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监狱“五个明确”全面推行党务公开

时间:2018-12-13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蜀山监狱政治处 许永龙

日前,蜀山监狱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在省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中认真落实《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直工办〔2018〕122号 )等精神,结合监狱实际,制定了《安徽省蜀山监狱党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公开范围。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公开的对象包括特定对象、所属全体党员、监狱全体民警职工以及社会群众四个层面。涉及特定对象(特定支部、党员)的,对特定对象(特定支部、党员)公开;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所属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对全体党员公开;需要对监狱全体民警职工公开的党务工作,对监狱全体民警职工公开;涉及社会群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对社会群众公开。

二是明确公开内容。凡涉及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

三是明确公开程序。编制公开目录。根据监狱实际,编制具体的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施行。实施公开,信息反馈。通过联系电话、意见箱等途径,收集民警职工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归档管理。

四是明确公开方式。适合在党委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方式;适合向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采用会议、印发文件等方式;适合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员公开;适宜对本单位全体民警职工公开的内容,采用全体民警职工大会等形式;适合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监狱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是明确公开时限。党务公开必须体现时效性,确保公开时限、公开内容与公开实效相适应。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工作要长期公开,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动态性、临时性、应急性工作要即时公开。对于重大事项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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