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先生带弄明个罪犯问题日益突出。作为监狱行刑的特殊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由于家庭意识不强、亲情观念淡薄,性格暴躁、自我为中心,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对社会缺乏信心,重复犯罪率高、在监狱内容易拉帮结派。同时,监狱在对罪犯分类管理、监狱民警队伍专业素质不高等。多方面因素给教育改造工作增加了难度和挑战。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新生代农民罪犯在教育改造中出现困境的原因,来对探析如何解决这一困境的出路,以便在今后的监狱教育改造中能更好的对这一类罪犯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工作。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教育改造困境 出路
正文:新生代农民工是相对于传统农民工而言的。他们是继第一代农民工后的新兴力量,其多数很小的时候就外出务工,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而来的。他们很多都是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有的甚至接受过高中教育,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也比传统农民工高。但是,由于这一群体同时也是90后,也有着90后的一些共性――自我为中心、眼高手低、对自身认识不足等。这些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发展观,对于工作的选择总是“高不成、低不就”,一份工作做的时间往往不会太长,但是又热衷于高消费。当自己的收入不能满足于自己的消费的时候,他们往往会选择极端的手段来维持消费。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也随之产生。
一、特殊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罪犯
(一)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
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尽管,他们的就业环境和生活环境相较于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的要求更高。但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大环境下,他们与传统的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社会问题。
1、平均年龄低,未婚人数占比重大。 有关调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的年龄更低。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这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在进城前缺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2009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这就意味着还有大概80%的新生代农民工是处于单身状态,单身更加淡化他们的家庭意识和家庭责任感。
2、身份上具有双重性,心理上具有边缘性。 新生代农民工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他们的户籍身份仍旧是农民,且作为农民的后代,或多或少的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很小就开始生活在城市,受城市生活的影响,其对收入的预期高于父辈,但是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处于城市和农村的边缘位置;同时,受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居于城市的底层。正是由于这些自身或者外在因素,新生代农民工中的一部分人走上犯罪道路,从而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
(二)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概况
根据笔者对广西某监狱2015――2016年相关数据的统计,得出如下两个图表。该监狱2015年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占总新收监人数的20%;2016年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占总新收监人数的21%。


从以上图表数据不难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相对于传统的农民工而言较高。该数据只限于广西某监狱,广西相对于其他沿海城市比较落后,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也远远比不上其他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数量也比不上发达地区。而事实上,发达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比例近几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三)、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特点
1、受教育水平不同。传统的农民工罪犯一般都是小学毕业,甚至没有接受过教育的,而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由于父母的见识有所提高,对子女的教育越来越重视,所以往往都会尽力给子女接受好的教育。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相对于传统的农民工而言较高。上述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基本都是初中毕业的,还有很多是接受过高中教育的,受教育水平普遍比传统的农民工要高。
2、择业观念的不同。与传统的农民工罪犯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由于受教育水平相对较高。而且由于从小生活相对于传统的农民工较优越,吃不了苦,所以在择业上往往不会选择比较辛苦的体力活,工厂流水线和服务业是它们的首选。
3、务工的目的不同。传统的农民工罪犯是由于农村收入难以支撑家庭开支,为了提高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质量而不得不外出务工。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外出务工的目的则更多是为了自己,他们或因对农村生活的不了解,或因对农田劳作的恐惧,或因对城市生活的向往,或因对自身的能力等过于自信等原因而选择进城。他们当中大部分的人都有过留守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家庭成员间的感情相对淡薄,外出务工的目的也不会是为了改善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状况。
(四)与其他同龄罪犯之间的区别
1、家庭生活背景不同。根据统计,大约80%的新生代农民工有过留守经历,所以,其家庭观念相较于其他同龄人而言是较为淡薄的,家庭责任感也不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由于很多都是由留守儿童过渡而来的,所以,他们的父母基本都是传统的农民工或者农民。父辈们由于受教育和传统观念的限制,对他们的关爱之情一般都不太善于表达出来,认为只要满足他们的物质生活需求就是对他们的关爱,缺乏有效的情感沟通,在他们成长的关键时刻没有在其身边给予正确的引导,同时父母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对他们的影响力更是少之又少。由于对家庭的冷漠及亲情的淡薄,致使他们在改造过程中难以从亲情感化方面入手。
2、受教育水平不同。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虽然受教育水平比传统的农民工罪犯要高,但是相对于其他同龄罪犯而言却低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很多受父辈影响,读书无用论在他们之间盛行,以后也是要进城务工的,读再多的书最终也是要在生产线上工作,所以认为只要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就已经足够。同时,由于自身的叛逆心理,很多人认为自己读书是为了父母而读,既然父母从小就离开自己那自己又何必去帮父母读书呢。还有一些是因为从小处于被放养的状态,学习成绩不好,自然也就觉得上学没有什么意思。而其他同龄人大部分从小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在他们的青春叛逆时期有父母在身边进行正确引导,及时沟通纠正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引导他们树立知识改变命运的思想。同时,他们的父母也是比较注重对他们教育的投资。因此,从总体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受教育水平低于其他同龄罪犯。
3、家庭观念不同。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很多从小就和自己的祖父母留守农村,虽然祖父母对他们疼爱有加,但却缺失了对于孩子来说最重要的父母关爱。这份关爱的缺失使得他们对“家庭”这一概念更佳模糊,亲情关爱成为一种奢侈品。
二、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犯罪特征分析
笔者根据对广西某监狱的数据以及一些其他省份法院判例资料的分析,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呈现出年龄小、受教育水平低于其他同龄罪犯、暴力型犯罪和财产侵权类犯罪占主要、未婚人数比重大、团伙作案比较突出、罪犯比重呈快速增长的趋势等特点。从对广西某监狱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具有以下特点:
(一)团伙犯罪较为突出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普遍年纪较小,受教育水平低,加上进城务工有老乡会、同乡会等一些聚会圈子,他们很容易三五成群、七八成伙的结成团伙作案。此外,据调查,大约78%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是在一走出校门就进入社会工作,而由于他们绝大部份是初中文化水平,所以他们参加工作时年龄也比较小,最大的也只有18岁,小的可能就只有16岁。在作案时由于经验不足或哥们儿义气又或者因为胆子小而更容易结成团伙。
(二)暴力型犯罪和财产侵权类犯罪所占比重大
新生代农民工有的虽然很小就在城市中生活,渴望在城市中站稳脚跟但是却很难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他们的户籍还是农民,一些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针对城市居民的政策他们享受不到;其次,他们由于受文化水平限制,很难胜任高收入的工作,而体力劳动他们也不愿从事,所以,要想凭借自己的劳动在城市中安家立命难度是很大的。因此,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会选择更加便捷的方式老获取财产和物质。同时,虽然他们的文化水平较传统农民工的高,但由于相较于其他社会成员而言文化水平还是比较低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所以,往往他们在劳动过程中很少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以至于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难以保障,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往往选择用暴力来维护。
三、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改造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由于年龄普遍较小,从小缺乏父母的正确引导,且正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间,同时难以融入城市生活,所以他们在监狱改造中存在着自身的特殊性,致使他们在监狱教育改造中凸显出许多困难。
(一)自身局限
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因为从小生活环境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在心理上与其他罪犯存在着差异。
1、家庭意识不强,亲情观念淡薄,家庭帮教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由于从小生活环境的原因,导致他们对家庭对亲情大部分持冷漠态度。而在监狱改造中亲情帮教、对回归家庭的渴望是促使罪犯的一改造成功的一个重要动力,但是这些动力对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失去了作用,家庭和家人给予他们的更多的是不美好的回忆,回不回归对于他们而言没有太多的意义。比如,某监狱一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原本刑期为10年,但是每当他准备刑满释放之前他都会逃狱,而且每次都很快就被抓回来。如此几次,本来应该在30岁出狱的结果每次逃狱下来一直在监狱待到46岁。当监狱干警问其原因时,他的回答是,刑满释放回家也没有人关心我,回去那个冷冰冰的家还不如在监狱里,至少还有干警们的关注和关心。据了解,该犯从小是留守儿童,一直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祖父母过世后就到城里和父母一起打工。但是由于从小缺乏父母关爱,所以与父母的关系一直很紧张,以至于后来和其他村里来的同龄人一起走向犯罪道路。由于与父母关系不融洽,因此,在改造中家庭帮教这一环节难以顺利开展。
2、身为85后、90后所特有的性情暴躁、自我为中心、任性等心理特征。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虽然自成一个群体,但同时他们也是属于85后、90后的大群体的一员,他们也具有这一大群体的特征――叛逆、任性、脾气暴躁、以自己为中心等,这些心理特征在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此外,由于他们自身群体的成长环境特殊,在成长中缺乏父母关爱,有的受到同龄人以及社会的歧视,因此他们自己在自己的心中筑起了一道“防护墙”。在监狱服刑改造中面对监狱干警的教育有抵触心理,面对监狱的日常规章制度存在消极情绪,表面上服从监狱管教,但实际上心里却很不服,有的甚至在背后煽动其他罪犯来抵触干警的管教。对他们的心理辅导难以有效开展。
3、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对社会对政策缺乏信心。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成长的关键时期缺乏父母对其的正确引导,在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形成之际没能得到很好的矫正。加之后来到城市务工,被城市的花花世界所吸引,很想在城市立足,享受城市生活。但是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他们所能从事的工作和收入也是有限的,工作的收入远远难以满足他们享受城市生活,因此也诱发了他们找寻“捷径”。虽然他们生活在城市,有些甚至在城市出生,但是由于受到体制的限制,国家政策的实施也需要一个过渡时期,他们虽然身在城市但是在很多方面却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加之很多城市居民对他们持有偏见,致使他们在心理上感觉被歧视。这些人生观、价值观上的扭曲致使他们在监狱改造中不能正确的认识自身存在的问题,没有意识到在监狱劳动改造是对其犯罪行为的必要惩罚,消极面对自己的罪行,认为自己被判刑是自己倒霉,把自己的犯罪原因归结为社会、家人、法律等外在因素。同时对社会对政策缺乏信心也致使他们在改造中对监狱干警的教育改造以及国家对罪犯的相关政策持怀疑态度,增加对他们的改造难度。
4、从小养成好逸恶劳的习惯,难以适应监狱内的劳动改造生活。留守儿童从小父母不在身边,父母对因为不能陪伴他们而尽量在物质上满足他们,所以他们从小物质生活相对而言是比较充裕的,极少需要从事农田劳作。同时,他们大部分都是跟随自己的爷爷奶奶生活,由于“隔代亲”他们的爷爷奶奶对他们更是疼爱有加,不舍得让他们下地干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惯,这一点从他们进城后所选择的职业也可以看得出。而在监狱改造中,劳动改造是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罪犯在监狱中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劳动,而且每天的时间安排都要严格按照监狱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这对于这些本来在外面就散漫懒散惯了的年轻人而言难以适应,以至于会产生不良情绪。此外,虽然,劳动改造是获得减刑的方式之一,但是,这样的奖励随着新的减刑制度的实施,对他们的吸引力已经减弱很多,消极怠工、消极改造是他们的反抗监区管理的途径之一。
5、团伙犯罪、暴力犯罪占多数,在监狱内容易拉帮结派,影响改造。在监狱改造中,最忌讳的就是罪犯拉帮结派,形成团伙。而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由于在外作案时年纪小,胆子小,经验不足等原因往往是结成团伙作案,虽然,监狱可以监控到他们所有的日常生活,但是有时候由于警力不足,在很多小的细节方面还是会监管不到。因此,在他们进入监狱后,为了能够更好的在监狱中度过服刑生活也可能会选择抱团取暖。一旦结成团伙就会增加教育改造难度,在一团伙中只要有一个成员不服从管教,就会煽动该团伙的其他成员一起来抵制管教。此外,对于有团伙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而言,他们认为自己加入团伙,就有了“靠山”一旦与其他罪犯发生矛盾时就会是无忌惮,暴力犯罪占多数也说明这些罪犯具有攻击性,这容易将矛盾激化,激发罪犯之间的冲突,增加监狱干警的教育改造难度。
6、“二进宫”率高。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重复犯罪率较高。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在从新步入社会后,由于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本身的文化水平并没有得到提高,对新的技能难以掌握,加之有前科,很难找到令他们满意的工作,有些又不愿意从事体力劳动。没有工作就没有生活来源,他们感觉自己难以融入社会。之前的种种品性又渐渐暴露出来,从而再次走向犯罪。由于是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进入到监狱,对监狱及监狱日常管理程序已经熟悉,因此再次进入监狱后更加不服从管教。
(二)监狱因素
目前,我国监狱管理体系日趋完善,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步伐迅速,因此容易造成监狱改造工作在很多方面的改革进度滞后,给监狱改造工作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
1、罪犯分类管理进程难以跟上时代步伐。我国监狱罪犯分类管理早在汉朝就有萌芽,但是其真正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监狱和监禁刑则开始于清末监狱改良运动。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了罪犯分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罪犯分类管理的进程,特别是司法部2007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中,对罪犯分类管理做了明确指示,提出按照三个戒备等级(高度、中度、低度)对监狱进行分类建设和管理;根据押犯构成情况,新建或改建部分关押女犯、未成年犯、涉毒犯、特殊病犯、老残犯等监狱和监区。而且当前我国多数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因地制宜进一步成立了专门的老残犯、艾滋病犯、涉毒犯、职务犯、新收犯、出监监狱或监区。【1】这对当前罪犯分类管理工作是一大推动力。但是,法律法规的更新程度远远比不上时代变迁的步伐,上述《意见》中虽然有根据罪犯的构成情况对对罪犯进行分类。但是,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是一个新的群体,是改革开放过渡时期的产物,他们由于成长环境和生活环境的不同而形成了他们这一群体的特殊性。所以在罪犯改造中也应该对这一特殊群体给与特殊的改造方式。孔子说过要因材施教,方能促其成才。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改造罪犯的重任,改造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使被改造者获得新生,而要想把罪犯改造好,就要根据每一类罪犯的特征对其实施相应的教育改造方式,这与孔子的因材施教是一个道理的。但是,当前监狱并没有将这一类罪犯与其他罪犯做划分并付诸与之相适应的改造方式。
2、监狱过分重安全而轻改造。监狱虽然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但也是一所教育人、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但是当前很多监狱只把工作重点放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劳动改造之外的教育改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确“监管安全重于泰山”,没有监管的安全监狱教育改造无从说起。但是,过分的注重监管安全而轻教育改造,则难以真正实现监狱改造罪犯,使其从获新生,减少社会危害性的目的。这也影响到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改造工作。
3、监狱警察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当前我国监狱警察队伍的建设进度缓慢,队伍人员结构参差不齐。目前监狱学专业仅在我国少部分高等院校设有。监狱警察也是向社会人员公开招录,每年招收进监狱队伍的人员中,科班出身的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一些与监狱学专业与警察专业与心理学无关的其他专业类人员。这些人员在进入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后,虽然有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但是毕竟培训时间有限,课程被压缩到极限,而且基于已经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参加的培训,很多人也并没有真正的放在心上,以至于培训效果不理想。本身没有受过系统的监狱学理论学习,而在短期的培训中课程被不断的压缩,新入监狱队伍的成员又能专业到哪里去呢?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这一特殊群体的改造却是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监狱干警来开展。这样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增加了对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改造的难度。
四、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改造路径
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存在监狱改造中存在多方面困境,因此,在对他们的改造过程中作为改造的实施者的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应该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笔者根据上述困境提出一些改善这些困境的措施。主要有:
(一)加强情感教育
1、构建完善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心理矫治机制。对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改造首先要从心理上实施改造,帮助他们形成健康的心理。健康的心理是开展后续其他改造工作的前提。因此,要在基层监狱内配备专门的心理矫治机构,构建完善的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心理矫治机制,通过了解他们的心理特征,制定科学有效的心理矫治方案。
2、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亲情爱情教育。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因为成长环境特殊,而导致他们对自己的父母对家庭态度冷漠,但同时,他们对自己的祖辈、配偶或者女朋友感情却很深。针对这一特征,监狱可以适时的开展亲情帮教活动,例如,可以增加开放日,开放日罪犯的家人以及对象都可以一起到监狱与罪犯实施实体的互动。祖辈、对象的劝阻可以有效的改变他们对自己父母的看法,也可以给他们改造的动力。
3、可以定时或不定时的邀请专业的心理专家或者国学专家到监狱给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授课。专业的心理辅导资源虽然有限,但是,专业的心理专家却可以利用有限时间抓住他们的心理特征从而实施行之有效的心理辅导方案。国学教育对罪犯改造的作用已经得到证实。在国学经典中有很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而邀请专业的国学老师到监狱内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心理、行为特点给他们制定相应的国学课程,教授国学故事,让他们领略其中的道理。矫正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此外,也可以利用监区内的墙报和文化宣传栏,给新生代农民工罪犯传递正能量。
4、在监狱内增开劳动技能兴趣学习班,对于改造表现好的在其出狱前半年可安排到与监狱有合作关系的工厂实习。增开劳动技能兴趣学习班能培养新生代农民工罪犯的劳动技能。虽然当前监狱内也设有劳动技能培训班,但是所授课的内容有限,罪犯的选择也是有限的,有时候学习比较被动。而增开兴趣班,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就有更多的选择,把之前的被动学习状态变为主动学习状态,这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也能间接的改掉好逸恶劳的怀习惯。而当他们掌握了一项劳动技能后,在即将出狱前期,针对他们在监狱有良好表现的,可以给予他们在出狱前半年安排到与监狱或者与地方社区矫正有合作关系的工厂和单位实习。这一方面是对他们在监狱改造中良好表现的奖励,另一方面也是为他们出狱后更好的与社会衔接做过渡,以便出狱后更好的回归社会,减少“二进宫”的概率。
(二)加强民警队伍建设
1、完善罪犯分类管理制度。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是新时期下产生的一个新的群体,在罪犯分类管理中应当把他们与其他罪犯区分开来改造。将新生代农民工罪犯划入分类管理对象,有利于对他们实施特定的有效的改造方案。
2、监管安全与教育改造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把教育改造提升到与监管安全同等地位,让监狱领导及监狱一线警察都重视起来。这样不仅仅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能感受到监狱对他们的心理上精神上的关爱,也能更好的拉近监狱干警与他们的距离,这对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是十分有利的。
3、加强监狱警察队伍建设,提升监狱警察职业素质。监狱警察是监狱改造的实施者,监狱警察职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罪犯改造的效果,特别是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这一特殊群体而言,更加依赖具有专业素质的监狱警察对其进行引导和改造。因此,在监狱警察的招录中应适当提高门槛,预留一部分岗位招录具有监狱学专业或者心理学专业的科班出身人员。对于那些不是相关专业的人员,在加入监狱警察队伍后应当定时严格培训,定时或不定时抽查考核,以提高他们学习的主动性。
总之,新生代农民工罪犯是我国经济改革开放过渡时期的产物,他们本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在改造他们的过程中,监狱以及监狱警察要抓住他们的心理特征和成长特征,对症下药,让他们重获新生,更好的回归社会。当然,这不仅仅是监狱和监狱警察的责任,也是这些罪犯的家人以及全社会的责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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