云明脱逃,20小时后被警方抓获[④]。2014年广东北江监狱罪犯李孟军脱逃,30小时后被抓获[⑤]。而以上三个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抓捕,最短抓获时间是5天,最长14天,部分还是跨市、跨省联合作战才得以顺利抓捕。另外,他们对时机的把握能力非常突出。大部分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从军从警时接受过战术训练,对各种情况下的行动时机把握能力较一般罪犯要强得多。尤其是具有特种兵从军经历和刑警工作经历的罪犯,这方面的能力更加突出。
(二)对监狱安全警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比较了解
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由于受过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对国家安全保卫制度和相关安全警戒设施、器材非常熟悉,能快速了解监狱设置的围墙、电网、红外探测、监控、武警哨位、警戒具等安全防范设施的性能和运行情况,能够轻易的从中找到安全漏洞,从而为自己实施狱内犯罪或者破坏活动制作机会。王振轻利用的就是监狱围墙、电网等监管设施陈旧实施的脱逃,张林苍则利用围墙改造机会,驾车闯关脱逃。同时,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对监狱的搜身、清监、包夹、监控、点名等安全管理制度也很熟悉。实事求是的说,极少数监狱民警由于麻痹大意、自信自大、责任意识不强等各种原因,在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监管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留下不少监管安全漏洞,如雷军则是利用外出就诊的机会,避开民警直接管理实施脱逃。
(三)对体制内人员心态比较熟悉,容易获得民警信任
罪犯日常管理人员主要是监狱人民警察,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往往因为从军和从警的经历更加容易获得监狱人民警察的信任和理解。这主要是因为身份认同和对体制内人员的心理把握。部分监狱人民警察本身就是从部队转业回监狱参加工作的,对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罪犯更加同情,在日常管理中能找到共同话题,建立超越管理关系之外的私人情感。而具有从警经历的罪犯犯罪之前也是警察身份,与监狱人民警察是“一家人”,这种身份认同感让直接管理警察产生较为强烈的同情心。另外,监狱一线管理民警日常工作繁重,压力较大,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因为自身的经历,能较好的理解直接管理民警在工作中的一些负面情绪和不良心态,与管理民警能产生较强的共鸣。这种身份和情感上的认同、理解能让直接管理民警对其产生强烈的好感和信任,从而放松了管理,进而暴露出安全漏洞。这也是具有军警经历罪犯能够避开互监组、耳目等监狱人防措施,实施狱内犯罪或者破坏行为的重要原因。如广西警官学校的蔡小松对越狱案件中的警察-罪犯微观互动空间安全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就表明:杀警越狱案中,警察遇袭时往往存在跟罪犯距离过近的问题[[1]]。而距离过近的罪犯往往都是监狱民警信任的罪犯。
(四)个人心理素质较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果断性
与一般罪犯相比,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个人心理素质更强。2001年刘民力等人使用EPQ问卷对某军事监狱53名在押军队犯罪人员的比较研究表明,军队犯罪人员在N、P均分上要明显高于对照组军人。这说明,犯罪军人的的心理特征是:孤独、残酷、喜好进攻,对人抱有敌意,有不顾危险的倾向[[2]]。在实施狱内犯罪或者破坏行为时,这部分罪犯与一般罪犯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独自行动较多,很少组织其他罪犯参加。如以上三例脱逃案件均是独自实施。他们对自己的行动策划、实施能力有较强的自信心,同时对不熟悉的同犯具有较强的戒备心理,非常清楚狱内团伙犯罪的风险性。二是行动果断。一旦发现有可利用的机会,会毫不犹豫的采取行动。这与一般罪犯的瞻前顾后、思想冲突激烈等表现大相径庭。三是伪装能力更强。能非常好的隐藏自身的真实想法,在犯罪实施前没有较为明显的异常表现,一般很难发现。四是行动实施后,沉着冷静,能根据形势变化采取反侦察手段逃避追捕。
综上所述,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具有非常明显的特殊性,如果不严格执行安全监管制度,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对策,一旦这部分罪犯实施狱内犯罪,必将给监狱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尽管这部分罪犯的绝对数量非常少,但监管安全不允许有任何闪失,监狱必须充分认识具有经历罪犯对监狱安全的威胁,必须从经历调查、挽救感化、严密防范等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于未然。
三、具有军警经历罪犯的安全管理对策
(一)加强经历信息调查
加强经历信息调查是做好具有军警经历罪犯安全管理的基础。对新收监的罪犯要认真核对基本信息,具有从军从警经历的必须开展详细经历调查。第一,扩展调查内容。调查的内容除一般的人口学资料、成长经历、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犯罪情况之外,要更加注重对从军从警经历的调查。监狱应规定,对具有从军从警经历的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服役时间(从警时间)、兵种(警种)、受过的专业技能训练、在部队或者单位受过的表彰(处分)、与罪犯关系密切、情感较深的战友、同事情况等。第二,创新调查形式。鉴于具有军警经历罪犯的特殊性,监狱必须创新经历信息调查形式,力争获取这部分罪犯的原始性、真实性经历信息。在查阅档案、家属了解、本人陈述等基本调查手段之外,应从省局层面依托监狱与公检法、部队的沟通联系机制,请求相关单位开展协查工作。另外要发挥司法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由司法厅主导拓展监狱与地方司法局的双向联系机制,将具有军警经历罪犯的经历信息调查纳入其中,由罪犯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协助监狱开展罪犯家庭情况、生活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信息的调查工作。第三,要发挥入监评估的重要作用。罪犯入监的心理评估是经实践检验,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的科学评估量表。但在实际工作中,入监的危险性评估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监狱及直接管理民警要详细掌握这部分罪犯的入监评估数据,对掩饰性、戒备心理、报复心理、说谎指数等数据明显异常的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二)坚持以挽救、感化为主
对于监狱安全管理来说,罪犯具有军警经历也并不一定是坏事,辩证的来看,具有军警经历也是我们挽救、感化的重要基础。身份和情感上的认同也是我们做好改造工作的有利因素。所以,对这部分罪犯的安全管理,上上策就是挽救感化,将他们改造成守法公民。首先是思想教育。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曾经受党和国家培养教育,思想觉悟比一般罪犯要高得多,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也更能获得理解和接受。在对这部分罪犯进行思想教育之前,需要深层次的了解其犯罪原因,因为这部分罪犯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犯罪的,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肯定有非常可信的客观原因,或因生活所迫、或因战友情深等等。思想教育时要强化他们曾经的军人、警察身份,对其犯罪行为表示理解和惋惜,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负罪感,让他们思想安定踏实改造。其次,要注意选用合适的民警对这部分罪犯进行直接管理。尽量选用部队专业军人或者管教经验丰富的民警对其进行直接管理。第三,要发挥监狱与武警、公安的合作机制,开展针对性的亲情帮教。可以邀请驻监武警、地方公安机关、司法局等合作单位,在建军节、中秋节、新年、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监开展帮教。第四,要关注国家对军队退役人员的相关政策,符合国家优抚条件的,监狱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属并报告给主管部门,为这部分罪犯争取应得的利益。
(三)时刻不能放松严密防范
在挽救感化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时刻保持警惕,通过严密的防范措施,消除安全漏洞,让其知难而退,安心改造。对具有军警经历罪犯的防范应该具有针对性。一是坚持分散关押。这部分罪犯绝对数量不多,有条件做到分散关押。年龄相仿、服役(工作)时间接近、警种相同或者在同一部队服役的必须分散关押。尤其是具有部队服役经历的罪犯不能关押在同一监区。按照部队和警队的相关实践,2人以上就可以组成一个战斗小组。故而分散关押主要为防止这部分罪犯彼此勾结。因集中关押造成重大事故也是有血的教训的。1983年,英国迷宫监狱三十五名囚犯在武力占领监狱之后逃走。迷宫监狱里主要关押着爱尔兰共和军的武警战士以及恐怖分子,号称全欧洲最为森严的监狱之一。这伙囚犯由爱尔兰共和军成员格里・凯利和鲍比・斯托里领导,经过几个月的严密策划之后,他们使用偷运进监狱的手枪控制了整座监狱,事件造成20名监狱看守死亡和受伤。同时,具有军警经历的罪犯入监之后自动纳入重点罪犯管理,严格执行重点罪犯管理制度,并且在刑满释放之前不得撤销。二是加强勤杂事务犯管理。严格执行勤杂事务犯不得选用具有军警经历罪犯规定。日常管理中,尽量压缩该类罪犯的自由活动空间,减少其与其他罪犯沟通联系机会。三是加强针对性的狱情收集。对会见录音和亲情电话要及时进行监听和复听,加强对其家庭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对通信信件要严格检查,重点检查与战友、同案犯的通信检查。建立专门的包夹罪犯和专控耳目,定时收集改造动态信息。将具有军警经历罪犯的狱情列为监区狱情会的必报项目,共享情报、共同研判,共同掌握防范措施。狱政部门定期对该类罪犯改造动态信息进行摸底,狱侦部门每月对该类罪犯进行研判分析,条件允许的,可由狱侦部门直接安排专控耳目进行包夹监控。四是直接管理民警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性,与其保持适当距离。直接管理民警与该类罪犯关系较为密切时,监区应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