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是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贵州省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实践,干部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领导干部民主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了较大增强,为领导干部“自廉”和“抓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年来,安顺所在局党委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所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以宣传教育为基础,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导,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认真履职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一是组织学习。对干部进行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特别是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通过自学、集中学、专题讨论等方法,深入学习相关条例精神,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监督、悉心保护监督和自觉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二是抓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坚定性。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换届选举警示教育片《镜鉴》,认真学习中央关于衡阳、南充“两案”的通报,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高对选任干部坚持正确导向重要性的认识,也使全所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必要性、迫切性的教育,让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组织人事纪律、执法执纪、生活作风等方面做到防微杜渐,达到发现有问题苗头倾向的及时提醒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在新提拔领导干部中实行廉洁自律三项制度。从2014年1月开始,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洁自律承诺制。四是建立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对述廉人员进行测评打分,接受广大民警职工的监督。
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2014年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2015年5月份省局印发的《贵州省省直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办法(试行)》和2016年8月印发的《贵州省省直强制隔离戒毒所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暂行)》内容颁布和下发以后,安顺所党委高度重视,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全所领导干部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要点,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狠抓落实。并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积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不断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注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坚持做到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在选拔和晋升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的工作程序。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省局科级领导选拔、非领导职务晋升办法等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条例》所规定的任用条件,对新提任的领导全部实行试用期制度。四年来全所没有民警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情况。三是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制度。四年来,党委认真遵守《条例》工作纪律,无违规用人方面的问题,虽有少数个别民警因个人因素多次向上级反映,但经上级组织核实不存在违规用人的情况,也没有超职数配备、突击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兼职等问题。五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较长的科大(中)队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在审批岗位、掌管“人、财、物”重要岗位连续满3年的民警实行轮岗交流。
以落实廉政工作为手段,加大领导干部监督力度。一是每年年初,每个领导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二是重视廉政的运用。所党委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将“政绩突出、清正廉洁”摆在首要位置;对廉洁上有问题的干部,及时采取谈话、诫勉、降撤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
以网络建设为重点,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通过局域网、微信平台等,把信息工作作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基础性建设来抓。一是将选拔任用干部的预选、公示等情况及时发布,征求意见。二是每年将领导干部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在局域网内进行公示,实施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通报制度,加大了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督促力度。
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在对干部监督过程中,既注意制度建设,规范干部的行为,更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形成相对完整的干部监督机制。一是出台党组织议事规则,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所党委根据省局党委要求修订了《所党委议事制度》,以自身的行为带动各级班子建设,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规范党内民主。二是认真组织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组织每位领导干部认真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三是出台廉政监督卡制度,建立惩处机制。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和轻微违纪行为进行量化管理,量化管理情况与评选先进、目标管理考核奖、组织处理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