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培养新入监罪犯的劳动意识

时间:2018-02-01信息来源:梧州监狱作者:

新入监罪犯,顾名思义就是指进入监狱服刑,处于入监初期的罪犯,他们在经历了羁押、审讯、判决等法定程序后,从看守所转到监狱服刑。这一类罪犯普遍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对监狱环境感到陌生、恐惧,进而产生抵触改造、抗拒改造的错误思想;二是他们中的大部分缺乏改造信心,寻找不到积极改造的动力;三是没有改造计划、目标,对改造生活感到迷茫。

劳动改造,是指国家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有计划的依法强制组织和指导有劳动能力的罪犯从事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以促使其不断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能力,增强体质的活动。新入监罪犯进入到监狱服刑后,监狱会根据他们的刑期长短等开展合理的教育工作,其中劳动意识培养占有较大的比重,通过劳动改造使罪犯培养、产生劳动观念和意识,去除自身已经存在和潜在的不良习惯,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技能,在刑期之后有能力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积极的影响。对罪犯进行的劳动改造,会产生两方面的直接后果:一是罪犯通过劳动改造,自身素质和思想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另一方面,罪犯通过劳动改造,创造出了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品,带来了相当一部分的经济效益。所以对于新入监罪犯的劳动意识培养工作任重而道远。

前文提到了劳动改造意识培养的重要性,那么如何在新入监罪犯中开展此项工作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进行。

一是监狱要明确哪些人应该侧重培养劳动意识。劳动改造是矫正物欲型罪犯的一项重要工作,新入监罪犯中因盗窃、诈骗、赌博等违法行为而被判刑的罪犯,这一类罪犯因为在社会上不想自食其力,缺乏一定的劳动意识,所以会选择不劳而获,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果服刑期间不养成劳动意识,出狱之后,很容易再次犯罪。因而对这类罪犯要加强劳动意识的培养,去除不劳而获、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错误思想。

二是因时、因人下达合理的劳动任务。笔者当班期间分别找不同年龄段的新入监罪犯进行谈话教育,其中个别老弱病残罪犯提到,有的时候因为劳动任务过重,完不成任务,对改造也就失去了信心,觉得每天劳动,反正也是完不成任务,以某监区某劳动内容为例,该监区要求监区罪犯每天完成某项工作的任务量为200,有的罪犯因为自身身体原因,没有一天能够完成任务,导致经常性集中学习,之后此类罪犯便觉得完成180和100是没有差别的,都是没有完成任务,从而养成了混刑度日、消极怠工的想法,所以因时、因人下达劳动任务并按照没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考核显得至关重要。

三是工序衔接得当。新入监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应当重视各工序之间的衔接,每个工序需安排多少岗位,对每个罪犯做好明确分工。有的新入监罪犯面对劳动时,会有抵触的心理,如果这时他面前放满所要完成的劳动量,必然会起到反效果;有的罪犯完成某个工序后,上一工序没有恰当衔接,这也就为其提供了与同犯闲聊的机会,不利于劳动意识的培养。

四是开展课堂教育,学习同改罪犯中的模范。对于新入监罪犯,开展合理的课堂教育势在必行,通过课堂教育,引导他们学习监狱先进改造分子,学习监狱改造模范,树立劳动改造的榜样,发挥模范带动的效应。

五是对新入监罪犯定量下达任务,进行物质奖励。对于新入监罪犯的劳动意识培养,应该在定时劳动的基础上定量下达劳动任务,对于提前完成劳动任务的罪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当班期间曾了解到,一大部分新入监罪犯因为零花钱没有入账,入监初期对于个人生活用品需求较大,但又无法购买,所以应对新入监罪犯的超额完成任务的百分比进行物质奖励,激励他们积极劳动,养成依靠劳动获得利益的意识。

六是加大对生产线线长的教育。新入监罪犯劳动期间面对较多的便是他们所处的生产线线长,生产线线长同样作为罪犯,他们的表现对于新入监罪犯有较大的影响,如果某一生产线线长能够较好的调动该生产线新入监罪犯的劳动改造的情绪,对于新入监罪犯的劳动意识培养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对于生产线线长的选择任用极其重要。

综合所述,新入监罪犯劳动意识培养关乎其全部的改造生活,培养良好的劳动意识不仅可以确保监狱的整体安全稳定,也对罪犯本人出狱后的社会生活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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