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如果要问2018开年以来监狱工作最热门的一个词是什么,我想答案一定是“离监探亲”。今年,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27个省份311所监狱共批准了999名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并且全部按期返监。
离监探亲,是指准予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暂时离开监狱、探望亲属,是监狱对罪犯的一种狱政奖励。《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司法部2001年制定了《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对离监探亲的条件、程序、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悉,这是司法行政系统这么多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如此大规模的离监探亲活动。近些年,考虑到安全风险和社会接纳程度等因素,许多监狱暂停了罪犯离监探亲这项制度的执行。然而,也许你有所不知,自1994年《监狱法》颁布以来,未管所在历届党委的高度重视下,监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法律规定,每年都认真组织开展实施罪犯离监探亲工作,至今,“离监探亲”这项工作在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从未停止过。特别是近10年来,一共批准了60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离监探亲,期间,未发生脱逃事件。
在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的指引下,20多年来,未管所坚持在每年的“六.一”儿童节或春节前夕批准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离监探亲(无符合批准条件的年份除外),让他们暂时走出高墙,回归家庭,感受自由和亲情的浸润,感受社会的变化和进步。
过去,为了激励服刑人员好好改造,在信息技术欠发达的时期,开展离监探亲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言而喻。多年来,在全所民警的共同努力和地方政府多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这些年获准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没有发生任何一起治安事件,均按时平安返回。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我所一直持续开展这项工作的呢?
小编在采访中,分管监管改造工作的副所长闵芳照给出了答案,“我们长期以来能够坚持开展离监探亲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心中有数,我们对所管理对象各方面情况掌握的比较清楚,加强程序审查、做好出监评估,同时,每年开展这项工作,我们都会进行周密的部署,对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做好思想教育,让其了解、遵守外出离监探亲的行为规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按时回来;另一方面,结合未成年服刑人员年龄小、刑期短、可塑性强,以及特殊年龄阶段对亲情的渴求的特点,开展离监探亲能够有助于他们发自内心认罪悔罪。此外,每年各管区都要组织离监探亲回来的服刑人员召开分享会,让探亲回来的服刑人员把自己在外面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与其他服刑人员分享、交流,以此激发服刑人员的改造动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改造氛围。”
新时代有新气象,新时代有新发展,我们的物防技防水平也不断提高。20多年来,从依靠人盯人、人防人为基础,民警个人人格魅力来指引;到依靠健全的制度、细化的流程来确保离监探亲的服刑人员“跑不了、逃不掉”;到现在,以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不断提高、高科技技防手段的运用更新、让服刑人员暂品“新生”的美好滋味,暂享亲情温暖,唤起服刑人员心中对亲人及受害者的愧疚,对其开展攻心治本的教育感召,让服刑人员从不得不回来变为主动要回来,自觉认罪悔罪,积极改造。
今年,我所按司法部、厅、局的统一部署,一共批准15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离监探亲,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在管理方面上我们又有了新的突破,给服刑人员佩戴电子手环,电子手环具有实时准确定位、设置活动区域、禁止活动区域、报警、通话等功能,服刑人员须每日三次通过微信视频向直管民警汇报平安,确保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在民警的掌握之中。
长期以来,未管所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离监探亲,从过去交通、通讯、监管措施都处于较弱的时期一直摸着石头过河走到今天,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在监管稳定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未成年服刑人员当中更是起到了较大的激励作用,接下来,我所将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工作,践行治本安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