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

――监狱工作践行“治本安全观”的思索与探究

时间:2017-11-29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黎塘监狱作者:

[内容摘要]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过上美好生活”,是消除一切矛盾与犯罪的最好制剂。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就必须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论断为总揽,始终围绕如何让罪犯刑满释放后过上美好生活这一本质目标,着眼于国家的总体安全,立足于改造本职,以创新为驱动,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治监,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关键词]十九大精神  治本安全  美好生活  教育改造  创新

 

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在北京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工作报告,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了党章。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明了奋斗目标,确定了行动指南,提供了实践路径。

十九大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监狱工作在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的指引下也将开启新的征程。

 

一、“治本安全观”的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文化,守住为政之本。”之后,司法部部长张军提出: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的本职,要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深化为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2017年5月初,司法部召开党组会议决定将监狱体制改革纳入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要求“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上加大监管机制改革的工作力度。”

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治本安全观”作为国家总体安全观体系下的重要一环,是司法部党组基于监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科学判断,是监狱工作新的顶层设计。

 

二、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的总体要求

 

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就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并在各项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过上美好生活”,是消除一切矛盾与犯罪的最好制剂。让刑释人员也可以过上美好生活,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的最高体现,也是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的本质要求。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就必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论断为总揽,始终围绕如何让罪犯刑满释放后过上美好生活这一本质目标,着眼于国家的总体安全,立足于改造本职,以创新为驱动,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治监,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

 

三、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的重要意义

 

(一)“治本安全观”,是监狱工作方针的实践指南

 

《监狱法》自1994年颁布后,就确定了以“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作为监狱的工作方针和工作目标,并一直坚持延续至今,成为二十多年来所有监狱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点,为监狱依法治监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受制于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历史条件和环境的局限,包括监狱工作方针在内,《监狱法》的大多数条文的规定都较为宏观,表述的方式也明显侧重于原则性和方向性,对于如何实现工作目标并没有明确给出方法和路径,各地往往莫衷一是,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治本安全观”的提出,为长期以来困扰监狱“怎样改造人?”的问题提供了鲜明的解决方案。“治本安全观”坚定了监狱的本职是教育改造罪犯,很好地回答了改造罪犯的方式是要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深化为治本安全,方法是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手段是要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上加大监管机制改革的工作力度,标准是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治本安全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当前监狱工作方针的实践指南。

 

(二)“治本安全观”,是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而影响一切安全的最终因素归根结底还是来自于人的危险。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国家管控着人的危险,肩负着改造人的重任,是国家总体安全体系下的重要一环。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就必然要求监狱必须站在国家总体安全这一宏观背景下,围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核心要求,从根本上确保监狱工作由底线安全向治本安全转变。

 

(三)“治本安全观”,是监狱安全稳定的压舱石

 

“治本安全观”,看似寥寥数字,却凝聚着国家和人民对监狱工作的殷殷期待,蕴含和积淀着监狱工作的坚忍和执着,凸显了司法部对于作风建设抓牢、抓实、常抓不懈的坚定态度。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定位准 标杆高 行之笃》所言:“优良的作风不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而应该内化于心、见之于行,体现在解决问题的实践里、彰显于久久为功的行动中。”行稳方能致远,“治本安全观”体现的是一种矢志不渝的精神,它使得我们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既立足现实,又不为浮云遮望眼,是监狱安全稳定的压舱之石。

 

(四)“治本安全观”,是全面提升监狱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根本保证

 

一是“治本安全观”催化了监狱工作由量变向质变的升华。历经数十载春秋,监狱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农场到监狱、从自给自足到国家保障、从分散到集中、从无序到法治的数个历史变迁。经过几代监狱工作者的艰苦奋斗与不懈努力,监狱已经建设发展成为了一个组织体系完备、管理制度健全、财政保障有力、资源相对丰富,集惩罚改造、学习教育、医疗救护、生活卫生等功能于一体,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监管场所。几十年来,监狱人忠诚守责,敬业奉献,守住了清贫,耐住了寂寞,与危险为伍,和困难同行,唯使命而从,为光荣而战,先后为国家管控和改造了数以百万计的罪犯与危险分子,为社会的和谐、人民的安定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共和国不会忘记!不积硅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治本安全观”的提出,是司法部党组站在了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高度上,为监狱量身定制的光荣使命。这非但不是对监狱过去所做大量工作的否定,相反的,这是对监狱工作长久以来取得的无比厚重成绩的一次充分肯定,是对监狱完全能够实现更新、更远、更高的历史使命和工作目标的无比信任,它催化了监狱工作由量变向质变的升华,是全面提升监狱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

二是“治本安全观”实现了监狱工作由治标向治本的飞跃。春来秋往,监狱总能根据不同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赋予自己各个历史时期的使命,不论是无罪犯脱逃、无重大狱内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疫情还是无罪犯非正常死亡,一个个、一次次、一年年地守住了监狱的安全底线,“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五无”工作目标基本已经实现常态。但从指向和结果来看,“五无”目标显然有其局限性,即都只是为了实现监狱内部环境的安全稳定,其本质属于底线安全,是“治标”的范畴。底线安全观的角度过于单一,格局过于狭隘,没有展现出监狱对人民安全、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责任担当。而“治本安全观”脱胎换骨于底线安全,它来源于底线安全,但又高于底线安全,强调的是“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本质是追求监狱内外整体的安全、社会大局的安全和国家全局的安全,属于“治本”的范畴。“社会得到合格产品,监狱则必然安全稳定”,“治本安全观”阐明了监狱安全和社会安全两者间的科学辩证关系,它较好地将“底线安全”和“治本安全”统筹到了“改造人”这一大局上来,监狱改造罪犯从此有了科学的着力点。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需要宏观和微观兼具,从大局处着眼,从细微处着手,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治本安全观”必将促使监狱的工作重心从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个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转向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上来,必将实现监狱工作由治标向治本的飞跃,成为全面提升监狱工作水平的根本保证。

 

四、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的检验标准

 

“质量强国”作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要指标被明确写入了十九大报告,这标志着“质量第一”已然成为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新时代要求。“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既是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的根本目标,同时也是检验监狱改造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准。合格,是指符合标准、符合要求。符合这个标准,就是合格产品,不符合这个标准,便是不合格产品。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必须要有一个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根据改造人的职责要求,判定“治本安全观”视域下的“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指标:一是产品应当具有产品应有的合格品质,即罪犯应有良好的素质;二是产品不存在危及社会及人身、财产等安全的危险,即罪犯不再具有危险性;三是产品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即罪犯对社会的有用性。而要打造这样的“合格产品”则需要我们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要知行合一,将改造罪犯的工作做精、做细、做实,从根本上培养罪犯良好的素质,消除罪犯的危险性,使之符合社会的需求,从而实现人的安全、监狱的安全、社会的安全和国家的安全。

 

五、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的思索与探究

 

 

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的要求、路径、方式、方法结构导图

 

 

(一)践行“治本安全观”,需要监狱正确把握“底线安全”和“治本安全”两者间的科学辩证关系

 

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不可将底线安全和治本安全人为分开与孤立开来。“底线安全”并不必然就是“低线安全”,更不等同于“低水平安全”。没有底线的安全,治本安全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反之,没有治本的安全,底线安全就会华而不实、徒有其表。治本是“纲”,底线为“目”,纲举则目张,有纲有目,方能织就安全的天罗地网。治本的安全塔尖应该有厚实的底线作基础,而底线的安全外表则应该有精准的治本为内核。“治本安全观”并不排斥“底线安全”,只是不满足于“底线安全”,是在底线安全基本已经实现的基础上提出的新时代监狱工作要求。

 

(二)践行“治本安全观”,需要监狱正确诠释监狱工作方针

 

科学辩证法认为:行为是思想的外在表现,思想是行为的内驱动力,行为是标,思想才是本。正确认识和处理“惩罚”与“改造”之间的关系,是监狱正确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前提和基础。惩罚是手段、是方式、是治理的标,而改造才是目的、是内容、是治理的本。惩罚是为了对犯罪行为的“标”进行惩戒,通过惩罚罪犯的犯罪行为,让罪犯承担犯罪的责任和代价,达到震慑、威慑、警戒、吓阻罪犯个体再犯罪的特殊预防目的,并使社会大众受到警示、警告和教育,发挥出法律的一般预防作用。而改造是为了对罪犯犯罪思想的“本”进行治理,通过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帮助罪犯完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重塑,使之明理、慎行、守法,从内因上消除犯罪动机,不至于再重新危害社会。你守法,我也守法,他也守法,大家共同来守法,才能实现真正的治本安全。

 

(三)践行“治本安全观”,要求监狱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1.谋事要实。文化建设在监狱虽然已经盛行多年,但从结果来看,监狱罪犯的违规违纪率并没有任何的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也基本没有任何改观,相反是有增无减,这一现象值得深思。罪犯的犯罪和重新犯罪固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有如此之众的罪犯回流,与监狱的一般防范功能的缺失、罪犯无视法律、无惧监狱的思想不无关系。十九大报告指出,“伟大复兴不是靠敲锣打鼓就能够实现的”,实际工作中一切扯大旗、唱大戏的做法都是要不得的。监狱工作只谈改造而放弃惩罚的作用,或只讲惩罚而忽视改造的本色,都是极其片面和错误的做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监狱工作只谈改造而放弃了惩罚,就会陷入唯心主义的错误;只讲惩罚而忽视了改造,则会陷入形而上学的囹圄。监狱打造“合格产品”,除极端重视素质教育之外,同时还要使罪犯学会敬畏法律,标本兼治,方得始终。

2.创业要实。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不应该是抽象派画家笔下的超现实主义画作,而是要有规矩、有方圆、讲法律、有秩序的地方。创业要实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严格按照监狱工作方针落实好各项改造工作,少搞一些花架子工程:监狱就要有监狱的样子,学校就要有学校的样子,警察就要有警察的样子,囚犯就要有囚犯的样子。监狱首先是监狱,然后才是其他什么。什么“孝悌楼”“仁义厅”“向善室”…,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并不是靠短时间内贴了几个光鲜的标签即能实现。改造需要回归狠抓落实的治本正轨,要勇于攻坚克难,要从夯基础抓起,从讲文明抓起,从讲道德抓起,从讲规矩抓起,从讲纪律抓起,使罪犯时刻铭记自己“是什么人?来监狱干什么?要往何处去?”这一基本服刑意识。

3.做人要实。“手里纵然攥着一千个线头,但是一个针眼一次只能穿过一条”。监狱改造工作千头万绪,光有热情、有干劲往往并不够,还要以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坚持和韧性,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来解决,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做,一年接着一年干。要坚持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要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改造工作。只有张驰有度地工作、耐心细致地筹谋,才能更高效地“穿针引线”,绣出监狱工作的美好蓝图。

 

(四)践行“治本安全观”,要求监狱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监

 

“依法治国”已经多次被写入了党和政府的工作报告之中,突出了这一治国方略的极端重要性。依法治国,要求全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都要实现法制化,都要依法治理,应成为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紧紧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既是监狱依法治监的基本准则,也是监狱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更是监狱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法律的权威性不是体现在法律后果的“严酷性”上,而是体现在违法犯罪要承担后果的“必定性”上。践行“治本安全观”,要求监狱工作必须坚持依法治监,要以制度建设为依托,以“五查五整顿”活动为抓手,以绩效考核为推力,以重塑司法公信为目标,坚决维护和捍卫法律实施,切实提高监狱依法治理能力,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监狱。要透过监狱严格的执法活动,向罪犯传导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法治精神,使罪犯从懂法,到敬法,继而畏法,最终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守法。

 

(五)践行“治本安全观”,要求监狱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人是所有管理活动中最基本、最活跃的要素。以人为本的管理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人更重要、更根本,不能本末倒置,不能舍本逐末。坚持以人为本,不是一个抽象、空洞的口号,必须落实到每一项措施中,贯彻到每一个行动中。

1.以警为本,全面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警务执行力。

一是要从严治警。践行“治本安全观”,一切事务归根结底终须有人来执行,不论是制度的执行还是实践的需要,都要有一支能打仗、会打仗、打胜仗的警察队伍来完成。打造这样的一支队伍就要从“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的政治高度来加以锤炼。要按照“治本”的工作要求,真正从根本上“从严治警”:要查思想,着力整顿理想信念滑坡问题;查纪律,着力整顿有令不行问题;查作风,着力整顿不严不实问题;查担当,着力整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管理,着力整顿领导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要通过“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将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打造成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队伍。

二是要从优待警。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最宝贵的资源,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一个人的积极性和事业成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监狱组织应高度重视警察主观能动性的培养、开发与管理,使警察队伍主观能动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如果说从严治警可以提升警察治本的“素质能力”,那么从优待警则是推动警察治本的“动力引擎”。因此,从严治警应建立在从优待警的基础上,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的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要从完善的制度、发达的教育、全面的培训、优良的环境以及蓬勃的精神文明建设抓起;要坚持把民警职工的小事当作“治本”的大事,从民警职工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民警职工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要凝心聚力,严格八小时工作内外界线,八小时工作以内要高度紧张、高度负责、高效履职、严肃问责,八小时工作以外确保充分休息、充分自主、充分自律、充分享有美好生活。监狱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关心爱护基层警察,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他们在从优待警的温暖中迸发出“治本”工作的无比热情。

2.以囚为本,全面提高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一个罪犯能否真正改造好,最终还是取决于其自身的决心和努力,任何人不可替代。只有触发和调动了罪犯的改造心理,培养了罪犯的改造态度,激起了罪犯的改造愿望,改造才具备了前提。改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尊重罪犯作为人的发展意愿,承认罪犯的改造主体地位,发挥罪犯改造主体的功能,调动和激发罪犯内部改造动机,实现罪犯从“要我改造”到“我要改造”,帮助他们找到身上的积极因素,并引导他们依靠自身自觉地去完成这个过程。

一是要让罪犯“能”改造。法擎利剑,律作天平,法剑不利,律秤失衡,社会必乱,民必遭殃。监狱作为改造与反改造的前沿阵地,没有安全稳定的环境,改造则无从谈起。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于警,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实现执法“零差错”;于囚,要大力整治监管秩序,严惩犯纪作乱者,要将公平正义贯穿于“治本安全”的始终,要让想改造的罪犯可以改造、能够改造。这是保障罪犯改造的前提和基础。

二是要让罪犯“会”改造。绝大多数的罪犯之所以犯罪,说到底就是因为缺乏规矩意识,不按规矩行事,结果触犯了法律,最终酿成大错,锒铛入狱。因此,改造罪犯的第一要务就是给罪犯定规立矩,给罪犯提供一个详细的改造指南,告诉罪犯为什么改造?改什么?怎么改?要让改造意识深入到罪犯的每一根神经末梢,遍布在每一条毛细血管,要让规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改造要坚持“释疑解惑”,让罪犯听得懂,能理解,可落实,会改造。这是夯实罪犯改造的必要条件。

三是要让罪犯“愿”改造。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对于罪犯来说,美好生活不能只是一张“空头支票”,它应根植于未来现实生活的富足与殷实,来源于刑释后是否能凭一技之长找到合适的谋生手段和就业机会。因此,监狱应始终坚持以“将罪犯改造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公民”为己任,坚持以习艺为目的,充分尊重罪犯个人将来的谋生意愿和就业实际,以罪犯个人意愿为依据,使罪犯尽可能多地接触和掌握到不同的劳动技能和谋生手段。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要大力发展监狱绿色产业,让“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激发罪犯改造的内生动力。这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动力源泉。

 

(六)践行“治本安全观”要求监狱工作必须坚持教育为本

 

1.坚持教育为本,需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改造人的使命,而改造的本质就是教育。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就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把“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当作监狱最大的政治担当,牢牢抓住教育这个本职,将改造罪犯的工作进行到底。

2.坚持教育为本,需要构建教育改造大格局。

教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教育是指专门组织的教育;而广义的教育则泛指一切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所谓“谋大事者首重格局”,大格局要有高度、深度、远度和广度。长久以来,监狱工作已经习惯于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教育,并将专门有组织的教育视为改造罪犯的唯一教育手段并加以实施。“格局决定结局”。在狭义的教育格局中,由于缺少实践作为支撑,往往使得监狱改造罪犯的活动频频陷入“得之桑榆、失之东隅”的窘境。十九大报告指出“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需要从广义上的角度来全面把握教育的要义,要主动把狱政管理、刑罚执行、劳动改造和生活卫生等能够“有目的地影响人的身心发展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改造的范畴之中,来积极构建教育改造大格局。大象无形,要善用合力来打造“合格产品”。

3.坚持教育为本,需要秉持大国工匠精神。

“玉不琢,不成器”。人的复杂程度决定了改造工程的复杂程度和艰巨程度。罪犯绝不是一张写什么就是什么的空白纸张,而是一张早已经劣迹斑驳的涂鸦,是一枚有待雕琢的顽石。将罪犯改造成为“合格产品”并不是一件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久久为功方可滴水穿石,驰而不息才能善作善成,这需要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必须秉持大国工匠“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更加完美”的精神理念,要以“只争朝夕”的决心和“功成不必在我”的态度,从点滴做起、从细微做起,坚持从“治本”的源头上做好各项教育改造工作。

4.坚持教育为本,需要坚持科学施管施教。

一是科学施管。传道、授业、解惑,塑造人的灵魂,是教育的根本职责所在。从科学管理的角度来看,相对于教育而言,关于“管”,最为简单,强制即可,军事化就是典型的例子;“理”,最有难度,需要管理者的智慧。“管理”的核心不在乎“管”,而在乎“理”,要理明方向、理清思路、理顺方法步骤、理出罪犯学习成长和未来发展的科学路径。从哲学的角度来说,这就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

二是科学施教。凡事当遵循其客观规律,违背规律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教育更是如此。教育坏在博与杂。科学施教,就要坚持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方法,针对罪犯的具体情况,不照搬、不教条,要上罪犯听得懂、学得会、感兴趣、出狱以后用得上的课程,摘“跳一跳可以摘得到的桃子”。众所周知,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就罪犯而言,“美好生活”来自于“手中有粮,心底不慌”,相对于基础教育,道德教育和职业教育更为重要和迫切,更贴近罪犯的实际需求。

三是科学评价。客观地说,每个罪犯都是一个鲜活和鲜明的个体,年龄、学识、刑期、改造状况、追求向往等等都有所不同。罪犯不是流水线上的产品,无法“磨具化”制造和生产。因此,科学施管施教的评价标准同样应该科学:纵向比,时刻都在进步,不必委曲求全;横向比,术业各有所长,评判标准不必拘于一格。

 

(七)践行“治本安全观”,要求监狱工作必须坚持以创新为驱动

 

创新是指以现有的思维模式提出有别于常规或常人思路的见解为导向,利用现有的知识和物质,在特定的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新的事物、方法、元素、路径、环境,并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一词以出现59次的最高频次成为了十九大报告的关键词,报告明确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列入了国家战略,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作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狱践行“创新”的“治本安全观”,需要创新各项工作来驱动。

一是要创新“治本”的方式方法。长期以来,监狱一直是自己关起门来采取“大水漫灌”的方式对罪犯进行改造,这种方式在实践中的改造效果并不理想,其实质更多的是“制造”而非“改造”,耗时、费力又不讨巧。创新“治本”的方式方法,不妨大方借鉴精准扶贫的方式来对罪犯实施精准改造:精准扶贫,是指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而精准改造,就是要根据不同罪犯的人性之贫、道德之贫、文化之贫、素质之贫、谋生技能之贫、个人发展之贫等贫困之源,缺啥补啥,谁“贫”扶谁,实现“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

二是要创新“治本”的内容。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同样地,“罪犯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监狱改造内容的不平衡不充分”成为了制约“治本安全”的主要矛盾。满足罪犯“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求监狱必须创新“治本”的内容,并“授之以渔”。要改革现有的“三课教育”模式,突破目前教育改造的单一性和局限性,与时俱进,让一切能够满足罪犯“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知识和内容都能够成为教育改造的内容选项;要勇于借助全社会的积极力量来共同构建狱内改造大超市,让教育改造的“课程商品”琳琅满目,上什么课――自己选,想听哪位教师的课――自己挑,尊重罪犯选课、选教师(警察)、选修学计划的自由,充分贯彻“治本”的改造思想,让罪犯实现“学我所需,爱我所学”。

三是要创新“治本”的途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现代化的发动机,是一个国家的进步和发展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现代科技引领的创新已经成为新时代的主旋律。十九报告再次为我们描绘了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即“从二○二○年到本世纪中叶可以分两个阶段来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大报告规划了科技创新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立国家创新体系、走创新型国家的发展之路。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践行“治本安全观”,其渠道无疑也来自于科技创新,要紧紧依靠和拥抱科技创新,以“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数字型、智慧型监狱的建设,引进远程教育资源,尝试和发展视频探监和视频探亲模式,建立狱内天眼监控系统、危险识别定位系统、监管改造大数据系统和警务资源智能共享系统等,全方位破解“治本”难题。

四是要创新“治本”的手段。所谓手段,是指本领和技巧,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罪犯来自于社会,绝大多数也终将是要回归社会。监狱践行“治本安全观”,就要准确抓住罪犯“向往美好生活”的“牛鼻子”,将罪犯个人在监狱的改造情况和重新犯罪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管理体系。通过社会征信管理,可以将罪犯的改造情况与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嫁接起一条良性的互动纽带:改造好了,社会就会接受一个“合格产品”,并向其提供一切“美好生活”的便利;不改造好,社会则将之纳入失信黑名单,严格限制“劣质产品”的流通,使其“举步维艰、寸步难行”,让其为改造失信付出代价。将罪犯个人在监狱的改造情况和重新犯罪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可以有效强化罪犯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改造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利于从根本上确保监狱、社会乃至国家的“治本安全”。

 

发展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一幅绘制民族复兴的的宏伟蓝图已经展开。在十九大精神的伟大指引下,“治本安全观”必将在现代化征程上拓展监狱更加广阔的法治天空,让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振翅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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