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警务督察是对监狱人民警察履职执法过程及其结果的约束、监督、纠正和保障,确保政令、禁令、警令畅通,对于保障监狱监管安全,提高警察公正执法水平,树立监狱人民警察良好社会形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新形式新任务的发展变化,监狱警务督察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找准工作难点,突出工作重点,明白“干什么”“怎么干” “用什么方法干”“有什么后果”。
一、当前监狱警务督察工作的难点
近年来,监狱警务督察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工作难点,需要进一步厘清和解决。
(一)统一认识难。在实践当中,由于不正确的政绩观和绩效考核等因素影响,少数警察甚至基层领导干部对警务督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方面从被督察对象而言,认为督察工作是对基层辛苦工作的不理解,故意“鸡蛋里挑骨头”“找茬”“挑刺”,对警务督察工作持抵触情绪,不愿接受督察。因而对于各项督察工作采取了消极对抗、或是玩起了“捉迷藏”,一听到督察的风声,我便收敛一时,督察者光临,我便装模作样一番,一等督察过后自然我行我素,对于督察建议置若罔闻。另一方面从督察人员而言,有的认为得罪人、伤害人际关系,有的怕影响民主考核、影响政治前途。在具体督察过程中,个别警务督察人员原则性不强,碍于同事关系,抹不开面子,充当“老好人”,不愿或不敢正常履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内部消化的手段加以处理,对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放任纵容。
(二)聚焦职责难。一是由于督察人员在观念认识过于狭隘等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督察一般警察多、中层领导和处级领导少;督察基层监区多、监狱机关少;督察具体事务多、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少;督察八小时以内的多、八小时以外的少;督察不足的问题多、访察好的经验和成效少。二是警力不足与任务繁重的矛盾,使很多督察内容难以落实到实处,警务督察工作在人员上、时间上、举动上的不到保障。虽然《实施细则》明确警务督察事项为九个方面,但在具体工作中涉及到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点多、面广、量大,特别是其中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其他警务督察事项”的规定,使警务督察队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都查队”,甚至有时督察队越位代行了其他科室的应有职责,督察人员有时成为其他业务部门的“机动队”,督察部门长期处于人少事多,被动应战的状态,聚焦职责难。
(三)效能提高难。一是忽视对原则性问题的督察,一般只注重对警容风纪、内务卫生、履职履责、值班备勤等面上工作的督察,而对执法办案、行政管理等方面督察涉及很少,缺乏督察的广度和深度。二是督察工作无创新,未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 督察时无据可依、无章可循, 仅凭领导意志行事,没有阶段性的督察重点, 眉毛胡子一把抓,不注重部门协调, 常常是单打独头、孤军奋战,督察效能低。三是对督察部门指出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有的对考核结果不逗硬、情况反馈、落实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时有脱节情况的发生,方方面面的原因造成了督察工作日复一日地进行,但同类性质的问题却反复在民警、监区和科室发生,造成督察职能发挥流于表面化。四是警务督察结果得不到充分运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仅停留在教育层面上,长此以往形成““一察就动、不察不动”“立即整改、持续反弹、问题长期存在”的恶性循环。五是队伍建设滞后,监狱警务督察机构警力不足,督察人员素质不高,督察机构装备不齐,保障乏力,造成督察机制运行不畅,职能作用发挥失常。
(四)能力提升难。在实际工作中,督察人员素质不高,部分督察人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没有进行必要的岗位练兵, 部分督察人员经历的专业岗位较少,有些业务知识只略知一二,督察知识和监管业务知识掌握很不够。能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的机会很少,基本上都是学习靠自学、实践靠自练,督察能力参差不齐,难以适应当前复杂的督察工作。
二、新形势下完善监狱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作为监狱督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能,笔者认为首先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职能:一是着力巩固监狱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成效和推进,为监狱的内涵素质建设服务。二是继续在共同推进班子队伍执行力建设方面持续发力,为监狱党委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助推监狱政治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把过程管控,加大对警察执法执纪的监督力度,促进监狱持续安全稳定,推动监狱各项工作发展。
在具体履行这些职能过程中,笔者认为还需要认真思考并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真履职,把好“三性”。一是把握好主动性。要主动深入监区一线,拓宽信息来源,善于发现问题。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的执法重点和关键部位,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早解决。要坚持查纠并举、纠建并抓,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建设性、指导性意见,督促建章立制深化源头治理。对苗头性性问题主动抓、普遍性问题集中抓,顽固性问题反复抓,真正督在“要害”上,督在“病灶”上,督在“根子”上。真正实现“问题发现在一线,隐患整改在一线,政绩树立在一线”的目标。二是注重针对性。要克服照本宣科式的教条式督察,要结合监狱党委的各项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察工作,要把执法活动和队伍建设中领导最关心、舆论最关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和环节作为首要工作,精准发力,靶向施治,以点带面,整体推动。三是富于开拓性。要拓宽督察思路,做到观念新、思路新、方法新,努力开创监狱警务督察工作新局面。
(二)统筹协调,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要与领导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做到及早请示、及时汇报,提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为领导分忧解难,并以此为契机争得领导在人、财、物方面的大力支持。二是在业务上,要与不同的督察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注意和上级督察部门以及纪检部门保持良好的协调沟通,积极主动的加强联系,要主动向上级督察机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自觉接受上级监督指导,及时把握和了解督察工作的最新动向,在未来工作中赢得主动权。三是要与被督察的单位和警察个人建立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关系。多与监区的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以实际行动帮助其管理队伍、促进工作,使其变敌视为主动邀请督察人员去帮助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并通过他们教育警察善待督察,正确对待督察,从而自觉地接受督察。不但消除对方的抵触情绪,更有力在发现问题后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勤学善思,提高“三种”能力。一是提高勤奋学习的能力。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中,要善于挤出时间加强学习,既要学习监管改造各项知识,警务督察知识,又要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思想上、语言上、行动上与监狱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纪律素养等。二是提高督察的能力。督察人员要强化应知、应会、应做的学习,在工作中学、在实践中学,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理论交流、基础调研等培训活动,特别是数字化、信息化与督察工作有机融合的实战技能,通过不断的实践、培训、自学等途径,切实提高发现、纠正、防范问题的能力、现场督察的处置协调分析能力、取证保全熟练运用的能力,促进督察行为的规范化。三是提高严于律己的能力。警务督察人员没有天然的免疫力,“打铁还需自身硬”,督察人员要以更硬的作风、更严的纪律、更高的要求来约束自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经常自躬反省,防止“灯下黑”,提高执法执纪能力,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四)真抓实干,运用好“五种方法”。一是善于借威,争取支持。要善于向主要领导汇报,争取监狱主要领导的支持,借助监狱党委的威力,迅速打开警务督察工作新局面。二是敢于碰硬,主持公道。对督察发现各种隐患问题要一查到底,见事见人,绝不手软,做到“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样要求”, 存在问题不放过、不纠正不放过、不做处理不放过。坚决摒弃“只打雷不下雨”的督察作风,运用好督察结果,能增强督察实效,确保政令、警令畅通,发挥得力的保障作用,促进警务工作服务于监狱工作大局。三是敢于创新,拓宽思路。创新是警务督察工作的关键,积极构建立体式的督察监管理念,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的督察事项,采用叠加督察方式,实行精准督察。既要配合好上级机关组织的专项、联合、巡回、交叉督察活动,又要立足实际、整合资源,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灵活督察形式。要强化网络督察,用科技助力督察,突出要害部位,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大视频监控、执法记录仪使用力度。要强化联合督察,结合特殊时段、特殊任务、专项活动等的开展,通过建立以督察部门为核心,政工、纪检、管教、生产等相关业务部门一体联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能有效打破部门和业务壁垒,避免出现督察死角和盲区,又能实现监督资源的有机整合。针对隐患问题多或经常反复发生的失范性问题的监区部门,可探索实施驻点督察、挂牌督办。要有效延伸督察时间和空间,做到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的有机结合。为增强督察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可以组织基层监区警察对机关开展不定期的交叉督察,组织监区之间的互相督察。四是见威思著,明察秋毫。要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五是宽严相济,治病救人。要正确处理好严肃督察和保护警察的关系,既要坚持原则、严督细察,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又要治病救人。对一些轻微的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力求把问题和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演变成大问题,当好“啄木鸟”和“护林人”。
(五)加强培养,拓宽警察成长通道。一方面,作为监狱警务督察人员,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淡泊名利,守得住底线,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流转。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应针对监狱警务督察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科学设置和完善警察考核评价体系,在督察人员的考核表彰,提拔使用上应该回避民主测评环节,因为督察工作的特殊性不可能地避免要“得罪人”,如果让督察人员参加测评,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公正性。不唯亲唯票,不让老实人吃亏;要唯德唯才,拓宽、畅通监狱警务督察人员的成长通道。监狱领导要给予高度信任,全力支持,要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爱,工作上关注,既增强督察人员工作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也消除其害怕得罪人和担心前途的后顾之忧。对爱岗敬业、工作扎实、业绩突出的督察人员,应主动给予关心、爱护和培养,让他们体会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看到成长的希望,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为监狱持续安全稳定和稳步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