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确保戒毒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年度执法事项和重大决策项目试点工作安排和本所实施细则,2018年4月17日,五原戒毒所所长王聪明签发《关于实行执法事项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内戒毒字[2018]第13号)文件,标志着执法事项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试点项目启动。同时为配合项目的精准实施,同日,五原戒毒所又下发《五原戒毒所关于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内五戒毒办字[2018]第4号)文件。
《关于实行执法事项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对合法性审查的组织领导、承办机构、内容范围、审核程序、工作要求等予以规范,要求执法事项和决策承办部门和法制科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所执法事项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必要时,要征询本所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依法落实必经程序,及时向法制科报送执法事项和重大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为执法事项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法制科要对执法事项和重大决策事项严把法律关,为所党委及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目标管理和民警绩效考核部门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纳入规范化建设考核,对违反重大决策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