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戒毒管理局党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司法厅党委第二巡察组提出的巡察整改意见,五原戒毒所党委、纪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了“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与进行针对性整治相结合。即以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方向,聚焦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规范化建设、科学戒治、农场工作脱贫攻坚和执行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四大方面”,严查“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四种行为”。
二是从表层突出问题着手与治本廉政风险防控相结合。通过集中排查,发现个别党员民警迟到早退,政治理论学习注意力不集中、自学中笔记让人代写,带班值勤巡查不到位,工作推拖靠等、不愿担责不敢担责,戒毒人员劳动报酬发放不及时,工程项目审计不及时等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延伸到是否存在民警职工带非警务通手机入院,为戒毒人员捎带物品,在诊断评估、奖励假、所外就医执法环节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深层次廉政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整治。
三是发挥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纪检监察委员执纪监督“专责”与动员党员民警实时监督相结合。将所在支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任务与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职责进一步融为一体,使党建工作有抓手,整治工作有实际内容,切实依靠党组织力量提高解决突出问题的能力和实效,更好地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根本要求。
四是实行阶段性专题集中整治与纪检监察委员月例会报告制度相结合。所纪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各党支部纪检监察委员参加的报告例会,听取各支部纪检监察委员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中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下步整改措施。汇报材料要求有支部书记和纪检监察委员的签名确认,所纪检监察室予以汇总,列出问题清单、确定整改责任人、时限及采取的措施,待问题彻底整改后销号。逾期不改的提交所党委督查室立项督查催办,并记入单位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和支部书记个人绩效考核之中。同时,所纪委每月适时组织纪检监察委员开展对各党支部、科室、大队督查,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提交党支部、党委开展问责等工作,需要核实的线索由所纪委组织纪检监察委员进行,以此促进整治工作效率质量的提高和制度执行力的提升。
目前,在上级纪委和所党委的领导下,在全所党员民警职工支持配合下,集中整治初见成效:民警职工迟到早退现象有明显改观,学习笔记代写由其本人重写;戒毒人员劳动报酬已按月发放到个人帐户,民警和学员食堂财务管理得到规范;农场外包耕地与实际亩数不符问题,经核查,是因为承包土地中有林地。党员民警带手机进院和为戒毒人员捎带物品的廉政风险,通过警示教育、日常警务督查、支部教育、专项突查、互相监督,得到有效防控。
今后所党委、纪委将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工作,坚决落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任务,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为标准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尺,将各项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保障戒毒民警严格履职尽责,公正规范廉洁执法,科学化、专业化戒治,以多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为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内蒙古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