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监狱刑罚执行中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各个环节的公众信任程度进行调查,以了解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现状。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的态度总体水平略好于基本信任,在不同人群中公信力水平有差异公信力从高到低依次是罪犯家属、罪犯、社会人士:监狱在罪犯教育、狱务公开方面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做。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将为监狱开展提高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的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刑罚执行 公信力 狱务公开 调查研究
一、如何正确理解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
(一)关于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时指监狱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监狱是专门刑罚执行机关。
(二)关于公信力。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可以用公众对某一机构、事件、政策、信息等的信任程度来表示,即信任度。
(三)关于刑罚执行公信力。公众对监狱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程序性内容,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工作的信任程度。
二、监狱为提高刑罚执行公信力而采取的措施
(一)规范细化工作制度
一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全程包括收监、减刑、假释、对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的处理、暂予监外执行、释放等工作流程、坚持原则、处置手段、执法监督工作都有规范性文件,提高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二是各监狱在落实相关法律要求的同时,积极制定并监督落实工作细则。例如广西监狱管理局制定《监管制度汇编》、某监狱也相应修订《某监狱监管制度汇编》,并推行制定和推行《一日工作流程》,把监狱执法工作规范程度推向了新的高度。
(二)尝试推行狱务公开创新发展
一是逐步推行狱务公开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三化”建设。为了使狱务公开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从管理理念到硬件建设都应紧紧跟住时代要求:第一用适应现实需要的思维发式开展狱务公开工作。把信息投放到需要者的手中、投放到相关人手中,使狱务公开工作有的放矢,高效便捷。第二开辟具有时代特色、符合人们习惯的狱务公开模式。监狱正开发符合时代特点的狱务公开信息的传输平台,开发电脑终端、手机终端、平板终端软件,建成便民查询系统,罪犯家属或有关部门可以凭借账号登陆系统,实时查询具体罪犯的改造情况、减刑假释情况等,同时开放监狱信息公开微信号及时公示监狱工作动态等,使社会各界方便、快捷的了解、掌握监狱工作的各方面信息。
二是逐步丰富狱务公开平台、建立狱务公开查询系统。形成体系化的公开系统。建设面向罪犯本人狱务公开平台、面向罪犯家属家属的狱务公开平台、面向社会的狱务公开平台和健立新闻发言人机制。通过不同的平台向不同对象呈现不同类别的信息。
(三)主动监督和制度约束相结合
一是主动监督,确保执法者规范执法。第一、监狱内部监督机制。监狱对各监区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监区值班领导监督检查、警务督察队监督检查、监狱机关巡查组监督检查,对各监区值班当天的警察执法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二、驻监监察机关监督机制。监狱执行刑罚过程受驻监检查机关监督;第三、社会监督员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监狱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第四、定期举办监狱执法开放日,邀请社会各界进监狱执法现场监督。
二是制度约束,确保执法者依法执法。第一、实体性制度明确执法者与执法对象、执法手段,有效杜绝了执法者随性执法;第二程序性制度明确执法流程,通过审批等程序的制约,确保依法执法。
(四)重视教育,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案件。
一是在广大警察中开展法制教育,做好前期预警工作。监狱机关在警察职工中开展常态化的法制教育,上法制课、设置警示日等通过教育,充分做好前期预警。
二是对违规、违法案件零容忍。做好惩戒和警示工作。对监狱警察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反工作制度的行为零容忍,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进行通报,做到惩戒与警示同步,极大消除违纪、违规的行为。
三、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现状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分别以罪犯、罪犯家属、社会群众为调查对象进行小样本、分组取样,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113份,有效问卷98份。问卷采取七级评分制,从低分1分完全信任到7分完全不信任。分数越低公信力越高,反之越低。经过调查得出结论。
表一:调查结果:
| 项目群体 | 收监 | 减刑 | 假释 | 日常执法 | 暂予监外执行 | 释放 | 刑罚执行 | 了解程度 |
| 罪犯 | 2.33 | 2.83 | 3.08 | 3.01 | 3.11 | 2.24 | 2.81 | 3.54 |
| 罪犯家属 | 1.40 | 1.55 | 1.57 | 1.47 | 1.44 | 1.21 | 1.45 | 2.02 |
| 社会人士 | 3.10 | 3.28 | 3.34 | 3.14 | 3.43 | 3.08 | 3.27 | 5.09 |
| 总体 | 2.26 | 2.54 | 2.65 | 2.53 | 2.65 | 2.15 | 2.48 | 3.51 |
(一)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总体水平略好于基本信任水平。
从调查结果看,公众对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总体水平介于非常信任与基本信任之间,对监狱刑罚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操作的了解程度介于基本了解与不确定之间。
(二)公众对监狱刑罚执行的不同环节的公信力的态度不同。各环节处于非常信任与基本信任之间,但公信力水平不尽相同。收监与释放工作略好于减刑、假释、保外。

图1:公众对监狱刑罚执行的态度
从调查结果看:图1、公众对监狱刑罚执行不同环节的公信力总体水平介于非常信任与基本信任之间,但存在差异。特别是在罪犯群体中,差异最为明显。
(三)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在不同人群中有差别。在罪犯家属群体中公信力最高,罪犯群体中次之,社会人士群体最低。
1、罪犯群体

图2 :罪犯对监狱刑罚执行的态度
图2显示:罪犯对监狱刑罚执行的总体信任度介于非常信任与基本信任之间;其中对刑罚执行环节中的收监、减刑、释放信任度介于非常信任与基本信任之间,假释、日常执法、暂予监外执行的信任程度介于基本信任与不确定之间;结合表1,可以得出罪犯对监狱刑罚执行的程序性的了解程度介于基本了解与不确定之间。
2、罪犯家属

图3 :罪犯家属对监狱刑罚执行的态度
图3显示:罪犯家属对监狱刑罚执行的总体信任度介于完全信任与非常信任之间;其中对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的信任度介于完全信任与非常信任之间;结合表1,可以得出罪犯家属对监狱刑罚执行的程序性的了解程度介于非常了解与基本了解之间。
3、社会人士

图4 :社会人士对监狱刑罚执行的态度
图4显示:罪犯家属对监狱刑罚执行的总体信任度介于基本信任与不确定之间;其中对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的信任度介于基本信任与不确定之间不尽相同;对监狱刑罚执行的程序性的了解程度介于基本不了解与非常不了解之间。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我们得出结论,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总体水平较好,公众能抱有略好于基本信任的态度,但突出问题依然存在: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减刑、假释、保外环节上。
2、监狱刑罚执行公信力在社会人士群体以及罪犯群体中还比较低,尤其是在社会人士群体中处于基本信任与不能确定之间,稍不留神就会进入不信任的区域。
3、监狱刑罚执行的程序性工作和制度在社会人士的认知程度非常低,在罪犯群体中也很低。
(二)原因分析及提出建议
1、坚决贯彻依法执法,巩固和保持监狱执法者依法、守法的形象。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公众对监狱刑罚执法的减刑、假释、保外环节的公信力水平较低,这与个别监狱在减刑、假释、保外工作中出现错案,被媒体炒作,形成恶劣影响不无关系。因此,我们需要做的:一是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法律素养好,守法意识强的警察队伍;二是做好制度落实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守规必严、违规必查。三是做到阳光执法、透明执法,敢于把执法过程暴露在公众的监督之上。
2、拓宽狱务公开的深度和场所。从罪犯家属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的态度可以看出,多年来我们开展的狱务公开工作初有成效。罪犯家属对监狱执法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能够信任监狱执法,但一直以来,由于监狱地理闭塞的特点,我们的狱务公开局限在在监狱区域活动的群体,社会上的人员很少或者根本不会踏足到监狱的范围,这就造成传统狱务公开模式是“小群体”公开的尴尬局面。因此,依靠科技、通过网络等媒体开展狱务公开工作势在必行。
3、加强罪犯的相关教育工作。从调查结果看,罪犯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特别是一些程序性的工作和制度了解不够,对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存有不信任的态度,需要通过教育,使罪犯了解,进而信任监狱刑罚执行工作。
参考文献:
1、《司法公信力研究》关玫 吉林大学
2、《论监狱狱务公开制度》 王青 法学杂志
3、《试论监狱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刑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