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的基层警务离信息化还很远
监狱作为关押与改造罪犯的场所,推进信息化也是近十年的事情。其间,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监狱局、各省监狱局为此,在监狱的信息基础设施与网络建设、平台开发与数据库设计应用等层面做了大量积极的努力。那么这项高、大、上的系统工程目前应用效能到底如何呢?在此笔者不想从已取得的成效上来歌功颂德,而是基于监狱的刑罚职能与警务运行之实际效能上来省思这个问题。
首先,从时间轴上看,基层民警的主要职能是以人力方式维护监管安全而不是信息化的实战应用。
1.早上7点前后,各监区值班民警要进监将前日的夜班民警轮换出来休息,那么这一天的值班与执勤工作就算正式开始了。他们在监内简要地交换了头一天异常警(狱)情后,马上进入罪犯点名、进车间劳动的常态模式。中午11点多罪犯收工后回到监仓就餐与休息;有生产指标加班的监区往往在罪犯午饭后立马将他们“赶”到车间去劳动;没有加班指标任务的监区或许让罪犯午休到下午2点左右再进车间;下午6点前后再组织罪犯回监仓就餐休息;当班民警一般在晚上8点前后要实现夜班交接;
2.夜班民警一般要分2-3个班次进行值班,在视频监控台前坐上4-6小时(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夜班民警都是白天上班的警察),他们盯视频监控期间不容许看书看报,或做与盯视频无关的其他事情,否则就要被监狱指挥中心的夜班督察民警载入扣分处理的通报之列;监区的夜班民警每半小时要进监仓清点罪犯人数;夜间不容许睡觉;如此循环反复年复一年;
3.在这样的时间轴上,值班民警要做哪些事呢?-----罪犯劳动进度检查、产品质量检查、罪犯人数半小时清点、各类违禁品清理、带罪犯看病、会见、打亲情电话、个别谈话、写周狱情分析记载、批改罪犯周记等,他们一天要上9---12小时甚至24小时的班,而且上述这些日常工作信息大都一直沿用纸质的薄册来记载;疲劳的基层民警们没有时间接触网络,因为监狱制度规定当班民警要24小时对罪犯紧密盯控,罪犯不得单独行动,民警不得从事与带值班无关的事情;他们一般没有单独正规的办公桌椅与电脑设备,也没有时间去从事一些简单的信息化处理工作。 其次,从空间轴上看,视频监控手段已演变成监视与考核基层民警执法规范的主要工具。
1.一所监狱的围墙面积一般能容纳7―10所监区,每个监区被分割成格子大体相等的单元,监狱制度规定罪犯不得单独行动,换句话说就是整体移动。罪犯从监仓、车间、寝室、卫生所、会见室等场所来回交叉流动,每个流动环节都有数量不等的民警带领;管理层的逻辑是,过去许多罪犯出事,都是因单独行动出的事,所以,要集中行动!言下之意:鱼是个好东西,但过去有很多人被鱼刺卡了喉咙,所以今后鱼是不能吃的。由此推论,手机是个好东西,但过去有些罪犯或警察在监内使用手机出了事,所以,监内是不能使用手机的;这里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因噎废食外,还将罪犯持有违禁品的范围无辜地扩大到了执法主体民警的身上,因此,这种逻辑演绎是错误的。
2.基于上述逻辑,监狱规定民警、职工不得带手机进监,遇到机关与监区、监区与民警的联络事宜,一般只有领导用一批老掉牙的对讲机来呼叫,张三唤李四,整个现场包括罪犯在内的所有人都能听到喊话内容;具有黑色幽默的是,一方面监狱强调对下级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与安全检查,同时自己又用对讲机大行泄密之道;一方面,国家政策与法律要求对罪犯要实行人性化管理,同时监狱又毫无区别地剪断所有罪犯的鞋带;一方面,监狱不准罪犯持有、使用任何金属工具,同时监狱在又车间安装与使用大量的机器设备与金属劳动工具……这些自相矛盾的规定,却在“关键是要加强管理”的自圆其说中苦了基层执法警察。
3.在上述空间内,各个场所的人员移动基本靠5―10、10―30分钟的徒步移动,有的能用固定电话联系,但车间值班民警或夜班民警遇到罪犯各类紧急警务(如罪犯患病急诊、安全生产事故、罪犯袭警、打架斗殴、罪犯躲藏、自杀、脱逃等),也只能按程序在第一时间向监区的当班领导汇报,监区当班领导不在,你只能到处去找;监区领导一般不直接向监狱指挥中心汇报紧急警情,而是向监狱分管监管改造的副监狱长通过固定电话联系,其中会遭遇许多未知因素,等监狱的应急处置力量赶到现场,黄花菜早就凉了!
4.一所监狱围墙内外安装有数百个视频监控探头,这些探头对准了监狱的每个角落,在监控罪犯一举一动的同时,也同样在监视现场的值班民警,监狱领导已将用于罪犯安全防范的科技设备对准了基层民警,命令指挥中心每月要对各监区下达找民警执勤规范问题与扣分的指标,完不成上述扣分指标的,就要扣指挥中心监控值班人员的分!……从上述空间轴的运行模式看,当前监狱信息化应用的主要手段是视频监控,而且不少监狱已将其演变成了监视民警的工具。
再次,从警务轴上看,目前操作信息化设备的民警仅占监狱全部在编民警总数的10%。
1.机关科室长们与监狱领导们仍然习惯每周一的机关例会,每月的狱情分析会、每周的中心小组政治学习会、每季度的业务检查碰头会、狱党委随时决定的其他各类会议,他们习惯了传统的组织管理,喜欢面对面的接触式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而且这些会议、省级领导视察监狱的信息成为监狱内/外网平台上发布的主要亮点;一所监狱搞的好不好,宣传工作做的扎不扎实,主要是看这所监狱开的各种会议质量高不高;而与电脑网络打交道的人,主要是机关科室与监区的内勤民警,而且其中女警察占到了50%以上。他们又是如何在操作这些网络系统的呢?
2.机关与监区的内勤民警主要与监管综合信息平台下的各类数据库打交道。事实上,一些内勤民警的确很忙,如罪犯个体异动如刑满、保外、收押、外医,如罪犯行政奖励与月考核分的信息输入等,这些工作基本处于静态层面的操作;最惨的是当前监区的综合业务干事,他们每天除了要充分扮演部队“通讯员”的角色外,还要负责将监区的刑罚、狱政、狱侦、卫生、劳动、教育等各类日常信息入录数据库,完成机关随时下达的各类信息处理工作;一般来说,上述直接与信息平台打交道的民警数,仅占整个监狱民警总数的10%,也就是说,还有90%的在职民警要么不会电脑,要么没有电脑,要么不需要电脑;
3.一般监狱内设有通讯科或信息化管理科,局外人一看,行啊,这个信息科应该是监狱信息化的中枢神经系统;错也!事实上这个信息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监狱的网络系统维护与软件系统安全等功能,他们不直接介入监狱信息警务管理,而且他们也不具备监狱信息警务实操管理的专业技能;
4.当前的监狱指挥中心,还不能算是信息指挥中心,办公室由2-3个成员组成、按照排班表从机关各科室抽调民警+监狱领导轮流值班的班子就成了一所监狱的“指挥中心”?此乃“空壳”而已!最多也只能算是一个“草台班子”;有的省份监狱局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几台电脑、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检查通报;所以,无论一些监狱还是一些省监狱局,目前既没有成熟的现代信息警务的综合管理系统,也没有成型的现代监管信息指挥中心。
二、监狱信息化应用的主要症结所在
“监狱信息化”是通过建立网络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统一、应用功能完备的信息化体系,以信息化工作格局来显著提高监狱执法、安全防范、罪犯改造等工作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监狱信息化包含了“建设”与“应用”两个方面的内容。监狱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定位于支撑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职能所在,它不再是简单的网络覆盖,而是基于职能和使命而采取的解决问题的措施。所以信息化的投资与建设目标不再是信息技术的工程,而是监狱最终应实现的一种整体状态。
监狱信息化效能的评估,需要制定与采纳哪些基本的指标?首先,在建设指标上,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国家司法高层出台了诸如《2011/监狱信息化十五项业务技术标准》等行业规范,这里需要讨论的,显然是应用效能的评估问题。监狱的网络通了,平台有了,数据库开发了,只能说监狱信息平台建设初具雏形,但5年或7年过去了,并不代表监狱的信息化警务工程就已经完成了。事实上,通过上面日常警务的现状描述,监狱在信息搜集与整编、分析与处理、应用与转化层面还有很大距离,它还没有真正转化成一种维护安全与改造罪犯的能力。沿用目前信息警务科研的通识指标,我们可将监狱信息化的效能评估通过警务信息流与组织管理流两个层面来考察。
第一,基于监狱信息流,目前软件的通用性不够,信息采集机制不全,情报产品质量低劣、传统安全模式抵制信息警务。
1.部颁的十五项业务系统目前在监狱的配发与使用状况是不深入、不平衡的。为什么这么说呢?部颁软件在有些省份可以用也在用,而一些省份却一直在沿用自创的业务软件,那么今后软件应用的统一性、权威性、通识性与兼容性就遇到了潜在或现存的麻烦:为什么广东的调犯,其狱政管理计分考核结果转到湖北来,就非要转换成湖北的行政奖励标准,而且这个转换是非常费劲的;而且同一省份不同监狱的罪犯,服刑期间计分考核的标准也不一致,遇到罪犯调动后呈报减刑时,软件上的操作也要重新核算;另外,在平台下的一些电子文档会遭遇不同的系统配置、不同的软件识别与转换方面的拒绝与僵硬。
2.监狱各类业务信息的采集机制十分不健全。如从罪犯服刑至刑满的时序看,一些基础信息采集大都来源于其入监教育机构,而服刑期间的变更信息又无专人、专机制来适时更新与删除、补充;监狱与地方检察、法院、社矫部门的信息难以传输与共享,尽管中政委、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财政部等部委2008年出台了一个关于信息资源共享的文件,但现实中的监狱仍裹足不前,停留在纸质档案里的一些文字信息与网络里的电子信息要么有冲突、要么有断层,要么有盲点,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对罪犯刑罚执行的准确性。一句话,当前监狱同地方政法机关对相关信息的共同采集、共享机制不完善。
3.以监管安全为龙头的信息警务,无疑需要立足各类数据库与平台上的即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可目前监狱→监区除了个别的狱侦民警在进行零打碎敲的狱情录入与分析之外,似乎这项重要的安全警务与其他部门无关,也成为当前监狱的一根“鸡肋”,对此,狱情分析会上拾之无味,出了问题又弃之可惜!为什么会出现信息化过程中这一怪象呢?原因尽管错综复杂,但有一点,就是监狱至今没有成立专门的、专业的、准确定位的、流程清晰的、情报产品有份量的,能影响监狱领导决策的“干货”及专业队伍!-----即没有在新型监管信息指挥中心设置这样的情报信息机构与专门人员。
4.从实战应用层面看,一所监狱占70%乃至90%的民警在权力层传统治监理念的左右下,始终坚持着24小时依靠人力资源的紧密盯防,根本不需要用信息化的产品或手段来服务安全秩序,也不需要用现代科技来解放基层警察的疲劳性,这样的监狱要信息化、要科技化干什么?一方面,监狱逐年加大门禁、围墙、视频等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入,同时又逐步加大民警现场无缝管理的考核力度,领导层与机关层过去用徒步深入现场来考查,现在懂得了用视频监控来监视一线民警,这样的理念只能让更多的基层民警在科技的光环下被绑架得心力憔悴!
另一方面,网络通讯的发展,监狱却以“安全”的名义限制与取消执勤民警的通讯工具,遇到类似罪犯单独行动、躲进电机房上吊自杀,却无一人及时发现与报警,省里来人调查事故经过与原因,几乎将省局的、监狱的、监区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民警追究了个遍,可就是在通报中没有一条是针对监狱信息警务、处突机制上的反思教训!这又是为什么?因为有的领导一直习惯了细密的、精致的、无缝的、网格似、接触式的监管模式,却难以对信息化的资源整合问题、信息警务流程的优化问题、信息警务机制的创新问题产生兴趣,自己不感兴趣不说,还陌生地排斥、顽固地拒绝接受一些新的理念与技术套路,这就是为什么信息实战应用停滞不前的悲哀所在!
第二,基于组织管理流,目标信息跟踪技术滞后、信息警务管理制度缺失、网上行政审批机制未建立、基层警务模式没有顺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1.信息技术层面,虽然一些省份或一些监狱探索或试行了物联网技术在安全防范上的应用,但绝大多数监狱还是沿用重点人的主观经验排查、重点物的人力资源清查、重点空间的静态视频监控,这些传统的监管方式仍然拒绝科技手段与人力监管模式的合理衔接与融合定位,决策层没有专题调研上述三个重点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来提升控制效能。例如,一个押犯在250人左右的监区,真正想死的要跑的人有几个?真正能利用的犯罪空间或时间在哪几个节点上?这些问题是采用大一统的集中管理模式还是采取精准预测、个别控制的信息手段,从而将常态安全状态下的警力资源解放出来,让民警真正去从事与罪犯思想改造与教育有关的正业?
当下不是正强调所谓的“治本安全观”吗?何谓治本?监狱安全的治本在于攻人心与矫其行,此为本也!如果将罪犯人身自由的空间越划越小,在墙中墙、网中网、格中格的模式中实现监管,安全问题对90%以上的一般罪犯而言既是多此一举,并将罪犯的监狱人格扭曲得越来越深,依附这样人格产品的人出狱后,社会的重新犯罪率会降低吗?而且一味采用监视、通报、扣分、扣钱等手段来对待基层民警,这样只能将一线民警的职业态度越拧越僵,他们对上级文件政策与监管制度执行的协作心理也会越来越抗拒,越来越疏远!难道这是决策层希望看到的监狱治本安全观吗?
2.监狱需要建立以现代监管信息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各科室、各监区专业信息队伍为架构的组织体系,真正将全警采集、录入、共享、应用的信息警务机制建立起来,这样监狱的信息化应用才有可能产出实战效能。其具体的对策机制问题,可见笔者博客文章《啥叫监区综合业务干事》与《监狱警察的专业化之路还有多远》。而这些机制建设又离不开制度的牵引。问题是,当今监狱的信息警务制度建设还没有在传统的监狱体制与监管模式中找到其一席之地,这无疑是监狱信息警务效能低迷的重要原因。因为监狱早习惯将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了传统安全防范与民警执法规范的两张皮上,监狱需要重构监管领域的信息管理制度体系,而不是仅仅满足于监狱信息科的网络维护与机关科室的业务检查。否则,国家对信息与科技的巨大投入,监狱仍将无人问津、无人琢磨、无人应用与无人管理,这样的资源浪费,对国家与社会难道不是一种麻木不仁么?
3.业界耳熟能详的所谓----网上申报、审批、监督、考核等机制如何落到实处?其间涉及到监区、机关与领导层的权力资源再分配问题。我就不明白,为什么一些领导层总爱用怀疑的、不信任的眼光来看待监狱的一些行政审批事项,为什么该放的权限总爱装在自己的兜里舍不得拿出来分给下属?搞得自己整天连上厕所的时间都没有,不累吗?简言之,罪犯的会见、电话、看病、押解等事项、监区内部管理(无论是罪犯还是警察)等问题,有必要搞一刀切吗?学点组织管理学的人都知道,你越不放权,越不信任下属,凡事都自己一竿子插倒底,下面的人就只能站在旁边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其创造性与能动性怎么能调动得起来?又何谈罪犯的教育与改造!所以,监狱信息化的目标之一,应当真正改变过去那种“上级动动嘴,下级跑断腿”的无奈。同样,一所监狱信息警务的成熟度如何,不应看领导者个人岗位的变动而变动,不因领导者个人意志的改变而改变,无论你在不在,它都应按其本来的流程来规范运作,并且这样的信息运作是监狱至下而上的一种整体流动。
4.切实从基层警察执勤模式改革入手,顺应信息警务发展趋势,大力提升基层民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如果你作为监狱长,仍旧僵硬地、片面地坚持罪犯集体管理、整体移动、现场24小时不脱管、夜间双警清醒班、监区综合业务干事、监管指挥中心轮流坐庄、视频监控扣民警分等治狱理念,那么,你所在的这所监狱,民警队伍将在疲劳与无奈的体制下应付生存而不思进取;你领导的这所监狱也只能滞后于其他信息化、科技化、集成化发展迅速的监狱。不仅民警队伍的整体信息化能力将无法得到提升,而且监狱改造罪犯、减少重新犯罪的历史目标在你这一任中也将难有作为;笔者由衷希望,一些监狱长们,能从组织关系、政治因素、观念因素、技术因素、保障因素、利益驱动等综合层面,切实重视监狱的信息实战,在新时代要有新突破、新作为,真正将监狱警察队伍带入一个人性、科学、智慧、法治、高效的执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