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正确理解并践行治本安全观

时间:2018-04-2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六监区 赵超

2017年5月初,司法部党组会议提出,监狱要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上加大监管机制改革的工作力度。这是司法部首次提出“治本安全观”这一概念。它精辟地指出了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监狱工作的职责使命与责任担当,为新时期监狱工作模式转变、机制创新指明了方向。本人作为一名基层监狱人民警察,现就对治本安全观的内涵的理解及新形势下如何践行治本安全观,做合格专管民警谈几点认识。

一、何谓“治本安全观”?

2007年5月下旬,司法部部长张军在山东调研时指出,教育改造罪犯是监狱的本职,要把“不跑人”的底线安全观深化为使罪犯“不想跑”和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的治本安全观,这是张军部长首次对治本安全观这一概念做出详细的阐释。

二、治本安全观的深刻内涵

底线安全观旨在以“不跑人”为目的,而治本安全观所追求的是使罪犯“不想跑”和向社会输出合格的“产品”。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把治本安全观理解为是对监狱本质安全的追求,是对监狱工作继往开来、科学推进的宏观构思,更是监狱转型升级、职能回归的一种必然趋势。所谓监狱的本质安全,就是通过追求监狱管理流程中人、物、系统、制度等诸要素的安全可靠与和谐统一,使危害监狱安全的各种危险、风险、隐患等因素始终处于受控与可控状态,最终实现本质型、恒久型安全监狱的目标。治本安全观的提出,需要我们重新审视传统的监狱安全观,重新定位什么是真正的监狱安全,最终在对监狱安全的理解上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治本安全观内涵深刻,我们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加以理解并转变:

(一)摆脱“狭隘安全观”回归监狱本职。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监狱的中心任务,一言以蔽之即“不跑人”。监狱“零脱逃”、“零事故”等目标的强力贯彻,潜移默化中就把监狱工作引向了“以防脱逃为中心”的狭隘“安全论”。而从监狱工作的宗旨和方针看,安全只是监狱工作的底线,如何教育和改造好服刑人员,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才是法律赋予监狱机关的本质职能和中心任务。治本安全观这一新构想,更加着眼于全局,它是对多年来我国监狱工作一次重新全面的审视,它更加强调服刑人员改造期间乃至刑满释放后的多维安全。在此指引下,监狱中心工作将回归到教育人、改造人这一行刑方略中,落脚点也终将落在切实提高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质量上。

(二)教育改造要剥除旧观念,倡导新思维。治本安全观是国家对监狱工作做出的宏观指引,是顶层设计,强调的是整体规划、系统推进,它将牵涉到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坚守底线向治标又治本的转变,需要从固有的传统思维中解放出来,注重多维度审视监狱职能与价值问题,追求监狱在社会功能谱系中的行刑价值和社会价值。这需要在传统管理理念、方法、手段中更多地注入现代的、科学的管理元素,充分发挥教育矫治和心理咨询的多重功能,特别是要把心理矫治作为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方法、载体予以全力推进,使其由探询式的理论研究逐步转换为务实性的实践工作,在监狱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驱离形式主义,注重改造实效。倡导和弘扬治本安全观,将彻底扭转传统监狱工作中往往求数量不求质量、重形式不问效果的形式监管矫正倾向。届时,监狱教育改造的中心工作定位将会凸显,教育改造评估方法也将会更加多样、科学,评估量表的制定会更加统一、规范,评估机构会更加中立、公正。另外,要加快构建适合新形势要求的绩效考核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监狱职能发挥、符合监狱特点的考核激励机制。要逐步实现教育改造工作指标、教育评估结果与民警工作实绩密切挂钩。至此,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状况将真正成为衡量监狱工作尤其是本质安全考核的基本指标。

(四)立足当前,着眼大局,逐步实现监狱工作的社会化。贯彻治本安全观要先立足于监狱当前,而后着眼于社会大局,要实现由“保一方平安”向“保社会平安” 的价值取向转变。深入践行治本安全观,有助于把监狱工作社会化向纵深延伸。作为对罪犯实施再社会化的专门机关,监狱通过改造罪犯实现最大限度的预防犯罪,是现代监狱的核心价值和使命。然而,服刑人员的改造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亟需监狱和社会的密切联手。也就是说,社会的责任并不因罪犯出狱而终止,监狱的职能也不因罪犯释放而终止。治本安全观的提出,使得监狱的工作重点从监内拓展到罪犯回归后的社区,这是新形势下监狱机关职责使命上的一次重大飞跃。

三、践行治本安全观的主要途径

突出监狱本质职能,聚焦监管安全根源,实现监狱本质安全和科学发展,是治本安全观的重要内涵和基本要义。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应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突破:

(一)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需要把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作为推动监狱工作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源动力。要始终把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摆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视野下,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和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进一步深化监狱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科学创新。树立全局视野,系统思维,正确处理好宏观与微观、表象与根本、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解决影响监狱发展的体制性问题和深层次因素。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这一历史性机遇,推进现代科技手段在监狱管理中的应用,提高智慧监狱管理水平。借鉴互联网思维,应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通过“数据预测”来提质增效,引领监狱工作稳健发展,为践行治本安全观提供体制保障和机制支撑。

(二)创新监管模式。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需要将精力和关注点聚焦在保障监狱安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上。要有破旧立新的创新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突破自身发展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就在于创新”。因此,全面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需要进一步增强对罪犯管理的科学认识,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机制改革和改造模式创新力度。善于运用新思想、新理念,加强监狱高、中、低度戒备监狱分级和功能型监狱分类建设,深化罪犯分管分押,推进罪犯分级处遇与动态调整机制研究,从根本上保障监管安全的常态长效、精准高效,实现从关押型、看守型向改造型转变。科学推进教育改造内容、方法、机制创新,改革现有的监区设置模式,强化功能定位,深化罪犯危险性评估工作,改变过去以劳动改造和“三课”教学为主,转向以罪犯危险性和改造难易度测评为基点、以遵循罪犯改造需求为主线,实行分群改造和精准矫治的科学模式转变,破除其犯罪人格和监禁人格,重塑健全人格,向社会输出合格社会人,为践行治本安全观奠定平安条件和坚实基础。

(三)建立科学的罪犯考核机制。治本安全观是基于监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科学决策,是新形势下监狱工作的理念引领、行动指南和重要遵循。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要充分履行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定职能。要始终聚焦罪犯改造,牢牢把握以实现监狱本质安全、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向社会输出合格社会人的目标为核心的考核指标,发挥考核指标对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引领、导向作用。要改变过去“安全为天”的考核导向,把安全稳定这条监狱工作的“生命线”作为监管工作的“起跑线”,消除影响监狱安全的源头性问题,再造优化执法和管理流程,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实现监狱长期、全面安全。要摒弃过去面上、短期、形式化的考核指标,建立以根本、长远、实质性指标为主的科学考评体系,推动监狱各项工作协同发展、整体进步,为践行治本安全观创造相宜的管理要素和发展条件。

(四)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战略,推动监狱走向社会。贯彻落实治本安全观,需要把监狱工作放在国家总体安全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大环境中去谋划,加强监狱工作社会化思路方法与路径研究,与地方和社会良性互动,整体推进,融合发展。要将社会资源和社会因素有机地融入监狱行刑工作,打破监狱“体制循环”窠臼,加强监狱与地方的互帮互助,建立健全刑罚执行对接机制、刑释安置衔接机制、应急处突联动机制,实现监地互相帮助、协同发展。确立“开放式”发展思路,做到用体制聚拢社会资源,靠作为争取社会资源,以情感凝聚社会资源,凭影响扩大社会资源,努力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的监狱治理环境,为践行治本安全观提供良好的外部因素和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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