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 无人机被广泛使用在各行各业, 但是也造成了无人机在全球的滥用, 各种纷乱事件在各国呈现, 引起世界的关注。不法分子利用无人机潜入监狱, 甚至运输毒品, 令人震惊。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低空空域开放前景逐渐明朗,小型直升机、航模和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对于监狱来说,来自空中的威胁越来越大,尤其是消费级无人机的井喷式发展而引发的“黑飞”问题急需引起监狱的重视。无人机对监狱安全威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成为违禁品传递工具,二是对监狱特定部位和特定人员进行拍摄、录像,造成泄密事件发生,三是携带炸药等爆破装置制造事端。应对无人机威胁应从加强立法,建立无人机安全管理闭环、采用科技手段,应对无人机威胁、争取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将监狱范围纳入禁飞区、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增强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以及建立无人机闯入应急处置预案五个方面积极应对。
关键词:无人机;监狱;安全威胁;对策
近年来,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 无人机被广泛使用在各行各业, 但是也造成了无人机在全球的滥用, 各种纷乱事件在各国呈现, 引起世界的关注。不法分子利用无人机潜入监狱, 甚至运输毒品, 令人震惊。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低空空域开放前景逐渐明朗,小型直升机、航模和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对于监狱来说,来自空中的威胁越来越大,尤其是消费级无人机的井喷式发展而引发的“黑飞”问题急需引起监狱的重视。
一、当前消费级无人机的发展现状
无人机, 即无人驾驶飞机,是由一种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自身程序控制的飞行器。无人机可分为军用、民用两大类。其中, 民用又分专业级和消费级, 前者集中于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 包括警用、气象、消防等。后者则更多的用于航拍、游戏等休闲用途。而此类消费级无人机近年来常常成为“黑飞”扰航事件和威胁监狱安全的主角,威胁公共安全和监狱安全。
中国消费级无人机自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开始在国内兴起, 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 当前消费级无人机的应用范围已涉及农用快递、植物保护、防火防灾、电力巡检、救灾抢险、地质勘探和海洋遥感等多个领域。据统计, 目前全球无人机市场空间达1000亿美元,已成为备受关注的新兴行业。2015年, 我国无人机销量约9万架, 消费级无人机产品销售规模达到23.3亿元。据预测, 到2018年, 我国消费级无人机市场规模将达到110.9亿元, 到2020年, 年销量预计达到65万架, 呈现井喷式增长[①]。
消费级无人机在大幅优化人们的生活,快速提升社会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安全威胁,比较突出的就是消费级无人机的黑飞情况频发,对航空、军事要地、重要反恐保护目标、个人隐私等造成不小的威胁。据报道,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共发生非法无人机干扰事件4起,2016年增至23起。2017年以来,类似事件频发,截至4月19日,全国已发生32起。更为严重的是,无人机信号可能会干扰飞机信号,造成严重事故,故而,学界也将无人机“黑飞”称为隐形杀手。监狱也面临同样的安全问题,如2015年福州个别监狱上空深夜常有无人机出没,并在监舍区、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和驻监武警营区等场所上空绕飞和悬停。福州鼓山地区检察院称,无人机在监狱上空盘旋,可能存在投放危险物品、拍摄监管设施等重大隐患,影响了监狱管理安全[②]。
二、无人机对监狱安全的威胁
(一)成为违禁品传递工具
消费级无人机对监狱的首要威胁是成为传递违禁品的工具。近年来,随着监狱管理的日益规范和安防硬件设施的不断升级,通过会见、邮寄和民警职工捎带违禁品的现象基本得到杜绝,随着消费级无人机的出现,用消费级无人机传递违禁品受到极少数罪犯亲属的关注。据《纽约时报》报道,在俄亥俄州曼斯菲尔德,一架载有烟草和毒品的无人机在监狱的院子里引起了囚犯的暴动。马里兰州坎伯兰郡的警察在监狱外面的一辆车里截获了一架将被用于运送烟草、色情书籍、毒品的无人机。加拿大《红枫林半月刊》也曾报道,魁北克省监狱过去几年多次发生不法分子用无人机向监狱空投毒品、手机和香烟的事件。
(二)对监狱特定部位和特定人员进行拍摄、录像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由武装警察和监狱民警共同负责警戒,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监狱内的安全设施属于秘密。少数人对监狱内部情况充满好奇,利用消费级无人机对监狱内部设施和活动进行偷拍、录像,用于满足自身的好奇心理。但同时,也可能会出现针对监狱安全实施或者有重要社会影响罪犯的偷拍、录像行为,这种偷拍、录像行为对监狱就构成了较大的威胁,引起罪犯脱逃、越狱和社会舆论事件等重大监管安全事故。
(三)携带炸药等爆破装置制造事端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消费级无人机可能会对监狱产生极大威胁。如暴恐分子利用消费级无人机向监狱内投放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等,监狱内罪犯关押比较集中,如果发生爆炸或者危化品危害,就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群体性暴动和人员伤亡。同时,对于某些特殊性质的监狱来说,其内部管理和关押的罪犯往往成为敌对势力的关注对象,如果因为消费级无人机发生泄密事件也将引起严重后果。
三、应对无人机威胁的对策
(一)加强立法,建立无人机安全管理闭环
此前,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民航局先后发布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对无人机分类、驾驶员资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年1月,公安部发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违规使用无人机行为的处罚规定[③]。同时,政府规定今年6月1日起政府开始对无人机实行实名登记制,规定凡是超过250克的私人无人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若无人机拥有者在外飞行还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并且需要具有无人机驾驶执照,若在8月31日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将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该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了无人机“黑飞”现状。然而,由于受到技术手段的限制,对无人机探测和预警的难度较大,难发现、难阻止、难问责,导致相关管理规定的约束力大打折扣。
因此,面对无人机产业的迅速崛起,以及由此导致的一系列问题,还得“对症下药”,实行安全闭环管理。首先,应加快无人机立法工作步伐,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无人机管理。应从国家层面制定无人机综合管理法,突出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晰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责任,规范监管流程。同时,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对无人机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适航审批、市场准入、安全运行等环节,作出切实有效的规范、约束和引导,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无人机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无人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其次,应建立健全对无人机产业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协同配合力度,强化监管。建立军方、民航行政管理机关、空管和地方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多方发力、多管齐下。对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增加无人机使用者和驾驶员的违法成本,使“黑飞”者望而却步。
(二)采用科技手段,应对无人机威胁
一是利用用狙击枪发射电磁波,直接切断无人机信号。该枪前端装有一根白色杆状天线,通过发射电磁波,定向干扰 GPS 与遥控信号,切断无人机与控制器间的信号通道,令飞行目标降落,如我国研发成功的反无人机便携式反制枪可以对目标区域内无人机“探测、定位、跟踪、识别、迫降、击落”等全方位的安全管控,具备“察控一体”的全天候无人机防御能力。二是有条件的监狱可以部署“无人机反制系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性地对“黑飞”无人机的遥控、GPS、图传信号进行干扰,切断“黑飞”无人机操控权,使“黑飞”无人机处于失控悬停状态。利用无人机捕获器快速将“ 黑飞”无人机捕获[④]。三是条件受限的监狱可以采取增加空中物理设施和警力部署来加强对无人机的监控和处置。比如,在武警岗楼和围墙增设无人机监控摄像头。四是从可以考虑利用无人机反制无人机,在发现有无人机闯入的时候,监狱可以起飞自己的无人机从,采取撞击的方式迫使闯入无人机飞离监狱或者降落。
(三)争取其他部门支持配合,将监狱范围纳入禁飞区
对于闯入监狱范围内的无人机,目前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监狱可以采取针对性措施将其捕获,当前的应对方式主要还是监控和驱赶。为避免因处置无人机事件产生法律纠纷,监狱应主动与地方公安机关、民航部门联系,争取将监狱范围纳入禁飞区,为监狱采取必要的无人机处置措施提供必要法律保障。
对违反禁飞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美国、英国、法国等其他国家都有先例,我国可以借鉴其成熟经验。如2017年1月17日,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FAA) 宣布, 它将对芝加哥公司Sky Pan International在芝加哥和纽约市上空的65次非法无人机飞行处以20万美元的罚款处罚。法国当局在巴黎实施无人机禁飞, 在未经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操纵无人机将会受到处罚。英国规定对违反《飞航技术规章2009 (Air Navigation Order 2009) 》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和禁止购买、操作无人机的处罚。德国2017年3月30日出台了最新的关于无人驾驶飞行设备的最新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在敏感区域飞行, 包括禁止在警察、安全机构或组织执行任务区域内飞行;禁止在人群聚集区和灾难发生地区域内飞行;禁止在工业设施附近飞行;禁止在监狱附近飞行;禁止在军事设施区域飞行;禁止在发电站附近飞行[⑤]。
(四)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增强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
同时,国家应加大对无人机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无人机从业者的知法、守法水平和社会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无人机企业、操作者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从业者的自我约束和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共同推动无人机合法运行,减少乃至杜绝安全隐患。
(五)建立无人机闯入应急处置预案
监狱应建立预案,分四个步骤对无人机闯入开展应急处置。首先是发现报告。发现无人机出现在监狱空域范围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指挥中心报告,并开启物理防护设施。第二是监视飞行。通知监管区域内警察进行监视,报告飞行轨迹。指挥中心研判无人机飞行目的。三是采取电子干扰或者其他方法。确认无人机的目的地是监管区域后,启动电子干扰,迫使无人机偏离航向或失去功能,干扰无效时,采取其他方式应对。同时,通知附近监视警察准备进行抓捕。使用专业抓捕工具或等待无人机落地后进行捕获,搜查无人机携带的物品。根据物品线索进行调查。
[1] 本研究系安徽监狱工作研究所2017年立项课题。立项编号:Jsy2017013.
[①] 许伯勇. 无人机的发展现状及人才需求分析[J].南方农机.2017(4).
[②] 薛家明.“无人机夜闯监狱”须法制和监管伴飞[N].科学导报.2016-04-29(A02).
[③] 魏巍.治理无人机“黑飞”需安全闭环管理[N].中国民航报. 2017-04-28 (002).
[④] 柏如玉.国内外反无人机技术发展分析[J].中国安防. 2016(09).
[⑤] 晨心.各国针对无人机滥用的处罚[J].现代世界警察.2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