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警务督察工作发挥实效,近日,福海教育矫治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照部局、厅局下发的关于警务督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局(所)警务督察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一是修订完善制度,适应实际工作。福海局(所)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2015年10月制定印发的《福海教育矫治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根据2016年5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矫治局(戒毒)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规范了业务台账;根据区局下发的《基层局(所)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建议 (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把警务督察办公室设立在了纪检委(监察室)。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根据福海局(所)党委班子成员配备情况,局(所)重新调整了警务督察工作小组成员,确定了由党委副书记、政委郑孝双担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梁爱群担任副组长的警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梁爱群兼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了有效的警务督察工作机制。
三是扩大督察范围,新增意识形态领域督察内容。为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司法厅和区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福海局(所)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主动权,将意识形态领域纳入警务督察工作范围,详细列明了17条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的情形,为打好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指明了方向,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四是注重督促整改,明确处罚和整改流程。福海局(所)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真整实改,强化问责,对责任民警作出相应处理,教育警示广大民警依法、严格、规范、文明履职。明确规定了对部门和个人违规违纪的处罚流程和跟踪整改方式,规范督察工作流程,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查违纪行为,从小错抓起,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此次《福海教育矫治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的制定,在局(所)内建立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警务督察工作制度,配备了德才兼备的警务督察人员,做到机构设置健全完善,责任分工清晰明确,为警务督察工作正常运行奠定了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