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零开始积极探索——广西监狱系统首例罪犯留置案

时间:2019-01-21信息来源:监狱信息网作者:鹿州监狱 黄 浩

2018年3月20日,《监察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首次确认了监察委员会的留置权,这对我国方方面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2018年12月底,鹿州监狱收到了某监察委的来函,因工作需要,决定对在鹿州监狱服刑改造的罪犯党某行使留置措施。据悉,对在押罪犯行使留置措施在广西尚属首次,无经验可寻,无先例可依,鹿州监狱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监狱局的指导下,经监狱党委研究,鹿州监狱大胆破冰,根据监狱实际情况,细化留置措施,将原禁闭室改作为临时留置点,在确保监管安全的情况下,优化监察委工作人员的进监流程,与监察委共同派人对党某进行看押留置。此案的查办既是纪法衔接的深度融合,也是广西监狱系统首次对《监察法》中的留置措施的成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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