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就是人的外观形象,它浅层次包括:人的容貌、穿着打扮与言谈举止姿态;深层次它还包括:内在气质、风度内涵等。
注意我们的仪表,并不是要求我们过份去刻意打扮或矫揉造作地作秀,而是在客观条件允许下,极大限度的注意我们的言行举止等外在仪表,给他人留下自然美好印象,以便于今后有需要时,更好地深入交往,或为人处事时能起到事成功倍的功效。
丑陋的言行与仪表,不会给人留下好印象,会使人觉得反感或不可深交。如果,站在人权自由的立场,自然也没有什么必要可以说道或指教;如果,是天生地造,或父母在生育培养中,因天灾人祸“制造”,这也无法择挑,和超能力、花太多的时间或人力物力去纠正的必要;然而,是后天养成的习惯,尤其是陋习,就有必要改正或改掉,因为,它会使人感到别扭和不好,或成为别人的闲谈笑料,因此,改掉最好。
有没有必要矫正自己的陋习、装饰完美一下自己的仪表?主观上就看自己自觉自律的本性,毅力与恒心有多高;客观上也要看其工作、生活环境与经济条件了。如果溶入到群体,影响到群体、他人、公众集体的形象,就有矫正、约束的必要。法律,道德与纪律会把人的言行陋习,甚至恶习(包括私欲)规范、约束和改变不少!我们的仪表形象能否符合社会的要求,适应时代潮流,关键就看自己持之以恒加以把握了!
我们都是凡夫肉胎之人,为使自己心想事成,万事顺达,事成功倍,不妨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穿着仪表形象;何况,现实社会中衣貌取人的确实不少,它会给我们工作和事业带来不少阻挠和影响,注意自己的仪表形象,有利于自己办事顺畅,何乐而不为呢?求人不如求己嘛!改掉陋习、纠正偏差、弥补不足、完善仪表风貌,也不过是举手之劳,注意细节,注重平时的培养不就好了!
做为人民警察,更应注意自己的仪表形象,一身警式制服代表人民警察的警容风貌,我们一举一动不仅代表自己,还代表、影响着整个警察队伍和国家形象。
人民警察,是人民的卫士,代表着国家和人民执法,捍卫着法律的尊严。是法律公正、无私的象征。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太多太严太高的殷切希望!
尽管我们警察也是凡夫俗子,忙碌之中,难免有疏漏,难免有时不注意自己仪表形象;面对现实工作、生活,同样还有各种欲望,但只要我们注意约束和控制好自己种种不良欲望,不要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去触犯纪律或法律,去满足自己膨胀的非法欲望,遵纪守法就好!因为,大家都知道:只有通过正当合法、诚实努力的劳动、工作去满足自己的需要才安全可靠!
路有千万条,条条通罗马。且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我们踏实顽强进取,就一定能实现自己的目标,何况是言谈举止、仪表和警容风纪形象!
【另注:此原初稿,98年11月首发兵团警校校刊《警风》(内部刊物),此次作了较大全面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